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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金融機構已陸續設置資安長,惟部分業別設置比率相對較低,允宜持續關注其業務發展情形,滾動調整相關規定,俾深化資安治理綜效並強化防護能力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為辦理金融機構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及保險局115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金融監理」計畫1,840萬9千元、「銀行監理」計畫965萬8千元、「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1,194萬4千元、「保險監理」計畫629萬1千元等相關經費。為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力,金管會業於109年8月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並就國內外資安情勢變化及實務運作情形等滾動檢討,於111年12月賡續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經查:

(一)金管會逐步推動符合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以強化資安議題之決策能量

金管會參考歐美等國際資安監理機關重視經營管理階層資安職責及要求獨立資安職能之趨勢,於110年9月間陸續修正相關規定並發布令釋,要求所有本國銀行及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公司、證券期貨各服務事業,應於111年3月底前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安長,綜理資安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等事務,以提升金融機構對資安議題之決策能量;並續於111年12月將資安長設置列為「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之精進方向,該會已於113年1月4日修正相關函釋規定,以擴大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業應設置資安長之範圍。

(二)本國銀行皆已設置資安長,餘金融業別之設置比率則介於25.64%至42.19%,相對較低,允宜視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情形,滾動調整,以深化資安治理綜效並提升防護能力

檢視我國金融機構於110至114年間設置資安長概況,截至114年6月底,本國銀行(含中華郵政,以下同)、證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及保險業實際設置家數分別為39家、27家、5家、11家及10家,共計92家,其中82家係屬應強制設置者,與110年底僅53家金融機構有設置資安長相比,已有大幅成長,增幅達73.58%;本國銀行現已全數設置,其餘業別之設置比率則介於25.64%至42.19%間,相對較低(詳表1)。詢據金管會表示,有關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業部分,目前尚未列在應設置範圍之業者,係考量其規模較小或電子下單比率較低,已要求業者配置資安人員並取得專業執照,未來將視其電子化業務發展情形,漸進推動設置資安長;保險業部分則刻正研議修正相關規定,以擴大資安長之設置範圍。允宜視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情形,滾動調整相關規定,俾深化資安治理綜效,進而建構安全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

表1 110年底至114年6月底我國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統計表 單位:家;%

業別

年底及項目

本國銀行

證券業

期貨業

投信

投顧業

保險業

110年

全體家數(A)

39

67

14

39

40

實際設置

家數(B)

28

12

1

4

8

比率(B)/(A)×100%

71.79

17.91

7.14

10.26

20.00

111年

全體家數(A)

40

68

14

38

39

應設置家數

40

13

2

5

8

實際設置

家數(B)

40

23

2

6

9

比率(B)/(A)×100%

100.00

33.82

14.29

15.79

23.08

112年

全體家數(A)

39

67

14

38

39

應設置家數

39

12

3

5

8

實際設置

家數(B)

39

22

3

7

10

比率(B)/(A)×100%

100.00

32.84

21.43

18.42

25.64

113年

全體家數(A)

39

64

14

38

39

應設置家數

39

19

5

9

8

實際設置

家數(B)

39

26

5

10

10

比率(B)/(A)×100%

100.00

40.63

35.71

26.32

25.64

114年

6月底

全體家數(A)

39

64

14

37

39

應設置家數

39

20

5

10

8

實際設置

家數(B)

39

27

5

11

10

比率(B)/(A)×100%

100.00

42.19

35.71

29.73

25.64

說 明:中華郵政公司跨列銀行業及保險業,為避免重複計算,爰計列於銀行業中表達。

資料來源:金管會,本中心彙製。

綜上,截至114年6月底止,金融機構實際設置家數已較110年底大幅成長,其中本國銀行皆已設置,其餘業別之設置比率則介於25.64%至42.19%間,相對較低;鑒於金管會業將擴大資安長設置列為「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精進方向之一,允宜視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情形,滾動調整,俾深化資安治理綜效,有效提升資安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