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法務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相關經費共1億4,566萬元,其中法務部「法務行政」工作計畫之「辦理司法保護業務」分支計畫於「業務費」科目編列265萬7千元,用以支應受刑人保險費及業務督導規劃費用,較114年度之185萬元增加80萬7千元,增幅43.62%;另各地檢署於「檢察業務」工作計畫之「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分支計畫編列「臨時人員酬金」等經費1億4,300萬3千元,主要係進用觀護佐理員所需經費,較114年度之1億2,870萬7千元增加1,429萬6千元,增幅11.11%。經查:
(一)觀護佐理員係以約用人員進用,為改善人力流失困境,115年度將再提高薪資待遇,然因每人平均受理案件數漸增,留才成效尚待持續關注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7條規定,地檢署之員額編制包含觀護佐理員,然因預算員額受有限制,觀護佐理員僅能以約用人員方式進用,所需經費由法務部及各地檢署編列預算支應,渠等工作內容主要係協助辦理易服社會勞動相關事務等,並受觀護人督導。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年度觀護佐理員離職人數為64人,較112年度之39人增加,顯示人員異動頻繁且存有資深人員流失之傾向。經查,觀護佐理員平均每人每月薪資113年度為3萬2,656元,114年度起調增至3萬5,150元,115年度則規劃使該等人員薪資比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作為起薪,平均每人每月薪資將增至3萬8,948元,期透過改善薪資待遇,降低人員流動率。
觀護佐理員之職務範圍包含協助聯繫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且須於社會勞動人履行社會勞動期間,協助追蹤社會勞動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訪查紀錄等,如以每人平均受理案件數分析(詳表1),111至113年度分別為68.5件、92.2件及115.4件,因114年度起進用人數略降至218人,渠等業務負擔恐漸趨沉重,調增觀護佐理員薪資待遇是否可達成留才目的仍有待觀察。
表1 111至115年度法務部主管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件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進用人數
受理件數
平均受理件數
111
123,161
122,033
228
15,620
68.5
112
123,161
122,452
228
21,026
92.2
113
125,720
125,069
228
26,320
115.4
114
130,557
80,164
218
21,228
97.4
115
145,660
-
218
-
-
說 明:114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受理件數統計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及法務統計月報。
(二)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履行完成率逐年下降,尤以詐欺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成效偏低,且對於弱勢之身心障礙者尚無合理調整機制,均有待研議解決對策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係以社區服務代替短期自由刑及罰金刑之執行,係具有處罰性質之易刑處分,可讓微罪之易服社會勞動人,不因入監服刑而被標籤化,也得以維持現有工作及生活。以近年度各地檢署易服社會勞動案件收結情形觀之(詳表2),新收及終結件數均逐年遞增,113年度終結件數1萬5,813件中,履行完成件數為9,615件,均為近年最高;惟倘以履行完成件數占終結件數之比率觀之,111年度以前均尚能維持在七成以上,113年度則已降至60.80%,與110年度之75.22%相較,下降14.42個百分點,如進一步分析該類案件之涉犯罪名,詐欺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履行完成率分別僅48.91%及54.31%,係導致整體履行完成率下滑之主因。
洽據法務部表示,實務上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罪案件特性,常同時有多起案件繫屬,其中一案經判決確定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該社會勞動人於履行期間內,因其他案件陸續判決確定,數罪併罰未獲准或未能聲請社會勞動,則原易服社會勞動處分將以「履行未完成」方式辦理結案。近年因詐欺集團猖獗及政府加強打擊詐欺,導致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罪案件居高不下,為避免此類案件徒耗觀護人力及國家資源,允宜研議解決對策;此外,監察院114年3月公布之調查報告指出,現行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對於身心障礙者未能提供合理調整機制,導致個案因違反「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而遭撤銷其社會勞動,影響渠等權益,亦有待一併檢討改善。
表2 110至114年度易服社會勞動案件新收及終結情形一覽表
單位:件;%
年度
新收件數
終結件數
A
履行完成B
履行未完成C
件數
占比
B/A×100%
件數
占比
C/A×100%
110
8,582
8,393
6,313
75.22
1,646
19.61
111
10,292
9,509
6,750
70.99
2,394
25.18
112
14,905
12,062
7,679
63.66
3,744
31.04
113
17,355
15,813
9,615
60.80
5,289
33.45
114
12,210
12,496
7,995
63.98
3,743
29.95
說 明:1.終結件數另含死亡、移轉接續執行及其他等。
2.履行未完成原因包含數罪併罰聲請未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期滿未履行完畢、身心健康因素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及具狀表明不履行等。
3.114年度統計至9月底。
資料來源:法務統計。
綜上,為解決觀護佐理員流動性高之困境,115年度將比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調整其薪資待遇,惟該等人員之每年平均受理案件數逐年提升,如欲達成留才目標,除前述之薪資調整外,允宜配合檢討作業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又近年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之個案中,詐欺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履行完成率有偏低態勢,且對於弱勢之身心障礙者未能提供合理調整機制,亦引發爭議,為使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精神得以落實,允宜研謀精進對聲請個案之審核原則,以提升履行完成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