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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近年榮民(眷)健保費及醫療費補助對象控管不嚴,致有溢補助情事,允應積極與相關機關合作,強化受補助者資格查核及追償機制,以確保國庫權益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近年榮民(眷)健保費及醫療費補助對象控管不嚴,致有溢補助情事,允應積極與相關機關合作,強化受補助者資格查核及追償機制,以確保國庫權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退輔會115年度預算案於「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工作計畫編列94億5,278萬2千元(包括榮民健康保險經費52億9,331萬9千元、榮眷健康保險經費12億4,750萬5千元,以及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經費29億1,195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4億2,297萬8千元(增幅4.68%),係辦理榮民、榮眷健康保險及榮民就醫部分負擔等經費補助,落實照顧榮民(眷),促進其健康發展。經查:

(一)補助榮民(眷)健保費及醫療費相關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10條第1項第6款及第27條第6款規定略以,無職業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以「第6類第1目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其健保保費及健保所規定之部分負擔由退輔會全額補助,其依附投保眷屬之健保保費則由退輔會負擔70%。爰該會每年於「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科目編列健保補助預算,用以支付上述第6類第1目榮民(眷)之健保費及門診醫療部分負擔費用。又依健保法第11條規定,第1類至第3 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6類被保險人,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第20條規定,雇主及自營業主屬第1類被保險人,並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第88條第2 項規定,追繳短繳之保險費,以最近5年內之保險費為限。

(二)109至113年底補助健保第6類第1目總投保人數呈現持續且穩定下降趨勢

檢視退輔會之「113年度退除役官兵輔導統計要覽-歷年底健保第6類第1目人數」資料(詳表1),自109至113年底,健保第6類第1目(榮民及榮民遺眷)之總投保人數呈現持續且穩定下降趨勢。4年期間總人數自46萬1,517人減少至42萬1,232人,減少4萬285人(減幅約8.7%)。若進一步細分被保險人組成,可發現兩種不同變動模式。「榮民」人數穩定減少,自19萬4,880人降至17萬3,400人,4年內減少11.0%,此符合該身份因成員年齡增長、就業或婚姻狀況改變而自然流失預期。然同期間「遺眷家戶代表」被保險人之人數卻相對平穩,110至112年底間出現微幅增長,4年間略增約1.0%(自109年底之13萬7,298人增至113年底之13萬8,644人)。此現象可能反映出,近年新退伍或頓失工作的榮民轉入此類別投保之人數,在一定程度上抵銷因高齡化造成的自然減員。

表1 109年底至113年底健保第6類第1目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底

總計

被保險人

眷屬

榮民

遺眷家戶代表

109

461,517

332,178

194,880

137,298

129,339

110

446,239

324,355

183,804

140,551

121,884

111

432,621

317,302

177,296

140,006

115,319

112

427,033

314,948

174,803

140,145

112,085

113

421,232

312,044

173,400

138,644

109,188

資料來源:整理自退輔會「113年度退除役官兵輔導統計要覽」之「歷年底健保第6類第1目人數」,頁65。

(三)107至113年上半年間溢補助金額累計達1.2億餘元,健保與醫療費補助資格控管不周,亟待積極改善溢領情事

另參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一)指出:「退輔會為妥善榮民(眷)就醫及就養等服務照顧,持續辦理相關補助與給付,…1.退輔會補助之榮民(眷)部分身分為公司(商業)之代表人(負責人),未依適法身分投保致溢補助健保費,尚待查明溢補助金額,依法妥處…。」是以,該會在該補助項目上存在溢發補助與查核不足之問題。調查發現部分榮民(眷)因同時擔任公司登記負責人,實際應屬第1類投保對象,卻仍以第6類第1目身份繼續補助,造成誤補或多補。觀諸107至113年上半年間此類醫療共付費溢補助金額累計達1億2,149萬餘元(詳表2),顯示健保與醫療費補助資格控管不周,亟待積極改善溢領情事。

表2  退輔會溢補助未依適法身分投保第6類第1目榮民、遺眷家戶代表醫療部分負擔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元

年度

溢補助人數(人)

溢補助醫療費用(金額)

107

3,991

14,788,780

108

4,181

16,426,812

109

4,279

16,587,857

110

4,464

16,887,223

111

4,629

18,642,609

112

4,829

23,296,243

113(1-6月)

4,433

14,861,542

合計

-

121,491,066

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容,頁丙-731。

詢據退輔會說明,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3條第2項規定,健保第6類第1目被保險人之部分負擔之費用,由退輔會定期(每半年)撥付健保署。爰該會每年編列健保第6類第1目被保險人部分負擔費用追扣作業事務費(114年撥付760萬7千元)予健保署,健保署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向醫事機構追扣不符補助身分之部分負擔費用,並每半年與退輔會進行結算。各榮總分院執行業務時,均依健保署規定查驗健保第6類第1目被保險人健保卡晶片內之「2」(榮)字註記免收部分負擔費用。

綜上,退輔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補助榮民(眷)健保支出雖有明確法源,惟執行上仍有精進之處。107年至113年上半年溢補助逾1.2億元,顯示其補助對象控管仍待積極改善;另部分受補助者甚至為公司負責人,卻仍以第6類第1目身分投保,造成誤補或多補,反映跨機關資訊查核未臻即時。是以,該會允應積極與衛福部健保署、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等機關合作,強化榮民(眷)受補助者之資格查核及追償機制,以確保國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