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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新增編列「大規模極端事件應變演練」經費,惟部分項目與「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相近,允宜考量整併之可行性,以發揮資源運用綜效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消防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鮑夏明

消防署115年度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強化整備應變及民力救援效能」項下「大規模極端事件應變演練」編列5,629萬元;另於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消防署及所屬」編列1億9,840萬元,合共編列2億5,469萬元,經查:

(一)新增編列「大規模極端事件應變演練」經費概述

消防署115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大規模極端事件應變演練」5,629萬元,預期藉由跨層級、跨領域政策整合與資源投入,建構具備快速動員、即時通報、有效協調之「全災害防救應變」架構;另規劃補助地方政府,強化基層防救災能量,縮減防災能力落差,以因應極端災害或事件發生期間,第一時間運作效率之提升,使動員之消防人力能即時因應突發狀況(如動員路線中斷、集結地點異動、臨時任務指派等)處理災情,同時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億9,840萬元,以提升橫向通報及辦理支援調度作業效率等,115年度預算案合共編列經費2億5,469萬元。

(二)部分工作項目與「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相近,允宜考量整併之可行性,以發揮資源運用綜效

為持續建立並精進大規模災害整備,行政院於111年6月核定「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112至116年度),以「大規模災害整備」、「跨域支援合作」及「政府持續運作」3大核心為主軸進行規劃,結合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所建立防災士制度及韌性社區制度予以持續精進運作,並連結民間防救災能量,持續深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能量,強化民眾災害風險意識與溝通等。上開計畫與「大規模極端事件應變演練」經費均為因應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持續深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辦理各市縣政府防災協作中心與消防人力訓練及演習、訓練及推動災害防救演習規劃(詳表1),惟部分工作項目相近,且計畫結束年度相同,允宜研議整併兩項計畫與經費之可行性,以提升整體資源運用綜效。

表1 「大規模極端事件應變演練」及「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用途一覽表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用途

大規模極端事件應變演練

115至116年度

辦理大規模極端事件應變演習、動員與教育訓練及業務督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上開演練及各市縣政府防災協作中心與消防人力訓練及演習、訓練及推動災害防救演習規劃與評估機制。

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

112至116年度

辦理大規模災害情境假設、脆弱度、韌性盤點並推動大規模災害政策規劃及訓練;補助各市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區域聯防合作機制、市縣互相支援合作機制,及防災協作中心協作整合機制等多元工作。

資料來源:消防署115年度預算案及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綜上,消防署115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大規模極端事件應變演練」經費,加計一般性補助款編列數,合共2億5,469萬元,惟部分工作項目與「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相近,允宜考量整併之可行性,以發揮資源運用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