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15年度預算案「食品管理工作」計畫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分支計畫編列6億8,601萬7千元,較114年度追加後法定預算數5億4,550萬5千元,增加1億4,051萬2千元、增幅25.76%,主要係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及追蹤檢驗、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業務;另於「食安心-卓越深耕管理計畫」分支計畫編列3億2,137萬3千元,較114年度追加後法定預算數2億9,744萬6千元,增加2,392萬7千元、增幅8.04%,主要係辦理精進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及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等。經查:
(一)國際食品安全警訊已連續2年出現紅燈資訊,又近年屬化學污染之比率有增加趨勢,允宜持續精進食品邊境查驗與源頭控管,俾即時防範問題產品輸入,保障國人食品消費安全
為保障我國輸入食品安全,食藥署針對國際食品除於邊境執行輸入查驗管控,亦持續監控國際間官方發布食品警訊,據以調查釐清相關產品是否輸至我國,並以淺顯易懂消費紅黃綠燈號,周知我國業者輸入採購時注意,同時提供我國消費者參考。其中綠燈表示產品未進入我國市場,或危害人體健康可能性極微;黃燈表示產品有輸入並進入我國市場流通,對人體無立即性危害或有危害疑慮,須進一步調查並改善;紅燈則代表產品已在國內市場流通,且對人體有立即或重大危害。
據食藥署統計,109至113年度於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站發布消費者紅黃綠燈資訊則數呈現顯著增加情形(詳表1),109年僅414則,112年為1,849則,113年度已達2,576則(較109年度增加逾五倍)。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1,370則,雖較113年度有減緩趨勢,惟109至112年度尚未出現紅燈資訊,然113年度至114年8月底止已連續2年出現紅燈。又111年以來國際食品警訊主要原因中屬化學污染之比率有增加趨勢,111年度國際食品警訊屬化學污染有81則(詳表2),占全部警訊981則之比率為8.26%,114年截至8月底止已大幅增加至251則,占全部1,370則之比率為18.32%,較111年度增加逾10個百分點。食藥署宜強化源頭控管並持續監控相關警訊,俾即時預防輸入食品可能帶來之危害風險。
表1 109年度至114年8月食藥署發布食品消費紅黃綠燈資訊表
單位;則;%
燈號
年度
綠燈
占比
黃燈
占比
紅燈
占比
小計
109
407
98.31
7
1.69
0
-
414
110
521
97.20
15
2.80
0
-
536
111
967
98.57
14
1.43
0
-
981
112
1,839
99.46
10
0.54
0
-
1,849
113
2,563
99.50
11
0.42
2
0.08
2,576
114
(1至8月)
1,361
99.34
8
0.59
1
0.07
1,370
合計
7,658
99.12
65
0.84
3
0.04
7,726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表2 111年度至114年8月國際食品警訊主要原因一覽表 單位:則;%
主要原因
年度
及項目
化學污染
異物
重金屬
添加物
寄生蟲
微生物污染
製程問題
天然毒素
其他
總計
111
警訊
數量
81
157
21
0
1
502
19
6
194
981
占比
(%)
8.26
16.00
2.14
0
0.10
51.17
1.94
0.61
19.78
100.00
112
警訊
數量
157
209
35
0
0
756
66
21
605
1,849
占比
(%)
8.49
11.30
1.89
0
0
40.89
3.57
1.14
32.72
100.00
113
警訊
數量
221
362
48
0
0
1122
92
54
677
2,576
占比
(%)
8.58
14.05
1.86
0
0
43.56
3.57
2.10
26.28
100.00
114年1至
8月
警訊
數量
251
193
23
0
0
586
77
22
218
1,370
占比
(%)
18.32
14.09
1.68
0
0
42.77
5.62
1.61
15.91
100.00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二)110至113年度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批數有增加趨勢,而我國食品邊境查驗違規案件多採退運方式處理,僅少數銷毀,宜強化管理,俾確保輸入食品原料安全,防範投機與不法行為
為確保輸入食品安全,業者輸入食品與相關產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申請輸入查驗,並由食藥署依食安法第33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下稱輸入查驗辦法)進行查驗。110至113年度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批數有增加趨勢,110年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報驗批數為71萬5,929批,113年增加為76萬1,342批,抽樣檢驗批數及抽驗不合格批數則呈現微幅波動,其中111年度較上年度抽樣檢驗批數增加、抽驗不合格批數下降,112年度抽樣檢驗批數下降、抽驗不合格批數增加,113年度抽樣檢驗批數、抽驗不合格批數及不合格比率均較112年度增加(詳表3)。
依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輸入產品經查驗不符合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報驗義務人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1.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條第3項規定:「輸入產品經查驗不符合規定,其已具結先行放行者,報驗義務人亦應依第1項規定辦理。」然進一步觀察110至112年度3年間抽驗不合格批數計2,220批(詳表3及表4),其後續處理方式均未強制業者辦理銷毀,113年度至114年8月底止依規定退運或銷毀批數計1,218批,亦僅其中30批公告應辦理銷毀,僅占2.46%,且全數為檢驗出蘇丹色素者(詳表4)。鑑於近年輸入食品報驗批數持續增加且國際食品安全警訊已連續2年出現紅燈資訊,食藥署允宜加強管理機制,俾確保輸入食品原料安全,防範投機與不法行為。
表3 110年至113年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情形表 單位:批;%
年度
報驗批數
抽樣檢驗批數
抽驗比率
抽驗不合格批數
抽驗不合格比率
抽驗不合格批數占報驗批數比率
110
715,929
57,601
8.05
846
1.47
0.12
111
724,180
65,680
9.07
664
1.01
0.09
112
735,752
61,515
8.36
710
1.15
0.10
113
761,342
68,535
9.00
871
1.27
0.11
小計
2,937,203
253,331
8.62
3,091
1.22
0.11
說 明:1.抽驗比率係抽樣檢驗批數占報驗批數比率。
2.抽驗不合格比率係抽驗不合格批數占抽樣檢驗批數比率。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表4 110年迄今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後續處理情形表 單位:批
年度
依規定退運或
銷毀(批數)
後續辦理情形
110
846
由業者逕向財政部關務署辦理退運或銷毀。
111
664
同上。
112
710
同上。
113
871
其中20批依113 年3 月22 日公告應辦理銷毀,餘由業者逕向財政部關務署辦理退運或銷毀。
114(1至8月)
347
其中10批依113 年3 月22 日公告應辦理銷毀,餘由業者逕向財政部關務署辦理退運或銷毀。
小計
3,438
其中30批依113 年3 月22 日公告應辦理銷毀,餘由業者逕向財政部關務署辦理退運或銷毀。
說 明:自113 年3 月22 日,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依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同日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款規定,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命業者辦理銷毀。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綜上,近年我國輸入食品報驗批數持續增加,惟國際食品安全警訊已連續2年出現紅燈資訊,食藥署宜持續精進食品邊境查驗與源頭控管,俾即時防範問題產品輸入;另目前我國食品邊境查驗違規案件後續處理多採退運方式,僅少數銷毀,食藥署允宜加強管理機制,俾確保輸入食品原料安全,防範投機與不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