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115年度預算案於「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工作計畫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分支計畫編列1億5,151萬8 千元(包括「業務費」1,419萬8千元、「獎補助費」1億3,732萬元),較114年預算數1億4,664萬6千元(原預算數1億4,564萬6千元加計追加預算數100萬元),增加487萬2千元(增幅3.32%),係辦理志工服務相關作業所需經費。惟近年所屬榮服處服務量在不同區域之服務負擔差距懸殊,且多數核心服務人力承擔平均負荷仍偏高,恐影響照顧對象服務品質。經查:
(一)近年所屬榮服處之服務量仍具規模,允宜持續關注轄內志工及服務人力之穩定性,以確保服務量能
退輔會為服務轄區內榮民、榮眷(以下簡稱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各地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除編制內責任區輔導人員外,並招募社區志願服務人員與榮欣志工,透過「社區安全」服務網絡,提供就醫協助、送餐、日常生活照顧、居家訪視等服務,以強化對年長獨居榮民及遺眷之照護。
檢視退輔會提供之近年度各榮民服務處轄內服務人員出勤與提供服務成效統計資料(詳表1),整體出勤人次自111年度之28萬1,706人次減少至113年度之26萬7,246人次,減少1萬4,460人次(減幅5.13%),服務(對象)人次則自208萬872人次降至189萬2,873人次。然觀年度提供服務時數卻自111年度之121萬9,411小時增加至113年度之126萬503小時,增加4萬1,092小時(增幅3.37%)。該統計數據顯示,近年所屬榮服處之服務量仍具一定規模,惟「整體出勤及服務(對象)人次」減少而「年度提供服務時數」卻增加之現象,反映榮服處服務能量與人力動員情形逐漸承壓,宜持續關注轄內志工及服務人力之穩定性,以確保服務量能。
表1 111至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各榮民服務處轄內服務人員出勤與提供服務成效統計表 單位:人次;時數
年度
人員別、項目別
111
112
113
114
志願服務人員(含組長與服務員)A
年度出勤人次
111,242
116,708
122,254
81,565
年度提供服務時數
860,316
906,631
967,232
633,140
整體服務(對象)人次
1,296,072
1,292,826
1,256,256
533,478
服務特需照顧對象人次
46,090
40,262
27,831
16,517
服務較需照顧對象人次
140,511
131,144
122,434
66,638
夜間緊急出勤次數
68
38
89
206
榮欣志工B
年度出勤人次
170,464
145,503
144,992
100,479
年度提供服務時數
359,095
307,421
293,271
404,377
整體服務(對象)人次
784,800
643,805
636,617
193,736
服務特需照顧對象人次
4,929
3,590
7459
4739
服務較需照顧對象人次
21,979
18,422
26,880
17286
合計A+B
年度出勤人次
281,706
262,211
267,246
182,044
年度提供服務時數
1,219,411
1,214,052
1,260,503
1,037,517
整體服務(對象)人次
2,080,872
1,936,631
1,892,873
727,214
說 明:111至114年度8月底止為實際數。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部分區域之服務負擔差距懸殊,且多數榮服處核心服務人力平均負荷仍偏高,恐影響照顧對象服務品質,容待檢討其服務人力配置與資源分配
另觀各榮服處轄內服務人數與服務人力統計資料(詳表2),截至113年底止,總服務人數達102萬1,436人,其中各榮服處轄內服務對象96萬9,186人(含重點關懷對象2,405人)。整體主要服務人力合計4,275人,其中核心服務人力僅1,095人;若計入榮欣志工,服務人數與主要服務人力比例為226.7比1,倘僅以核心服務人力計算,則比例擴大至885.1比1,顯示榮欣志工已成推動服務工作之重要支援角色。
進一步觀察各地榮服處,服務人數與主要服務人力比例落差甚大。高雄市與屏東縣榮服處分別為365.2比1及356.9比1位居前2高,服務人員承擔之工作負荷相對沉重;澎湖縣榮服處為75.7比1為最低,平均負荷則相對輕。若扣除榮欣志工後,部分直轄市服務壓力更為顯著,高雄市與新北市榮服處服務人數與核心人力比例高達1,267.3比1及1,216.0比1,遠高於最低之宜蘭縣榮服處390.8比1。
整體而言,榮服處在不同區域之服務負擔差距懸殊,且多數榮服處核心服務人力之平均負荷仍偏高,恐影響受照顧對象服務品質,容待檢討其人力配置與資源分配。
表2 截至113年底止退輔會各榮服處轄內「服務人數」與「主要服務人力」統計表 單位:人
榮服處
服務人數
轄內主要服務人力數
服務人數與主要服務人力數比例
(A/B)
服務人數與核心服務人力數比例A/C
(A)
重點關懷對象人數
(B)
榮欣志工人數
(B1)
核心服務人力數(C)=(B-B1)
基隆市
18,381
100
201
159
42
91.4
437.6
臺北市
106,364
249
317
200
117
335.5
909.1
新北市
133,763
246
395
285
110
338.6
1,216.0
宜蘭縣
16,414
114
163
121
42
100.7
390.8
桃園市
111,495
206
390
296
94
285.9
1,186.1
新 竹
34,055
110
198
151
47
172.0
724.6
苗栗縣
17,882
58
148
116
32
120.8
558.8
臺中市
99,924
215
362
264
98
276.0
1,019.6
彰化縣
21,366
56
193
160
33
110.7
647.5
南投縣
18,916
95
138
106
32
137.1
591.1
雲林縣
15,413
88
155
125
30
99.4
513.8
嘉 義
25,891
105
184
144
40
140.7
647.3
臺南市
66,346
85
291
214
77
228.0
861.6
高雄市
150,810
197
413
294
119
365.2
1,267.3
屏東縣
52,459
91
147
97
50
356.9
1,049.2
花蓮縣
26,795
155
185
137
48
144.8
558.2
臺東縣
17,469
158
132
92
40
132.3
436.7
澎湖縣
8,326
39
110
89
21
75.7
396.5
金門縣
27,117
38
153
130
23
177.2
1,179.0
小計
969,186
2,405
4,275
3,180
1,095
226.7
885.1
不詳
52,250
-
-
-
-
-
-
合計
1,021,436
-
-
-
-
-
-
說 明:1.服務對象包括轄內退除役官兵(含二類官兵)及榮(遺)眷,其中列為重點關懷對象者係指特需照顧及較需照顧之榮民(眷)。
2.核心服務人力係指在榮服處之員工、社區服務組長及社區服務員,不包括對服務工作安排較有彈性之榮欣志工。
3.本表榮服處榮(遺)眷人數係以戶籍地服務機構區分,戶籍不詳多為除籍者。
資料來源:整理自退輔會「113年度退除役官兵輔導統計要覽」之「服務機構服務及特需、較需照顧人數表」及「服務機構員工、社區服務及榮欣志工人數表」,頁76至頁77。
綜上,近年所屬榮服處之服務量仍具一定規模,惟榮服處在不同區域之服務負擔差距懸殊,且多數榮服處核心服務人力平均負荷仍偏高,恐影響受照顧對象服務品質,允宜檢討榮服處轄內服務人力配置與資源分配,並持續關注志工及服務人力之穩定性,以確保服務量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