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115年度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編列29億3,572萬7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28億8,135萬1千元,係建置電信業者前端網路流量紀錄保存系統與執法機關後端系統基本功能開發等。經查:
(一)該計畫114年度1至8月尚無執行數,允宜優化先期規劃作業及計畫執行進度管控,研謀提升預算執行效能
「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經行政院於114年1月22日核定,由警政署主責,總經費99億7,880萬元,期程為114至116年度,114年度預算編列44億9,600萬元(含追加預算4億54萬2千元),115年度預算案續編列第2年經費29億3,572萬7千元(詳表1)。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4條之1第2項規定:「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經通訊監察之建置機關指定者,有保存及協助執行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之義務。」依「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所載,該計畫建置目的係提供執法及國安機關依法調取保留之上網歷程,通訊對象,地理位置等跡證,協助國內各執法機關打擊與防制詐欺、毒品、駭侵、兒少性侵、槍砲彈藥等各類案件工作;計畫範圍分技術顧問、前端系統(含行動網路及固定網路系統)後端(執法機關)系統採購案,預計建置中華電信、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等3家電信業者行動網路及固定網路之前端網路流量紀錄保存系統,及提供涵蓋全國檢、警、憲、調、海巡、廉政、移民與國安等(包括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警政署及移民署)6機關之後端調取及分析系統。
惟洽據警政署提供資料,114年度1至8月該計畫預算執行率為0,係前揭3電信業者及執法機關辦理前後端系統採購案遲至8月底始完成決標所致,允宜衡酌114年度所餘期間(9至12月)之預算執行能量,研謀優化先期計畫執行系統辦理期程,以縮短打擊犯罪空窗期,確保提升科技偵查效益。
表1 警政署「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分年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經費需求數
辦理目標
114
4,496,000
1.建置前端系統:依法調取保留之上網歷程,通訊對象,地理位置等跡證,協助國內各執法機關打擊與防制詐欺、毒品、駭侵、兒少性侵、槍砲彈藥等各類案件工作。
2.建置後端系統:達成利用網路流量紀錄保存協助案件偵查,打擊犯罪。
115
2,935,727
116
2,547,073
合計
9,978,800
說 明:114及115年度之經費需求數係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為獲致打詐具體成效,提升犯罪偵查能量,允宜持續善用資通訊及多元科技技術,並完備相關法制,強化應對作為
現代網路犯罪,由詐騙廣告、詐騙社團、詐騙網站施予詐騙,至透過網路銀行、虛擬貨幣、第三方支付等進行洗錢,114年1至7月詐騙案件數高達11萬8,686件(詳表2)。而網路流量紀錄為目前新增之犯罪偵查手段,亦為針對網路犯罪事後調查之利器。
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7條規定,「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為保存網路流量紀錄等資料之受規範主體。以通訊APP LINE為例,LINE通訊軟體為詐騙集團普遍使用之犯罪工具,該軟體係由日本公司直接營運,惟囿於相關法制未臻周妥,我國目前尚無法強制境外社群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帳號資訊,影響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檢肅組織犯罪,強化治安維護等情事,允宜持續善用資通訊及多元科技技術,並完備相關法制,俾有效杜絕詐欺犯罪。
表2 108年度至114年1至7月詐欺案件發生數及破獲率統計表
單位:件;%
案類別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度
114年
1至7月
發生數
23,647
23,054
24,724
29,509
37,823
118,535
118,686
破獲率
92.76
98.23
99.03
97.32
95.13
49.84
70.83
說 明:1.破獲數含破積案,故破獲率可能大於100%。
2.自113年9月起,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推動刑案統計制度革新,受理報案30分鐘後「自動產出」刑案紀錄表,期能讓刑案統計數據貼近治安現況,且因案件改以被害人數列計件數(1名被害人算1件),因統計方式與改革前以案件列計件數(1案算1件)不同,遂113年之刑案數據會較過往有大幅增加,係因統計基礎不同所致。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三)為撙節經費,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允宜研謀整合既有資源,以提升執行效能
「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旨在符合保護人民通訊自由與隱私權之要求下,審酌司法機關犯罪偵查、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財產安全之需求,建置有關網路流量紀錄保存之相關設施。復據行政院核定意見表示,「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與「警政科技躍升計畫」及「5G行動寬頻通訊監察建置計畫」等科技計畫,雖因各有其目標、法源依據及是否有令狀可保留資料,以致工作模式不同,但前揭各該計畫有前後端通訊監察系統建置、後端整合通聯調閱、調取等設備與系統共通使用之需求。為撙節經費,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允宜研謀整合各相關系統既有資源,俾確保政府預算有效運用。
(四)允宜研謀訂定具經濟與社會各效益面向之量化評估指標,俾評估杜絕網路犯罪之成效
該計畫具有提升犯罪偵查能量、打擊網路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及提升政府效能等效益面向,具有量化可能性,如社會大眾所關切降低詐騙案財損之量化效益等,允宜研謀訂定具經濟與社會各效益面向之量化評估指標,以評估計畫成效,俾達建置效能與目的。
綜上,為有效杜絕網路犯罪,於保護人民通訊自由與隱私權之前提下,警政署編列預算辦理「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建置有關網路流量紀錄保存之相關設施,以提升科技偵查效率。惟該計畫114年度1至8月尚無執行數,允宜優化先期規劃作業及計畫執行進度管控,並研謀整合既有資源及訂定具經濟與社會各效益面向之量化評估指標,以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及評估杜絕網路犯罪之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