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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110至113年度食品檢驗不合格件數及比率有增加趨勢,又食藥署網站公布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加強查驗資訊有時間落差,宜持續精進食品檢驗工作並衡酌及時更新相關資訊,俾建構安心消費環境

食藥署115年度預算案「食品管理工作」計畫之「食品檢驗」分支計畫編列1,262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449萬7千元,減少187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食品檢驗、市售食品品質調查及食品查驗登記之檢驗業務。另於「科技業務」計畫之「食品藥物化妝品安全整合研究」分支計畫編列1億5,707萬1千元,較114年度追加後法定預算數1億5,073萬元,增加634萬1千元,增幅4.21%,主要係辦理精進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法規政策研析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與國際接軌之食藥化粧品品質檢驗方法等業務。經查:

(一)110至113年度食品抽樣檢驗總件數概呈增加趨勢,惟不合格件數及比率亦同呈概增趨勢,宜與地方政府密切關注後續檢驗情形,精進檢驗工作

依據食安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依科學實證,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監測體系,於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之事件發生時,應主動查驗,並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前項主動查驗、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含主管機關應抽樣檢驗、追查原料來源、產品流向、公布檢驗結果及揭露資訊,並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

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原物料品質穩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及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每年均執行國內食品抽樣檢驗。經統計110至113年度產品檢驗結果,產品抽樣檢驗總件數概呈增加趨勢,110年度為5萬3,692件,113年度已逾6萬件,惟同期間抽樣檢驗不合格件數及比率則由1,151件、2.14%,同步增加為1,392件、2.3%(詳表1),允宜與地方衛生機關持續監控食品抽樣檢驗情形,精進檢驗工作,俾杜絕劣質食品,維護民眾食品消費權益。

表1 110至113年度國內食品抽樣檢驗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總件數(a)

合格件數(b)

不合格件數(c)

不合格比率(c/a)

110

53,692

52,541

1,151

2.14

111

53,276

52,321

955

1.79

112

54,764

53,515

1,249

2.28

113

60,550

59,158

1,392

2.30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二)食藥署網站公布之114年度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加強查驗品項係參考113年查驗結果,未即時更新,允宜衡酌適時公布114年查驗情形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利消費者查詢及預警

衛福部於113年3月4日就食安五環執行狀況及蘇丹紅事件檢討專案報告中就輸臺辣椒粉非法添加蘇丹紅事件之處理表示,未來將針對高違規及高關注產品資訊進行預判。經洽食藥署提供高風險預判名單最新辦理情形及未來規畫,該署回復目前係依114年1至8月經該署邊境查驗,常見進口原物料檢驗不合格產品統計情形作為明列高風險預判名單之依據;其中來自日本之金柑因有農藥殘留計23批、來自越南之榴槤因農藥及重金屬計20批,及來自日本之草莓計10批因有農藥殘留,已列入高風險預判名單,品項全數為水果(詳表2)。

洽據食藥署說明,目前對於查驗不合格之產品依法命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並於「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查詢」公布不合格產品資訊,相關管制措施亦同步公布於該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邊境查驗專區之「114年度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加強查驗品項」。經檢視上開食藥署網站公布之加強查驗品項,其管制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惟所列各品項加強查驗原因係依113年查驗結果(詳表3),尚未依114年1至8月查驗情形公布加強查驗品項,恐不利民眾及時查詢及預警。食藥署允宜衡酌就114年即時查驗情形作為當年度於網站公布加強查驗品項之依據並適時公布,俾縮小資訊之時間落差。

表2 114年1至8月食藥署就進口原物料異常情形明列高風險預判名單辦理情形表 單位:批

高風險

品項

違規頻率

(不合格批數)

危害情形

是否來自

特定區域

其他考量因素

目前辦理情形

是否有跨部會研商

金柑

23

農藥

日本

產季

逐批查驗

無

榴槤

20

農藥、重金屬

越南

無

逐批查驗

無

草莓

10

農藥

日本

無

監視查驗

無

未來規劃:將視查驗不合格情形評估調整查驗頻率。

說 明:1.依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輸入查驗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逐批查驗:對申請查驗之每批次產品,予以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115年修正後之規定係酌作文字調整。

2.依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輸入查驗辦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監視查驗:對申請查驗之特定產品,每批次予以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並不受查驗結果而調降其查驗方式之限制。」115年修正後之規定係酌作文字調整。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表3 114年度食藥署公布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加強查驗品項(節錄)

項次

生產國別

貨品名稱

113年主要檢驗不合格原因

1

日本

鮮草莓

農藥殘留

2

韓國

鮮葡萄

同上

3

日本

鮮溫洲蜜柑

4

越南

白菜,生鮮或冷藏

5

中國

蘿蔔,生鮮或冷藏

6

美國

其他鮮櫻桃

7

日本

韭蔥及其他蔥屬蔬菜,

生鮮或冷藏

8

越南

花椰菜及青花菜,

生鮮或冷藏

9

中國

其他冷凍蔬菜

10

印尼

其他乾綠豆

11

日本

鮮蜜瓜

說 明:1.管制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本表係節錄水果、蔬菜及其相關產品。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403&r=1194692260,最後查閱日:114年10月2日。)

綜上,110至113年度國內食品抽樣檢驗總件數概呈增加趨勢,惟不合格件數及比率亦同呈概增趨勢,允宜與地方衛生機關持續監控食品抽樣檢驗情形,精進檢驗工作,俾杜絕劣質食品。另進口原物料異常情形明列高風險預判名單,目前係依114年1至8月邊境查驗,常見檢驗不合格產品統計情形作為預判依據,惟食藥署網站公布之加強查驗品項係依據113年查驗結果,允宜衡酌即時依114年查驗情形公布加強查驗品項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俾縮小時間落差,有利消費者及時查詢及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