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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政業務)、社會及家庭署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對提升相關案件之處理效率雖有初步成果,惟113、114年度(截至6月底)經費執行率較低,另績效指標之設定尚乏推廣防治作為之內涵,允宜適時檢討改善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社政業務)、社會及家庭署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衛生福利部(社政業務)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衛福部115年度預算案於「保護服務業務-衛福部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計畫項下編列831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7,872萬3千元(含追加預算數201萬8千元)減少7,040萬8千元(減幅89.4%),係辦理該計畫最後一年之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業務推動會議、教育訓練、推廣、訴願審議及執行績優者表揚等所需經費。惟衛福部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以下簡稱「性騷擾防治計畫」)於經費執行、績效指標之設定均容有精進空間。

性騷擾防治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爰衛福部擬定「性騷擾防治計畫」經行政院112年11月2日核定在案,計畫期間自112至115年度止,計畫目標包括:建立具公信力之申訴調查機制、完備被害人權益保障與保護服務措施,以及推廣防治教育。為落實前揭計畫目標,設有被害人轉介案件服務率、事件發生空間為公共場所之申訴案件查核率及申訴案件即時審議率等3項績效指標;具體工作項目則包括:辦理防治諮詢及業務聯繫等會議、優化保護專線諮詢服務、充實地方政府防治服務量能、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製作教育推廣素材及辦理執行績優者之表揚等。

依衛福部提供資料,因「性騷擾防治計畫」於112年底始核定,113年度未及編列相關預算,所需經費係由「保護服務業務」之其他分支計畫調整支應,113年度可動支經費數1億135萬2千元、決算數4,576萬9千元,經費執行率45.2%;114年度預算數7,670萬5千元,截至6月底執行數3,310萬4千元;據衛福部表示,經費執行情形不如預期之原因主要係113年度係該計畫執行之第一年,各市縣除需處理該部補助經費納入地方政府預算與專業人力招募等事項外,亦受理進行各項案件審議及被害人服務等措施,致影響經費執行。至於114年度截至6月底預算執行率未及五成,係因主要會議及教育訓練多在下半年舉辦,致業務費執行金額較低所致。

關於「性騷擾防治計畫」各項績效指標辦理情形,依衛福部提供資料,113年度被害人轉介案件服務率、事件發生空間為公共場所之申訴案件查核率及申訴案件即時審議率等3項指標之目標值分別為90%、95%及90%,實際值則分別為98.95%、100%及91.13%,均已達標;114年度之目標值分別為92%、96%及92%,截至6月底除申訴案件即時審議率之實際值尚在統計中外,被害人轉介案件服務率、事件發生空間為公共場所之申訴案件查核率分別為89.14%、63.48%。自前揭資料可悉,「性騷擾防治計畫」之各項績效指標均對已發生案件之處理成效評估,尚乏推廣防治作為之內涵,與推廣防治教育之計畫目標恐未能有效連結。

綜上,衛福部近年推動「性騷擾防治計畫」,113年度及114年截至6月底之經費執行率均未及五成,在績效指標之達標情形方面,113年度雖均達標,惟績效指標內涵較偏重就已發生之案件之處理成效評估,與推廣防治教育之計畫目標恐未能有效連結,允宜一併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