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115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年度施政目標項下第1點列有(2)持續督導保險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保險合約」以強化財務報品質。經查:
(一)我國預計於115年實施IFRS 17,其與現行相關規範存有相當差異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109年6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IFRS 17)正式準則且訂於112年生效,據金管會109年9月30日新聞稿,我國係以國際生效後加3年(即115年)實施。而該號公報主要係規範保險合約之認列、衡量、表達與揭露,其對保險收入、保險合約負債等項目之衡量與現行作法存有相當差異;此外,對保險業者而言,保險合約負債之衡量亦需運用大量經驗統計資料並於資訊系統保留各期數據等,將大幅提高對精算資訊系統之依賴,相關經驗統計資料亦需時間累積。觀諸產、壽險業於109年至114年6月底間帳上所列保險負債,皆概呈增加,迄114年6月底,保險業保險負債總計達29兆3,524.01億元(詳表1),金額甚鉅。
表1 保險業近年度保險負債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時點
壽險業
產險業
總計
109年底
25,976,448
223,603
26,200,051
110年底
27,183,472
243,068
27,426,540
111年底
28,436,720
320,592
28,757,312
112年底
28,860,499
269,133
29,129,632
113年底
29,645,519
314,547
29,960,066
114年6月底
29,006,557
345,844
29,352,401
資料來源:114年6月保險市場重要指標,本中心彙製。
(二)金管會已執行多項措施以協助業者導入IFRS 17,允宜持續允宜持續督促業者逐步落實調整,俾順利如期完成接軌工作
據金管會提供資料,為協助業者解決接軌IFRS 17各項實務問題,業已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下稱保發中心)邀集有關單位籌組專案小組,該小組原訂運作至115年底,然考量實施IFRS 17首年可能發生新增議題,爰展延一年至116年底止;此外,該會為配合IFRS 17之實施,已陸續修正發布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多項法規,並完成相關函令之檢討及修正。經洽金管會了解保險業接軌工作之最新進度,該會表示保險業者已於114年為完成正式開帳並產製平行報表,並按季將系統執行情形提供予保發中心追蹤,業者將依自訂規劃持續進行公司策略、作業流程、內部控制及相關系統等調整,以確保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允宜持續督促業者逐步落實調整,並適時提供必要協助,俾順利完成接軌工作
綜上,我國將於115年實施IFRS 17,其除與現行IFRS 4於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存有相當差異,且涉及資訊系統修改及商品策略調整等工作,允宜督促業者逐步落實調整,持續精進,俾如期接軌國際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