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因應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民工程公司)解散清算之補償金及債權憑證追償作業等事項,115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1,533萬4千元,其中協助辦理本會承接榮民工程公司退撫相關業務服務費60萬元,以及協助辦理榮民公司清算完結裁撤後由本會承接之續留業務相關工作5人、461萬1千元,合計521萬1千元。經查:
(一)榮民工程公司民營化後勞保補償金發放情形及追償相關規定
按勞保補償金追繳作業係榮民工程公司清算階段主要任務之一,該公司為辦理民營化作業,自83年7月至93年10月間,共辦理7次專案裁減,裁減人數共計3,990人,合計發放勞保補償金22億2,333萬餘元。
為避免上開已領取補償金者又加入公保、勞保並領取養老或老年給付,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0條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第5條,均訂有追償相關規定。
(二)截至114年8月底止勞保補償金應繳回對象尚未結案者占比逾一成,恐影響國庫權益
參據輔導會提供截至114年8月底止補償金追繳作業統計資料(詳表1),其中已繳回結案者2,260人,占比56.64%;已請領但未結案者449人(其中採分期繳回者266人、進入司法追繳程序者183人),占比11.25%;尚未請領者1,281人,占比32.11%。換言之,仍有逾一成應繳回對象尚未結案,且部分案件因人員高齡遷居不明或涉訴訟中斷,追繳進度遲緩,恐影響國庫權益。
表1 截至114年8月底止補償金追繳作業統計表 單位:人;%
類別
項目及年齡
人數
占比
已請領未結案者
採取分期繳回者
266
6.67
進入司法追繳程序者
183
4.59
小計(A)
449
11.25
尚未請領者
65歲以上者
642
16.09
未滿65歲者
639
16.02
小計(B)
1,281
32.11
已繳回結案者(C)
2,260
56.64
合計(D=A+B+C)
3,990
100.0
說 明:1.【已請領未結案者】係員工已請領養老或老年給付,惟榮民公司尚未追回勞保補償金者;【尚未請領者】即為尚未請領養老或老年給付之員工。
2.【已請領未結案者】包括取得執行名義文件者(201人)。
3.表內欄位括弧內數據係該欄位人數占整體人數之比率。
資料來源:輔導會提供,本中心彙製。
(三)自114年度起承接榮民公司未完結業務,賡續僱用5名熟稔業務人員,宜持續強化追繳作業督導與執行,以保障國庫權益
該會自114年度起承接榮民工程公司未完結業務,內容涵蓋勞保補償金追繳、工程保固、爭訟案件及債權憑證管理等。考量業務專業性及歷史資料繁雜,115年度賡續僱用5名熟稔業務人員,以辦理清算收尾與追償作業。鑒於榮民公司勞保補償金追繳作業歷時逾 10年,現階段仍有部分案件未結,顯示清算作業複雜且人力銜接不易。惟補償金屬公帑支出,涉及國庫權益維護,其追償作業允宜持續強化督導與執行,以保障國庫權益。
詢據退輔會表示,針對應繳回勞保補償金之人員,每案均依規定通知、催繳,期間加強溝通協商,未依限繳納者,則採取必要法律途徑,包含寄發支付命令、提起訴訟、強制執行等方式辦理,以加強收回成效及維護公司權益。每月之收回金額均製作月報表按月呈核,並與會計帳務核對,同時受檢核業務之查核,並建立資訊系統管制考核,遇有重大問題,則向法律顧問請益,避免疏失。
綜上,退輔會自114年度起承接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完結業務,賡續僱用5名熟稔業務人員,惟截至114年8月底止勞保補償金應繳回對象尚未結案者占比仍逾一成,允宜加強追繳作業督導並落實執行,以保障國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