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署(以下簡稱氣候署)115年度預算案於「氣候變遷業務」計畫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579萬9千元,用以辦理氣候變遷制度推動工作等。氣候署陸續研擬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協同各機關持續推動調適行動,然調適策略容有失衡現象。謹說明如下:
(一)我國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機制排除災害領域,恐致各領域防災調適目標失衡,影響強化因應氣候變遷韌性成效
為健全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能力,行政院於102年度起即分階段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並分由不同領域逐年編列預算規劃與推動調適相關整合工作,102至114年度實際挹注高達6,255.35億元(詳表1)。其中以「經由災害風險評估與綜合調適政策推動,降低氣候變遷所導致之災害風險,強化整體防災避災之調適能力」為目標,由國科會(由原科技部於110年12月28日改制,以下同)為彙整機關成立之「災害」領域,在「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102至106年)」及「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中推動多項包括「檢視、評估現有重大公共工程設施之脆弱度與防護能力,並強化災害防護計畫」等調適策略,並據以擬定行動計畫,包括建置全臺氣候變遷下水災、坡地災害、海岸災害與旱災風險圖等(詳表2),期連結災害防救策略,以降低我國氣候變遷之脆弱度並強化韌性。
惟環境部於擬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時,以「災害領域」屬性為導致氣候變遷危害之因素,其影響層面可涵蓋其他各領域為由,排除「災害」領域,將其拆分至其他領域,導致防災策略有失衡現象,如:相較於原災害領域全面性之防災策略,水資源領域以氣候變遷下,枯旱風險漸增、產業投資用水需求增長等面向考量,偏重於「確保供水穩定」、「強化供水韌性」、「完善供水環境」等調適目標(詳表3),淹水等水災害防救措施闕如,恐削減我國應對極端氣候(如路徑特殊之丹娜絲颱風)之能力。
表1 截至114年4月底止,我國各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方案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領域
名稱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102至106年)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
合計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災害
6,575,944
5,893,208
18,630,955
18,601,733
-
-
25,206,899
24,494,941
維生基礎設施
15,450,340
25,484,971
51,670,465
57,780,338
5,430,358
3,928,734
72,551,163
87,194,043
水資源
4,122,808
3,930,259
52,983,938
58,728,404
93,431,822
60,403,351
150,538,568
123,062,014
土地
利用
-
292,322
-
141,725,578
-
91,932,582
-
233,950,482
海洋及海岸
-
5,767,513
-
604,815
-
594,540
-
6,966,868
能源供給及產業
-
45,980
-
35,199
-
17,269
-
98,448
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
42,743,357
44,668,259
56,853,812
57,341,965
63,021,016
45,818,007
162,618,185
147,828,231
健康
8,240
190,642
224,944
921,585
461,257
398,605
694,441
1,510,832
能力
建構
-
-
-
254,322
-
175,300
-
429,622
合計
68,900,689
86,273,154
180,364,114
335,993,939
162,344,453
203,268,388
411,609,256
625,535,481
說 明:1.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102至106年)除災害、水資源、農業及生物多樣性領域外,餘僅含優先計畫。
2.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能力建構領域彙整機關環境部僅有優先計畫統計數。
3.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決算數中,能源供給及產業、健康及能力建構領域僅統計112年度數據,餘皆為截至114年4月底止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表列各領域彙整機關提供。
表2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102至106年)」及「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中災害領域之調適策略及措施表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方案
調適策略
目標
推動重點/具體作法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102至106年)
推動氣候變遷災害風險評估及高災害風險區與潛在危險地區的劃設
發展風險評估技術,並完成高風險區域的評估與劃設
透過風險評估方法學與基礎觀監測系統建置,建立災害風險評估機制與災害預警系統,並透過重大工程、建設、開發計畫的風險評估,以及資訊公開與推廣,提升國家整體的災害韌性。
加速國土監測資源與災害預警資訊系統之整合,以強化氣候變遷衝擊之因應能力
整合環境監測資源(如雨量、水文、地質災害觀監測等)並建置災害預警資訊整合系統(如淹水、坡地災害預警系統)
檢視、評估現有重大公共工程設施之脆弱度與防護能力,並強化災害防護計畫
完成重大公共工程的脆弱度評估並強化高脆弱度工程的災害防護計畫
重大建設與開發計畫應重視氣候變遷衝擊
建立重大公共工程、都市計畫與開發計畫的災害脆弱度評估機制
推動流域綜合治理,降低氣候風險
建立流域綜合治理機制
強化極端天氣事件之衝擊因應能力,推動衝擊與危險地區資訊公開、宣導、預警、防災避災教育與演習
於防救災政策規劃與機制納入極端災害衝擊考量,並進行調適措施研擬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
建構災害風險評估基礎或知識。
落實氣候變遷災害風險評估。
更新氣候變遷災害風險地圖、評估地質調查業務之氣候變遷風險以及從管理維護落實有形文化資產預防工作。
精進災害風險管理機制。
推動氣候變遷風險治理。
建立災害損失評估模型,規劃災害保險架構、建置及精進公路防救災資訊及天候偵測系統、透過修復策略增加有形文化資產韌性以及山坡地水土保持維護、監督與管理。
建構災害預警及應變體系」為策略,完善建構災害預警及應變體系。
強化預警與應變作為。
完善建構災害預警及應變體系。
資料來源:國科會提供。
表3 各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方案中水資源領域之調適目標彙整表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方案
調適目標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102至106年)
在水資源永續經營與利用之前提下,確保水資源量供需平衡,並規劃各項水資源調適策略與調適措施。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
氣候變遷影響下氣溫及雨量改變,影響灌溉需水量、生活及產業用水量,水資源調度愈發困難。以豐、枯水期降雨量差距愈來愈大,蒸發量大於降雨量及豐枯期漸趨明顯,使未來乾旱機會偏高為前提研提水資源領域調適行動方案。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
為因應氣候變遷下枯旱風險漸增、產業投資用水需求增長、水資源設施老化、城鄉人口差距及人口老齡化等課題,水資源調適領域依循「開源、節流、調度、備援、管理」調適策略,朝「確保供水穩定」、「強化供水韌性」、「完善供水環境」等調適目標推動。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提供。
(二)116至119年度之4年期調適行動方案業於114年5月啟動規劃作業,8大調適領域仍未含災害領域
為加快我國減碳行動及加強應對氣候變遷能力,環境部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修正草案,並修正名稱為氣候法,業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施行。依氣候法第19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易受氣候變遷衝擊之權責領域,訂定4年為1期之該領域調適行動方案。
鑑於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將於115年度屆期,洽據氣候署表示,為研擬116至119年度之行動方案,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14年5月14日召開「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專案小組會議,其中有關領域之劃分,除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能源供給與產業、健康等5大領域予以維持外,調整「海岸與海洋領域」為「海洋及海岸領域」,改由海洋委員會統籌;另「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拆分為「農業生產領域」與「生態系統領域」,共計8大領域,惟仍未含災害領域。
綜上,茲因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漸增,為加強我國應對氣候變遷能力,氣候法新增調適專章,將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科技主管機關進行氣候變遷科學及衝擊調適研究發展,定期公開氣候變遷科學報告之規定入法,使各級政府得以此規劃早期預警機制及系統監測,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排除災害領域,致防災策略或有失衡現象,恐影響調適成效,考量上開行動計畫將於115年度屆期,氣候署於研擬後續方案時,允妥予檢視強化調適功能,俾提升我國應對極端氣候之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