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畜牧排放水品質,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農業發展」計畫新增辦理「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以下稱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5,923萬8千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項下編列2,076萬2千元,合計8,000萬元;該計畫屬農業建設次類別之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經查:
(一)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係預計自115年開始執行之4年期公共建設計畫,其中農業部畜牧司執行經費5億元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106至114年)」於114年度屆期,為持續推動各縣市管河川排水等流域整體治理,經濟部賡續研提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計畫期程為115至118 年,4年總經費預計1,000億元,原則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農業部及所屬機關計畫經費共80億元(詳表1),其中由畜牧司推動部分為5億元,主要係協助畜牧產業密集市縣削減河川污染水源,達到畜牧廢棄物資源永續利用及河川水質淨化目標;據該部說明略以,預計每年輔導100場以上畜牧場辦理源頭節水及提升廢水處理量能,透過補助畜牧場新建或修繕廢水處理設施與新式整合型畜舍,使鄰近河川之畜牧場水質改善率達60%,促進產業與水環境永續發展。截至114年8月底預算送至本院審議,計畫尚未核定。
表1 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中農業部及所屬各年度經費編列分配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執行機關名稱
115年度
116年度
117年度
118年度
合計
農業部
畜牧司
0.8
1.5
1.5
1.2
5
農田水利署
3
8
8
5
24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5
9
9
7
30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2
3.5
3.5
3
12
漁業署
1.5
2.5
2.55
2.45
9
小計
12.3
24.5
24.55
18.65
80
資料來源: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之計畫書(草案)(114年8月)。
(二)該計畫115年度預算5,923萬8千元係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畜牧場污染防治工作,且資本門占比逾九成,惟該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允宜審酌補助私法人妥適性
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農業發展」計畫項下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編列5,923萬8千元,均為「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依「捐助分析表」所列係辦理因應氣候變遷養豬場永續發展及提升水質計畫,其中捐助經費資本門5,543萬8千元,占比高達93.59%,鑑於該計畫係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若由該部直接或透過民間團體間接補助畜牧場新建或修繕廢水處理設施與新式整合型畜舍,因補助對象涉及私法人,恐有公益性爭議及產權歸屬問題,未符公共建設計畫之精神,允宜參酌行政院對於農業部冷鏈物流第二期計畫之核復意見,審慎評估其妥適性。
(三)農業部曾以前瞻特別預算辦理東港溪水質及水環境改善計畫與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計畫,惟執行情形欠佳,允宜強化監督輔導機制,協助地方政府掌控執行進度
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076萬2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畜牧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畜牧排放水品質,查該部曾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以下稱前瞻特別預算)「水環境建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辦理「東港溪水質及水環境改善」計畫及「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計畫,分別補助屏東縣政府改善重要河川流域範圍內之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及彰化縣政府設置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惟屆期均未完成,尤其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計畫因選址受地方民眾抗議,至113年底尚未完成招商,實現數僅占預算數之5.93%(詳表2),執行情形欠佳,允宜引以為鑑,強化監督輔導機制,於執行時督促負責執行之地方政府完善前置規劃並確實按預計時程推動,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表2 農業部前瞻特別預算「東港溪水質及水環境改善」計畫及「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計畫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前瞻特別預算期別
計畫名稱
執行期程
預算數
決算數
實現數
保留數
合計
第2期
東港溪水質及水環境改善
108至109年
147,000
121,257
8,740
127,997
第4期
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
112至113年
96,800
5,745
80,718
86,463
說 明:1.東港溪水質及水環境改善計畫預、決算數係指108至109年度預、決算數;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計畫預、決算數為112至113年度預、決算數。
2.東港溪水質及水環境改善計畫保留至至114年1月結案。
3.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計畫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9,680萬元,並於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賡續編列2億2,100萬元。
資料來源:農業部前瞻第2期及第4期特別決算書。
綜上,為改善畜牧排放水品質,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5,923萬8千元,因係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允宜審酌補助對象為私法人之妥適性;另編列「一般性補助款」2,076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畜牧場污染防治工作,宜強化監督機制,協助地方政府依規劃期程推動,俾利計畫順利推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