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文化與AI融合創新計畫」;「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AI創新應用服務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三期整體發展計畫」;以及新增辦理之跨單位「人文驅動之未來社會關鍵課題研究與發展計畫」等4項新興計畫(詳表1),均屬跨年期執行計畫,惟未於預算書中妥適揭露。謹說明如下:
(一)相關規定
1.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2.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3點規定:「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並應比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依事實情形除於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與單位概(預)算書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
(二)115年度預算案部分新興跨年期計畫未妥適揭露,允宜檢討改善,以利審議
依文化部提供之資料,115年度「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文化與AI融合創新計畫」;「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AI創新應用服務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三期整體發展計畫」;以及新增辦理之跨單位「人文驅動之未來社會關鍵課題研究與發展計畫」等4項新興計畫,於預算案送本院審議前尚未核定,惟前揭4項新興計畫預估經費合計逾19億元,其中除「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三期整體發展計畫」為3年期、「文化與AI融合計畫」為5年期跨年期計畫外,其餘2項為4年期跨年期計畫。查該部115年度預算案均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詳表1),卻未於預算書中「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揭露該等計畫執行期間及經費總額等資訊,外界難窺整體計畫全貌及檢視所需經費之合理性,允宜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審議。另為避免預算審議通過而計畫尚未核定致影響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嗣後於研提相關跨年期計畫時,允宜核實依前揭編製概算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提前作業以降低年度預算已編列而計畫未核定之情事。
表1 115年度預算案編列跨年期新興計畫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
計畫
分支計畫
計畫內容
計畫
期程
計畫
總經費
115年度
預算數
綜合規劃業務
文化與AI融合計畫
1.文化資料匯流平台建置完成。
2.公務行政助理功能上線服務。
115至119年度
183,917
23,917
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
AI創新應用服務計畫
1.建置及持續優化臺灣手語語料庫及內容(如與緊急災害相關詞彙影片)。
2.開發口語文字自動轉換為手語AI模型。
115至118年度
400,000
21,366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
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三期整體發展計畫
1.古蹟及附屬設施修復。
2.臨時劇場演出空間1座。
3.計畫補助與實驗支持計畫6項。
4.主題實驗展演映活動計畫3場(至少2萬5,000人次/年)。
5.文化實驗講座-大型論壇6場(至少250人次/年)。
6.市民及兒童創意學習講座及課程18場(210人次/年)。
115至117年度
804,123
118,000
文化部之「綜合規劃業務」等
人文驅動之未來社會關鍵課題研究與發展計畫
1.透過輔導,於文化基地場域辦理與科技人主題相關交流活動至少2場次。
2.整合物聯網技術於文資防災應用,示範優化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災害防護效能。
3.研究國內AI技術應用於文化產業供需現況並蒐研國際文化產業應用AI之標竿案例。
115至118年度
525,933
118,233
(文化部8, 047萬5千元;文化資產局3,775萬8千元)
文化資產局之「文化資產業務」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綜上,文化部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文化與AI融合創新計畫」、「人文驅動之未來社會關鍵課題研究與發展計畫」、「AI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三期整體發展計畫」等4項跨年期執行之新興計畫,因計畫尚未核定,且未於預算案中「跨年期計畫概況表」列明全部計畫內容及所需經費,重大施政計畫之規劃及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詳實,允宜檢討改善,俾利審議及外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