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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為維護犯罪被害人權益,允宜妥為預估犯罪被害補償案件相關經費需求,並持續精進相關審議機制,俾落實申請從簡、審議從速及核發從優之立法精神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115年度犯罪被害補償金預算案數合共8億3,322萬7千元,其中法務部於「法務行政」工作計畫之「辦理司法保護業務」分支計畫編列3億8,902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3,001萬1千元增加5,901萬8千元(增幅17.88%);另各地檢署於「檢察業務」工作計畫之「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分支計畫編列4億4,419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4億8,085萬8千元減少3,666萬元(減幅7.62%)。經查:

(一)113年度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終結件數為2,280件,決定補償件數及比率均較舊制提升,惟重傷補償金之平均審議日數容有精進空間

依據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定位即改採國家責任,其性質為社會福利給付。國家對於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得給付犯罪被害補償金,113年度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新收件數為1,968件,終結件數2,280件;終結件數件中,以性侵害補償金1,107件為最大宗,占比48.55%,其次為遺屬補償金906件,占比39.74%;進一步分析終結情形,決定補償共計1,452件、占終結件數之63.68%,與111年度之710件、占比51.64%相較,增加742件及12.04個百分點,顯見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制施行後,決定補償件數及比率較舊制時期有明顯成長。

另參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推動周年成果報告」揭示資料,整體而言,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事件之平均每件審議日數已有下降,如進一步分析案件類別,新制時期之遺屬補償金及性侵害補償金各為243日及206日,與舊制時期分別為260日及320日相較,確有下降;惟重傷補償金部分,新制每案平均審議日數為322日,較舊制之294日略有增加,容有待精進審議流程,以落實審議從速之目標。

(二)113年度犯罪被害補償事件之決定補償金額增至8.7億餘元,允宜就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餘額逐漸減少趨勢妥謀因應對策

113年度犯罪被害補償事件之決定補償金額為8億9,896萬元(詳表1),較上年增加2億4,832萬元,增幅38.17%,又該年度犯罪被害補償決算數為8億7,044萬8千元,其中3億7,383萬元由各地檢署之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補助款支應、3億7,974萬4千元由法務部支應,另1億1,687萬4千元則由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支出(詳表2)。關於115年度犯罪被害補償金所需經費,依據法務部估算約需9億5,655萬元,嗣依行政院核定結果編列預算案數8億3,322萬7千元,洽據法務部表示,如實際執行後尚有不敷,將視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餘額情形,評估先以該專戶支應。截至113年底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餘額雖尚有為5億1,647萬7千元,惟近年多為支出大於收入,未來可供支應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額度恐日益遞減,法務部宜預為因應。

表1 111至114年度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終結事件決定補償情形表 單位:人;新臺幣萬元

年度

件數

人數

金額

遺屬補償金

重傷補償金

性侵害補償金

遺屬

補償金

重傷

補償金

性侵害

補償金

111

710

866

487

54

325

32,860

22,494

3,972

6,394

112

1,082

1,260

587

101

572

65,064

39,764

9,024

16,276

113

1,452

1,856

980

108

768

89,896

56,585

10,253

23,058

114

793

1,112

527

69

516

55,097

32,799

6,939

15,359

說 明:「境外補償金」部分金額均為0,爰未列入;114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法務統計摘要。

表2 112至114年度犯罪被害補償金預、決算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費來源/年度

112

113

114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法務部

900

0

340,227

379,744

330,011

298,296

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補助款

320,871

288,515

511,023

373,830

480,858

238,410

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說明2)

-

247,012

-

116,874

-

110,226

合 計

321,771

535,527

851,250

870,448

810,869

646,932

說 明:1.114年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2.依監獄行刑法第37條規定,由矯正機關作業賸餘提撥10%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以專戶存儲,並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支付。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綜上,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制施行後,申請件數及終結件數均有明顯提升,惟重傷補償金案件之平均審議日數仍偏高,允宜持續精進審議流程,以全面落實申請從簡、審議從速及核發從優之立法精神;又113年度補償金決算數高達8.7億元,分別由法務部預算、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補助款及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支應,惟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近年支出均高於收入,允就該專戶餘額持續降低之情形預為因應,並思考增加捐贈收入之可行性,以達成公私協力之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