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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依法及本院決議編列禁伐補償金及撥補原民基金,惟仍應持續檢視基金財務收支情形,以確保基金永續運作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原住民族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原民會115度預算案賡續於「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項下編列「補助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經費55億8,279萬元及新增「撥補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經費5億元。經查:

(一)「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1.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以下簡稱禁伐條例)自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詢據原民會說明,該會配合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原民基金)編列預算發放該補償費用並辦理相關補償事宜,其預算編列標準略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以下簡稱禁伐計畫)係針對土地受限制之禁伐區域內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予以補償,至114年度每年度以7萬公頃估列,惟考量近幾年補償面積呈成長趨勢,115年度改以9萬1,522公頃估列。

2.檢視禁伐計畫歷年公務及基金預算之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原民基金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之決算數自105年度之5億4,259萬4千元逐年增加至113年度之24億2,433萬8千元。詢據原民會說明,105年度係按每公頃2萬元編列14億元(公務預算撥充8億元)辦理,復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8月26日函原民會略以,為辦理該條例所需補償經費係屬法律義務支出,循例維持公務預算及原民基金各半負擔方式辦理,並全數撥充原民基金執行,嗣該基金如確有財務不敷情形,再予協處。爰依禁伐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原民會106年度起按每公頃3萬元編列21億元(公務及基金預算各負擔10億5,000萬元),惟禁伐計畫致原民基金連年短絀,該基金淨值自105年底之100億7,339萬7千元逐年減少至113年底之29億6,516萬3千元,減幅70.56%;復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9月12日函原民會略以,請該會撥足原民基金歷年辦理禁伐補償致累計虧損之28.32億元及自113年度起全額由公務預算支應,爰原民會公務預算113年度編列21億元補助原民基金辦理禁伐計畫,惟即使由公務預算全額撥補支應禁伐補償相關費用後,113年度之原民基金淨值仍持續降低。

3.嗣禁伐條例於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該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自114年起,禁伐補償金由每年每公頃3萬元提高至6萬元。114年度原民會單位預算編列27億8,700萬元補助原民基金辦理禁伐補償,後辦理追加預算增加23億6,825萬4千元,共計51億5,525萬4千元;又115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55億8,279萬元補助原民基金辦理禁伐補償,係以9萬1,522公頃估列所需禁伐補償金再加計行政業務費2,746萬元(依補償金0.5%估算)及禁伐補償檢測人力經費6,400萬元。

表1 105至11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公務及基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原民基金辦理禁伐計畫

公務預算

實際撥充

原民基金

實際支應

原民基金

淨值

預算數

決算數

105

1,400,000

542,594

800,000

0

10,073,397

106

2,100,000

1,344,750

1,050,000

294,750

9,729,604

107

2,100,000

1,488,917

1,050,000

438,917

9,218,689

108

2,100,000

1,679,602

1,050,000

629,602

8,379,399

109

2,100,000

1,861,392

1,050,000

811,392

7,341,172

110

2,100,000

1,965,019

1,050,000

915,019

6,210,567

111

2,100,000

2,138,900

1,050,000

1,088,900

4,919,871

112

2,100,000

2,270,966

1,050,000

1,220,966

3,470,499

113

2,100,000

2,424,338

2,100,000

324,338

2,965,163

114

5,155,254

855,441

5,155,254

0

4,440,267

115

5,582,790

-

-

-

3,274,543

說 明:1.105至113年度決算數係審定決算數、114年度決算數為該年度截至7月底已撥付之補償數(含檢測人力經費及行政業務費)。

2.原民基金淨值105至113年係各年底決算數,114年係該年7月底之餘額,115年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二)原民會依本院審查114年度總預算案決議,於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撥補5億元經費至原民基金

本院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民會分組審查決議(十二):「…,依據105年8月26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文內容,目前基金財務已確實不敷,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向行政院提出要求,編列相關預算分3年平均撥補禁伐補償所導致的短絀額度,以確保基金持續發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與社會發展之功能。」爰原民會依該決議,115年度預算案編列5億元經費撥補至原民基金,爾後將持續向行政院爭取預算撥補相關事宜,以確保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可穩定運作。

綜上,禁伐補償經費為法定義務支出,自114年起,禁伐補償金由每年每公頃3萬元提高至6萬元,且考量近幾年補償面積呈成長趨勢,115年度改以9萬1,522公頃估列,爰原民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55億8,279萬元補助原民基金辦理禁伐計畫。另原民會依本院審查114年度審查總預算案決議,115年度預算案編列5億元經費撥補至原民基金,惟該會仍應持續檢視並改善基金財務收支情形,以確保基金永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