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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民眾對於公務人員之廉潔要求漸趨嚴格,除賡續肅貪作為外,允宜精進防貪措施,強化公務人員廉潔觀念,以提升公部門廉潔形象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法務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編列肅貪相關業務經費合計1億2,524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9,759萬6千元增加2,765萬2千元(增幅28.33%)。我國於98年7月8日訂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嗣經數次檢討修正,復為實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結論性意見,亦將相關具體可行之執行措施亦納入該方案列管,113年度列管58項執行措施中,已達成55項、未達成3項,達成率94.83%。經查:

(一)113年貪瀆案件起訴人數為近年新高,其中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有漸增趨勢,恐與民眾之期待相違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訂有9項具體策略,其中包含強化機關廉政經營責任制度,落實風險控管作為,以及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建立政府典範。以近年度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偵辦列管貪瀆案件起訴情形觀之(詳表1),113年度起訴450件、1,264人,為110年度以來新高,且整體所涉貪瀆金額高達8.8億餘元,僅次於111年度;如進一步分析該等人員之身分別,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包含委任、薦任、簡任人員及民意代表)110年度為343人,嗣後逐年增加,至113年度已達510人。

參照「113年廉政民意調查」結果,民眾對於公務人員貪污容忍程度極低,其中62.8%之受訪者認為對公務人員貪污的容忍程度為0,且111至113年度之容忍度平均數分別為1.44、1.28及1.25,顯示民眾對於公務人員之廉潔要求漸趨嚴格。我國國民對於公務人員抱持高道德、高操守之行為標準,而近年各地檢署偵辦列管貪瀆案件之遭起訴公務人員卻有漸增之勢,恐與人民期待相違。

表1 110至114年度各地檢署偵辦列管貪瀆案件起訴情形表

單位:件;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起訴件數

起訴人數

身 份

所涉貪瀆金額

高層簡任人員

中層薦任人員

基層委任人員

民意代表

一般民眾

110

271

692

18

84

190

51

349

744,671

111

386

1,237

76

123

252

37

749

1,831,256

112

338

973

48

111

290

51

473

738,219

113

450

1,264

54

143

286

27

754

882,702

114

292

1,007

41

140

261

29

536

482,433

說 明:1.貪瀆起訴件數及人數,係以各地檢署偵字案號之件數及各案號之人數基準;民意代表包含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

2.114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廉政署統計資料。

(二)近年政風機構防貪作為之執行件數略有下滑,為從源頭防制貪瀆,有待精進防貪措施

有關預防貪瀆不法作為,係由各級政風機構執行反貪倡廉、防貪預警及再防貪等三大面向,惟113年度政風機構預防貪瀆不法作為與往年相比,整體件數明顯偏低(詳表2),其中反貪倡廉之「廉政宣導」,113年度僅5,546件,與111年度之8,243件相較,降幅達32.72%;另防貪預警之「專案訪查」,113年度為310件,僅為111年度620件之二分之一。洽據廉政署表示,部分預防貪瀆不法作為之件數減少係反映防貪作為朝向深度與整合發展,藉此確保有限資源投入能發揮最大成效;惟對照上開各地檢署偵辦列管貪瀆案件中,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之起訴人數未減反增。準此,事前之反貪與事後之肅貪兩者宜相輔相成,有賴各級政風機構持續精進各項預防貪瀆措施,並提升公務人員廉潔意識。

表2 111至114年度政風機構預防貪瀆不法作為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項

項目/年度

111

112

113

114

反貪倡廉

社會參與

5,054

4,831

4,173

3,011

廉政宣導

8,243

6,676

5,546

3,800

獎勵廉能

3,405

3,511

3,110

1,381

防貪預警

預警作為

542

304

347

223

專案稽核

232

172

150

118

專案訪查

620

273

310

257

採購監辦

193,945

182,328

178,879

127,805

會同施工查核

1,770

1,560

1,561

1,222

會同業務檢核

8,907

9,282

8,013

5,086

採購綜合分析

370

360

386

273

民意調查

1,401

1,474

981

881

再防貪

研編檢討專報

82

78

67

31

研提興革建議

556

498

489

191

說 明:114年度統計至9月底止。

資料來源:廉政署統計資料。

綜上,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4條規定略以,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且我國將於115年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及辦理國際審查,爰有必要持續精進各項肅貪及防貪措施。113年度各地檢署偵辦列管貪瀆案件,起訴件數及人數為近年新高,惟其中公務人員涉貪人數亦有逐年增加趨勢,允宜透過防貪措施,營造廉能透明之公務環境,並強化機關公務人員廉能觀念,降低貪瀆案件之發生,以提升民眾對政府之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