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檢署115年度預算案於「檢察業務」工作計畫合計編列19億5,007萬2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6億9,825萬元增加2億5,182萬2千元,增幅14.83%。地檢署係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提起公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等業務。經查:
(一)113年底各地檢署未結案件數已累積近12萬件,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亦增至64.1日,有待研謀提升辦案效能
揆110至113年度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案件之辦理情形(詳表1),111至113年度之案件終結比率雖均維持在85%以上,惟仍有部分案件未及處理,截至113年底尚有11萬8,478件待持續進行偵查,其中新北地檢署、臺中地檢署及桃園地檢署分別為未結件數前3高,各有1萬4,542件、1萬2,836件及1萬2,154件;至於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113年度為64.1日,亦為近年最高,其中南投地檢署更高達90.19日。鑑於近年來與日俱增之刑事案件,檢察官辦理各類案件更加費時,為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並維持辦案品質,故法務部前於113年5月2日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中關於辦案期限等規定,惟面對偵查案件未結件數不斷累增,除檢察機關持續面臨結案壓力外,亦恐影響民眾訴訟權益,亟待研謀善策妥為因應。
表1 110至114年度各地檢署偵查案件收結概況表
單位:件;%;日;人
項目/年度
110
111
112
113
114
受理件數
612,679
746,470
843,669
790,010
580,673
終結件數
505,716
636,468
724,245
671,532
447,076
終結比率
82.5
85.3
85.8
85.0
77.0
年底未結件數
106,963
110,002
119,424
118,478
133,597
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
64.0
62.0
61.5
64.1
67.1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二)各地檢署115年度預計進用430名檢察官助理,性質屬約用人力,工作內容宜注意避免涉及行使公權力事項,並加強渠等保密意識
依據113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規定略以,地檢署得置檢察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檢察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經查,法務部先前依據「打詐綱領1.5版」,經行政院核定以自僱方式進用250名檢察官助理;嗣於檢察官助理法制化之後,考量近年來法律增修刑罰規定,地檢署案量仍高,犯罪型態趨於複雜,檢察官案件負荷更為沉重,爰彙整各地檢署人力需求,於114年6月底再向行政院提出「強化多元偵查輔助人力量能計畫」,爭取擴增進用檢察官助理員額244名,分別於115及116年各增加進用180名及64名(詳表2),故115年度各地檢署檢察官助理員額合計將達430名。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官助理進用方式可採聘用或約用,惟聘用人員須計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範圍,參據各地檢署115年度預算書所載,該等人員均以約用方式進用,爰渠等之工作內容尚不宜涉及公權力之行使,而工作內容難免涉及相關案情證據,或個人資料等,允宜一併強化渠等保密意識。
表2 各地檢署檢察官助理配置情形概況表 單位:人
地檢署名稱
114年度
預算員額
114年度
實際員額
115年度預計
增加預算員額
116年度預計
增加預算員額
臺北地檢署
22
19
26
8
士林地檢署
15
13
10
4
新北地檢署
25
25
21
8
桃園地檢署
25
25
18
7
新竹地檢署
12
10
6
2
苗栗地檢署
7
7
3
1
臺中地檢署
25
24
23
8
彰化地檢署
12
12
8
2
南投地檢署
6
6
1
1
雲林地檢署
7
7
5
2
嘉義地檢署
8
8
5
3
臺南地檢署
14
14
17
5
高雄地檢署
22
22
14
6
橋頭地檢署
12
12
8
3
屏東地檢署
10
10
5
1
臺東地檢署
3
3
3
1
花蓮地檢署
7
7
1
1
宜蘭地檢署
7
7
2
0
基隆地檢署
8
7
2
1
澎湖地檢署
1
1
1
0
金門地檢署
1
1
1
0
連江地檢署
1
1
0
0
合計
250
241
180
64
說 明:各類地檢署之檢察官助理法定員額請參見法院組織法第73條附表;另法務部表示,各地檢署係依案件負荷量、轄區案件特殊性、目前檢察官助理分案量、機關需求等因素,進行檢察官助理員額分配。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綜上,近年受詐欺案件大幅增加之影響,且偵辦案件類型日益多元複雜,導致各地檢署偵查案件未結案件數持續攀高,至113年底已近12萬件,允宜善用近年建置之各類AI輔助系統,並持續精進各項業務改善方案,以及落實「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之督導考核作業;此外,法院組織法已賦予檢察官助理法源依據,惟考量總員額法限制,目前仍維持以約用人力方式進用,且115年度將增至430名,允宜妥適規劃該等人員之業務範圍及相關職前訓練,期透過持續充實檢察機關輔助人力,協助檢察官提升辦案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