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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臺鐵調整票價後預計115年度轉虧為盈,允宜釐清政府補貼責任並督促其強化自償性,以減輕政府財務負擔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交通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交通部115年度預算案「營業基金-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政府對臺鐵應負擔項目之預算,包括「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等11項計畫263億3,260萬5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交通部113至115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計畫之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分支計畫)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年度

決算數

預算數

預算案數

01.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

10,000,000

8,767,487

7,141,000

02.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

615,000

850,000

1,172,359

03.高雄機廠潮州基地二期工程建設計畫

959,397

959,400

1,500,000

04.臺鐵營運虧損及提升行車安全作為之補貼

1,171,538

1,357,686

7,898,787

05.臺鐵舊制退撫金(及其衍生債務利息)

3,830,362

3,808,144

3,898,309

06.臺鐵公司營業所需基礎設施建設重置計畫

685,000

950,000

933,100

07.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

1,080,000

3,000,000

2,500,000

08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

200,000

09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

850,000

10重點橋梁行車安全提昇計畫

-

238,000

11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鐵路巡查

-

1,050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

3,885,803

合計

22,226,100

19,692,717

26,332,605

說 明:項目編號係交通部115年度預算案分支計畫編號,均屬政府對臺鐵應負擔項目。

資料來源:交通部114及115年度預算書及其提供之資料;本中心整理。

(一)為臺鐵營運虧損補貼機制之明確化,容待加速子法研訂以釐清政府責任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臺鐵設置條例)於111年6月22日公布,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交通部依該條例規定,政府應負擔並補貼臺鐵之項目包括:短期債務、員工舊制退撫金、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與維修經費,以及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前述前3項補貼機制已確認並完成相關辦法之訂定或修訂;至於第4項營運虧損補貼部分,據交通部及臺鐵表示,設置條例第21條所規定之子法「政府對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目前仍處於草案階段,尚待交通部與主計總處就補助範圍達成共識(詳表2)。

表2 截至114年8月底臺鐵設置條例有關由政府支應及補貼之相關規定辦理概況表

項目

條次及條文內容

辦理概況

1.短期債務

第10條

第1項:政府應移撥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以下簡稱原機構)經管之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原機構既存之短期債務。

第4項:前項所定基金,應由交通部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後續年度基金來源包括資產開發、處分、收益、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基金孳息、人民或團體捐助及其他收入。

1.交通部於111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增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以清償臺鐵局既存之短期債務,自臺鐵設置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2.已於113年起新增「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以清償臺鐵局既存之短期債務。

2.員工舊制退撫金

第17條第2項

…原機構已辦理退休、撫卹人員及繼續任用人員具有參加退撫新制施行前任職年資者,其尚未支付之員工舊制退撫金,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補貼。

3.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

第19條第1項至第3項

臺鐵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重置,及營業與維修車輛之購置,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前項具有自償性經費,且可歸屬臺鐵公司部分,由臺鐵公司負擔之。

臺鐵公司為維護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以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其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之維修所需費用,應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1.交通部於112年6月17日訂定發布「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2.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補貼。

4.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

第21條

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之。

前項補貼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政府對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草案)仍待研商取得共識,並取得行政院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及交通部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臺鐵預計115年度轉虧為盈,允宜釐清政府與臺鐵應負擔項目

臺鐵設置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之。」因而票價調整將影響前開補貼額度之計算;另依臺鐵設置條例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臺鐵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重置,及營業與維修車輛之購置,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前項具有自償性經費,且可歸屬臺鐵公司部分,由臺鐵公司負擔之。」故票價調整將影響「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是否具自償性,究應由臺鐵公司或政府負擔之判斷,宜明確釐清。

據臺鐵說明,該公司依據立法院76年核定之「鐵路客貨運輸運價計算公式」,以合理投資報酬率提報票價合理化方案,並實施遞遠遞減制度,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自114年6月23日起調整票價,並預計115年度將轉虧為盈,115年度預計淨利18億3,581萬6千元(詳表3),允宜審慎檢視釐清政府與臺鐵應負擔項目,重行調整預算額度,並督促臺鐵持續提升營運績效以提高自償性,並對未來營運所需重大支出妥善規劃,降低政府財務負擔。

表3 臺鐵112至115年度損益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5年度

預算案

114年度

預算案

114年1至7月執行數

113年度

決算

112年度

決算

營業收入

47,982,263

35,178,671

19,607,804

32,731,993

31,927,052

營業成本

41,790,989

40,768,932

23,481,798

39,737,697

37,495,111

營業毛利

6,191,274

-5,590,261

-3,873,994

-7,005,704

-5,568,059

營業費用

2,236,745

2,151,534

1,023,515

4,297,408

1,727,257

營業利益

3,954,529

-7,741,795

-4,897,509

-11,303,112

-7,295,317

營業外收入

305,823

1,006,975

531,136

870,434

1,518,156

營業外費用

2,424,536

1,954,880

1,562,534

3,331,867

5,652,668

本期淨利

1,835,816

-8,689,700

-5,928,907

-13,764,545

-11,429,829

資料來源:臺鐵。

綜上,為促進鐵路事業健全發展,爰制定臺鐵設置條例,並自臺鐵於113年公司化後,依該條例逐步補貼其短期債務、舊制退撫金及基礎設施與車輛建設等項目,惟隨著臺鐵於115年度預計轉虧為盈,票價調整與營運績效提升將直接影響政府與臺鐵間支出責任之界定,尤其在自償性經費之認定上更需審慎釐清,允宜督促臺鐵強化營運與財務規劃,俾確保鐵路服務品質與安全穩定,同時降低政府財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