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於「農業發展」計畫項下新增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1億1,750萬元,主要係補助無人機於農林漁畜產業創新應用研發等。經查:
(一)關於跨年期經費預算編列之相關規定
1.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2.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3點規定:「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並應比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依事實情形除於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與單位概(預)算書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
(二)「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屬新興跨年期計畫,惟未妥適揭露計畫內容,允宜檢討改善,以利審議
依農業部提供資料,「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為115年度新增之中長程個案計畫,與該部前所推動「智慧農業」及「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110至114年)」部分項目相關。主要辦理目的如下:
1.透過辦理無人機於農林漁畜產業創新應用研發,拓展多元應用模式,並媒合研發成果,朝產業化應用發展,以帶動無人機農業應用需求。
2.透過建置農業精準定位服務之品質監測機制,並配合政策強化資通訊安全管控措施,以落實農業精準定位相關應用政策,擴大定位服務系統應用效益。
該計畫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1,750萬元,包含「委辦費」75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1,100萬元,主要係補助政府機關、具專業能力之大專院校辦理無人機於農林漁牧產業創新應用研發等,及補助農企業與相關業者導入無人機於農林漁畜產業創新應用與場域實證,擴大無人機農業應用與產業發展(詳表1)。惟預算案內未列明全部計畫經費概況,經洽農業部提供計畫期程、執行策略與方法、經費、預期效果與影響等資料,惟僅說明:該計畫係由經濟部於114年7月陳報行政院,計畫尚未核定,該部無計畫書草案相關資料。
表1 115年度「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預算案「獎補助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用途別科目
預計補助對象
辦理內容
預算數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政府機關
1.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無人機於農林漁畜產業創新應用研發,拓展多元應用模式。
2.規劃執行20項子計畫,分別針對產業需求,進行農林漁畜領域研發與應用實證,每項以400萬元估計,合計8,000萬元。
80,00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大專院校
1.補助具備專業能力之大專院校辦理無人機於農林漁畜產業之創新應用研發,拓展多元應用模式。
2.規劃執行5項子計畫,針對產業需求尚有缺口之關鍵技術,進行創新研發,每項以200萬元估計,合計1,000萬元。
10,000
對國內團體之補助
農企業及相關業者
1.透過業界參與方式,依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公開徵求及審查補助對象,擇定適當農企業及相關業者辦理,補助其導入無人機於農林漁畜產業創新應用與場域實證,擴大無人機農業應用與產業發展。
2.補助執行10項子計畫,每案估計補助200萬元,合計2,000萬元。
20,000
合計
110,000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
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編列該計畫經費,卻未能提供完整計畫內容,甚至欠缺期程及經費總額等資訊,外界難窺整體計畫全貌及檢視所需經費合理性,允宜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審議。另為避免預算審議通過而計畫尚未核定致影響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嗣後於研提相關跨年期計畫時,允宜核實依前揭編製概算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儘早研擬及完成計畫核定程序。
綜上,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屬新興跨年期計畫,惟於預算案中未列明全部計畫內容及所需經費,預算之編製未盡周延詳實,允宜檢討改善,俾利審議及外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