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總統原住民族政策及行政院國家希望工程,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及所屬115度預算案編列「KEMASI MAZA原住民族國際交流中長程計畫(115年至120年)」(以下簡稱KEMASI MAZA計畫)第1年經費合計6,449萬3千元(含公務預算3,059萬3千元及基金預算3,390萬元,詳表1)。經查:
(一)KEMASI MAZA計畫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為積極推動臺灣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將原住民族故事推向國際,原民會提出KEMASI MAZA計畫,在該會歷年推動南島文化交流成果之基礎上,調整以原住民族為主體性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外交及國際交流,期發揮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軟實力,展現其國際影響力,經行政院114年8月27日核定,計畫期程為115至120年,總經費5億2,300萬元,並於該會主管115年度預算案配合編列相關預算(詳表1)。
表1 原民會主管115年度預算案KEMASI MAZA計畫相關業務預算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列單位
工作計畫/科目
項目
115年度預算案數
原民會
綜合規劃發展
1.在臺翻譯出版國際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相關書籍或繪本
1,400
2.青年及女性人才培力所需經費千元
3,150
3.「南島民族論壇」會務維運所需經費
9,050
經濟發展業務
4.KEMASI MAZA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
6,500
原住民族教育推展
5.參與或邀請其他國家地區辦理之傳統文化或樂舞交流活動
2,500
6.參與或辦理太平洋區域航海文化交流組織或活動
2,800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展業務
7.辦理南島藝術三年展計畫
3,777
8.辦理島嶼文化連結與共舞計畫
578
9.辦理南島藝術三年展計畫國外差旅費
193
10.辦理島嶼文化連結與共舞計畫國外差旅費
150
11.國際博物館或文化保存據點業務交流計畫國外旅費
61
12.國際博物館或文化保存據點業務交流計畫各項活動
434
公務預算
小計
30,593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業務費用
13.辦理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培育暨國際音樂節
32,000
14.辦理南島論壇計畫-南島民族青年及婦女就業與職能培力
1,900
基金預算
小計
33,900
合計
64,493
資料來源:115年度原民會單位預算案及115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二)KEMASI MAZA計畫中之交流計畫成果多以活動紀錄或報告形式呈現,允宜建立成果追蹤與知識管理機制以累積長期效益
KEMASI MAZA 計畫涵蓋文化、教育、青年、產業及外交等多元領域之交流,並訂有投入型及成果型績效指標(詳表2),惟績效指標所列各項交流成果之檢視,多以活動紀錄或報告形式呈現及保存,缺乏統一之資料庫整理與知識傳承機制,恐導致成果無法有效累積及再利用。為確保每次交流計畫之經驗、資料及合作網絡能形成長期資產,允宜建立系統化之成果追蹤與知識管理架構,俾成為後續政策研擬及人才培訓之依據。
表2 115至120年度KEMASI MAZA計畫有關交流計畫之績效指標表
工作項目
投入型指標
成果型指標
辦理地方原住民族行政單位國際交流計畫
1.參與人數與組織涵蓋
(1)涵蓋55個鄉(鎮、市、區)原住民族公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人員,每2年參與人員至少20名。
(2)每2年邀請至少1名邦交國或友好國家相關組織代表參與行前會議。
2.活動內容與規劃
(1)每2年於行前安排至少1場次訪問國家之政策分享會;並邀請2名專家學者參與。
(2)製作參與人員之雙語活動手冊,介紹參與國的原住民族政策及文化特色。
1.能力與知識提升
(1)80%以上參與地方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人員表示對友邦或友好國家的原住民族政策瞭解度提升。
(2)每2年至少完成1項具體合作提案或備忘錄(如文化交流合作案或政策經驗分享等)。
2.合作與影響: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如成立雙邊政策工作小組)。
3.跨文化理解與深化邦誼
(1)參與人員活動滿意度達90%以上,並表示對跨國文化理解與視野拓展效果顯著。
(2)每場活動均促成至少1次地方政府與友邦或友好國家社區進行互訪或其他雙邊合作交流計畫。
辦理國際博物館或文化保存據點業務交流計畫
文化保存機構交流:辦理文物典藏維護、展示推廣教育(含族語推廣)、傳統技藝等主題,以分享會或座談會形式,進行雙邊文化實務交流及辦理行動博物館(微型策展)1場次。
1.辦理國內外博物館人員互訪交流及文物保存之專業培訓,並強化原住民族博物館人員專業知能。
2.完成1項具體合作提案(行動博物館),並與當地文化保存機構、重要聚落等建立長期合作夥伴關係,促進雙邊人才交流(媒合簽署合作備忘錄之可能性)。
原住民族主題工作坊:邀集當地文化保存機構、重要聚落及文化傳承者代表與當地民眾共同參與,促進參與者對雙邊文化理解和尊重,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主題工作坊1場次。
1.參與人員中有90%以上對跨國文化理解與拓展國際視野具顯著成效,並對整體活動表達滿意及支持。
2.每場活動均促成至少1次友好國家、文化保存機構及重要聚落及文化傳承者進行文化交流互訪計畫。
辦理原住民教育交流計畫
1.每年補助教育領域專業人士或教育工作者的名額(最多20名)。
2.每年參與論壇或研討會至少1場次。
3.教學觀摩交流活動至少1場次。
1.70%以上的參與人原能在交流後提供對我國教育政策及措施的改進建議。
2.問卷評估顯示70%以上的參與人員在參與計畫後提升對教育相關議題的瞭解。
1.每年公開遴選原住民青年學生團的數量(至少1團)。
2.每年至少參訪1國或地區。
3.至少安排教育、文化及語言事務相關活動1場次。
1.促成1場我國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交流的合作成果。
2.問卷評估顯示70%以上的參與者能提升對國際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的理解與參與程度。
辦理原住民族女性人才出訪暨國際外交活動
1.參與人數與組織涵蓋:專業領域涵蓋原住民族文化與創意產業、醫事專業、教育與文化推廣、社會服務與NGO倡議工作者、青年創業或社會企業代表等,且致力於原住民族公共事務與推動人員參與。
2.經費與資源分配
(1)每2年計畫投入的總經費為新臺幣301萬元(涵蓋交通、場地租借、翻譯與媒合活動費用)。
(2)遴選國內10名女性參訪人員,參訪出訪國當地非政府營利組織或團體、政府機關或文化場域設施、原住民族部落等,進行社福、健康、文化等議題交流。
3.活動內容與規劃
(1)每2年安排1次涵蓋論壇(會議)及參訪出訪國之政府機關或文化場域設施、原住民族部落等的國際交流。
(2)爭取在參與國際論壇或會議中報告我國原住民族相關政策成果。
1.能力與知識提升
(1)90%以上參與交流女性參訪人員表示對出訪國的原住民族政策瞭解度提升。
(2)交流結束後彙整參訪人員心得報告(內容包含參加目的、會議心得、實地參訪及文 化交流心得、政策建議);並撰寫國家報告,透過交流經驗回饋至各社群,可提升女性參與國際事務之意願,擴大族群影響力,提升文化與政策議題曝光度。
2.合作與影響:提升臺灣原住民族女性在國際論壇及政策倡議中的參與度,每2年參與1場相關國際會議。
3.跨文化理解與邦誼深化:參與人員評價活動滿意度達90%以上,並表示對跨國文化理解與視野拓展效果顯著,參訪雙方對彼此文化背景、價值觀、社會處境之理解與尊重程度提升,並深化了對彼此文化脈絡與女性族群處境之理解。
辦理島嶼文化連結與共舞
1.辦理南島原住民樂舞文化交流訪察計畫:
2.每年辦理1至2個南島語系國家之文化訪察行程。
辦理南島原住民樂舞文化交流訪察計畫:
1.每年完成1份針對訪察國家之文化合作潛力行動計畫報告,內
3.組成至少1組由原住民族樂舞團體參與之文化代表團出訪。
4.規劃並執行實地交流活動(如參訪、座談、觀摩演出等)不少於3場次。
容包括文化盤點、合作主題、交流建議及初步合作意向。
2.至120年,累計至少促成3項與南島語系國家之文化合作協定(如MOU、備忘錄)簽署,並具後續合作實踐基礎。
辦理島嶼文化連結與共舞計畫:
1.每年邀請1至2組太平洋島嶼國家之原住民族樂舞團體來臺交流。
2.每年辦理至少1場公開展演活動及2場次以上文化互動活動(如部落工作坊、共創排練、文化分享座談等)。
3.建立並持續更新文化交流紀錄資料庫。
辦理島嶼文化連結與共舞計畫:
1.每年完成1場次跨國展演與文化互動成果發表,並產出1份活動紀錄與成效評估報告。
2.至120年,累計促成2組以上太平洋島國團隊與臺灣本地原住民族團體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如互訪計畫、共同創作、駐地交流平臺等)。
每2年1次(115年、117年及119年)選派國內原住民航海組織、學術機關單位及專家學者等10名至12名,赴
1.參與人數:每次活動應確保有10至12名代表參與,並力求參與者性別及年齡應平均,促進多
參與或辦理太平洋區域航海文化交流組織或活動
太平洋區域國家或當地組織觀摩交流,或學習航海技能及造舟技藝。
元化及技藝知識之傳承與延續。
2.技能提升:在活動結束後進行技能評估,目標是至少80%的參與者在航海技能及造舟技藝上有明顯提升。
3.學習成果報告:每次活動後,參與者需提交一份學習觀察報告,記錄所學技能及未來應用計畫。
4.文化交流成果:於活動中,至少安排1場與當地原住民族的文化交流活動,促進雙方的認識與合作。
5.合作協議:於活動後,至少達成1項與當地組織的合作協議,促進未來的交流與合作。
6.社交媒體互動:透過社交媒體平臺,目標是每次活動後的互動數量增加10%,以推廣活動的該項計畫的永續性。
每2年1次(116年、118年及120年)邀訪太平洋區域國家或當地組織來臺,或捐(補)助民間團體、大專院校或政府機構辦理相關活動。
1.每次邀訪活動應至少安排3場主要活動,包括文化交流、專業研討會及技能培訓。
2.傳統航海知識及技能提升:於活動結束後進行問卷調查,目標是至少80%的參與者在傳統技藝知識與了解,有明顯提升。
3.學習成果報告:於活動後,主辦方及受邀方需提交一份學習報告。
4.文化交流成果:於活動後,至少達成1項與當地組織的合作協議,促進未來的交流與合作。
推動國際原住民族經濟與產業交流合作
推動國際原住民族經濟與產業交流合作:
1.參與規模與國際涵蓋
(1)每年至少參與或主辦1場與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相關之國際合作會議或論壇活動。
(2)推動至少1場與IPETCA成員經濟體的官方或民間對話活動,邀請至少 2.位國際原住民族
推動國際原住民族經濟與產業交流合作:
國際合作成效:每年至少參與 2場以上具政策倡議性質之區域性原住民族經濟合作會議或活動。
代表或專家學者參與。
補助原住民族組織或民間團體參與經貿交流合作:
1.推動國際參與行動
(1)每年補助或推派至少5組原住民族業者、組織或團體參與國際展會、論壇或臺灣日等合作活動,提升其國際參與能量與品牌能見度。
(2)提供參展團隊展前海外市場諮詢或語言支援等準備資源,並至少完成2件案例之後續商務接軌追蹤或回饋訪談。
2.多元平臺曝光與參與:鼓勵受補助團體於展會期間主動推動跨國合作交流活動,並於會後提出具體成果報告。
補助原住民族組織或民間團體參與經貿交流合作
1.參展與合作成果:
(1)至少2件受補助團體之參展成果獲國內外媒體報導。
(2)透過參展與國外業者促成初步合作洽談至少1案。
2.效益回饋與後續應用:至少完成2篇以參展經驗為基礎之案例分享文章或簡報,供後續團隊參考應用。
資料來源:KEMASI MAZA計畫;本中心整理。
綜上,原民會主管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經費辦理KEMASI MAZA計畫,惟該計畫之交流成果多以活動紀錄或報告形式呈現及保存,為確保交流經驗與合作網絡能轉化為長期政策資產,允宜建立成果追蹤與知識管理架構,以作為後續政策研擬及人才培訓之重要參據,俾強化計畫推動之延續性與整體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