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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逐年增編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惟開發單位違規情節頻仍,且審查程序與品質有引發外界質疑情事,允待檢討精進措施,俾提升審查效益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環境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環境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環境部115年度預算案於「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計畫下編列環境影響評估整合(以下簡稱環評)與管理經費3,728萬元,用以辦理開發行為環評審查等所需費用,較114年度之3,482萬8千元(含追加後預算263萬2千元)增加245萬2千元,惟間有開發單位違規情節頻仍之情事。謹說明如下:

(一)為確保各項開發行為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逐年增編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又是項114年度原編預算數經本院審議刪減後,復於追加預算編列回補

為達建構明確有效率環評制度之施政目標,環境部每年皆編列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用以執行環評審查精進措施,提升審查效率,並持續辦理各項開發行為之環評案件審查,包括辦理開發基地現場勘查、召開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環評審查委員會及專家諮詢會議等。是項預算(詳表1)由111年度之2,791萬8千元增加至114年度之3,482萬8千元,呈逐年增加趨勢,115年度預算案復編列3,728萬元,較111年度增加936萬2千元,增幅逾三成。

又環境部114年度預算案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原編列3,759萬6千元,經本院審議該部預算案時,以「近期中火二期與高雄大林蒲七接2項能源開發案,在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僅經過一次專案小組審查便迅速通過,引發外界質疑環評審查是否過於草率。」等事由,為釐清環評審查程序與品質,決議指定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惟該部於114年度追加預算回編263萬2千元後,嗣於115年度預算案編列3,728萬元,更較114年度追加後預算增加245萬2千元。

表1 環境部111至115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1

112

113

114

115

預算(案)數

27,918

31,137

32,524

32,196

37,280

追加預算數

2,632

追加後預算數

27,918

31,137

32,524

34,828

37,280

較上年度

增(減)數

-

3,219

1,387

2,304

2,452

較111年度增(減)數

-

3,219

4,606

6,910

9,362

說 明:111至114年度為法定預算,115年度為預算案。

資料來源:環境部111至114年度預算書、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及115年度預算案。

(二)近5年來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之裁罰件數逐年增加,裁罰金額亦大幅成長,且不乏經多次裁處之情事,惟開發單位違規情節頻仍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目的,環境影響評估法於第5條明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同法第17條並要求開發單位在執行開發計畫時,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又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該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進行追蹤,主管機關(環境部)並應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

環境部為加強列管環境影響評估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之達成情形,透過分級列管方式,依開發行為樣態及風險程度進行差異化監督管理,據該部環境管理署統計,109至113年度,該署現地稽查發現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之裁罰件數呈逐年上升趨勢,裁罰金額亦大幅增加(詳表2) ,且經審計部查核時發現,其中不乏經多次裁處之情事,如:「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麥寮工業專用港變更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109至113年間遭連續裁罰7次等,顯示開發單位違規情節頻仍。

表2 109至113年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案件裁處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元

年度

件數

金額

109

8

5,196,000

110

10

5,474,000

111

12

8,725,000

112

14

7,000,000

113

22

20,219,979

合計

66

46,614,979

資料來源:審計部11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查核報告。

綜上,環境部為落實發揮政府政策環評功能,納為後續開發行為規劃及其環評參考基準,以達上位政策指導之效,逐年增編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惟開發行為違規情節頻仍,亦因有外界質疑環評審查是否過於草率情事,經本院於審查該部114年度預算案時決議刪減500萬元,惟115年度預算案復編列3,728萬元,較114年度追加後預算增加245萬2千元,允待積極檢討環評審查精進措施,俾提升預算執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