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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新增辦理「再造傳統文化空間」,允宜依實際盤點結果,妥善擬定及審核補助計畫,俾達成整修或興建原住民地區傳統文化空間之目的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文發中心115年度預算案「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01藝術展演業務經費」項下編列「辦理移居部落建設第二期」經費300萬元及於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原民會」編列870萬元,共計1,170萬元,係為辦理「再造傳統文化空間」計畫及強化推動輔導機制,調查研究信仰文化、祭儀空間及祭儀程序委辦案,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文化設施興建或改善。

原住民族文化認同為全球趨勢,許多原住民族選擇回歸祖先之土地,延續和守護祖先流傳之文化遺產,透過文化復振和政治自決來保留其文化根源。爰原民會於「移居部落建設計畫(115至118年)」草案擬定「再造傳統文化空間」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及強化推動輔導機制,調查研究信仰文化、祭儀空間及祭儀程序,並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及改善部落聚會所、再造傳統文化空間,以提升部落支公共服務機能,並改善部落公共空間,打造符合文化美學與環境永續之居住環境。

據原民會說明,截至114年9月底「移居部落建設計畫(115至118年)」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不符「先計畫、後預算」原則;為持續推動部落永續建設及避免施政中斷,原民會交由文發中心負責本計畫之執行,預計115至118年間對15處傳統祭儀場域或文化設施進行整修或新建,預估經費包含中央補助款1億3,600萬元及地方配合款2,000萬元,共1億5,600萬元(如表1)。原民會允宜配合行政院審核作業儘速完成「移居部落建設計畫(115至118年)」之核定作業,並依實際盤點部落對於文化復興及公共使用之需求,妥善擬定及審核補助計畫,尋求於文化保存及建築安全間取得平衡。

表1 「再造傳統文化空間」計畫115至11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分擔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115年度

116年度

117年度

118年度

合計

中央預算

地方預算

中央預算

地方預算

中央預算

地方預算

中央預算

地方預算

中央

預算

地方預算

再造傳統文化空間

8,700

2,000

25,500

4,000

34,000

5,000

61,800

9,000

130,000

20,000

強化

推動輔導機制

3,000

-

-

-

3,000

-

-

-

6,000

-

合計

11,700

2,000

25,500

4,000

37,000

5,000

61,800

9,000

136,000

20,000

資料來源:文發中心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本計畫係原民會「移居部落建設計畫(115至118年)」推動之重要文化建設措施,旨在補助地方政府協助部落整修或新建傳統祭儀場域及文化設施等公共場域,以強化公共空間功能與文化環境再造,惟該計畫截至114年9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不符「先計畫、後預算」原則,容有檢討空間。原民會允宜審慎評估部落實際需求與各案可行性,擬定及審核補助計畫,確保經費運用符合文化保存、建築安全及永續發展原則,俾提升計畫效益並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之延續與復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