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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115年度新增補助地方政府進行營建產出物流向追蹤,並推動直轄市籌組跨局處推動平台,然相關列管事項委外辦理,容有未盡妥適之處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環境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資源循環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資源循環署115年度預算案於「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計畫之「循環處理」分支計畫編列1,460萬元,用以推動直轄市籌組跨局處推動平台以進行列管,另於一般性補助款之「一般性環境保護補助-資源循環署」科目編列5,24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環保局應依流向管理新制負責營建廢棄物分類後土石方類產品最終運送地點追蹤等所需,合共6,700萬元(詳表1),期促進目的事業處理場所設置及跨局處整合稽查資源等。

表1 資源循環署「營建產出物跨部會推動計畫」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名稱

分支(補助)計畫名稱

預算案數

環境部主管-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

循環處理

14,600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環境部主管-一般性環境保護補助-資源循環署

營建產出物跨部會推動計畫

52,400

合計

67,000

資料來源:資源循環署115年度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為解決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化問題,環境部與各部會共同盤點廢棄物量能,研擬「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提出擴大去化、加強管理及遏止不法等強化措施,經行政院於111年9月26日核定,該院復於113年1月10日核定新增由環境部與內政部合作推動營建產出物管理,其中內政部負責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及去化,環境部則負責營建廢棄物流向及去化。鑑於環境部113年3月14日進行「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專案報告時指出,目前最困難之處在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部分,爰行政院召開多次跨部會協調會議,研商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之規劃構想,並於114年3月27日會議中指示應落實推動要求業者確實於源頭現場分類,妥善處理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與強化從源頭至最終去處之流向監控管理等作法,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一般性環境保護補助-資源循環署」編列5,240萬元, 用以補助地方環保局依流向管理新制,負責營建廢棄物分類後土石方類產品最終運送地點追蹤等所需經費,另由資源循環署編列預算1,460萬元推動直轄市籌組跨局處推動平台以進行列管;惟管轄內營建土石方平衡、促進目的事業處理所設置跨局處整合稽查資源等需加以列管事項,該署預計以1,360萬元全數委外辦理,恐難謂妥適。

綜上,鑑於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廢棄物非法棄置及砂石棧場管理等問題存在已久,為提升土方流向管理強度,中央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之全流向管理機制與具體作法,期透過溯源追查、源頭分類、提升最終去化量能,及即時定位查緝等手段,以有效管理及追蹤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資源循環署已於114年5月預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草案」及「廢棄物清理法草案」,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主管機關就剩餘土石方全流向追蹤,並建置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工具,加重刑責並預先保全環境復原費用,落實環境正義,惟仍允落實地方政府環保局辦理情形之列管及追蹤,俾利全面掌握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合法途徑,有效預防並遏止非法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