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保署於115年度算案「水土保持發展」科目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五期)」(以下簡稱治山防災計畫)第2年經費51億6,800萬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億1,100萬元。經查:
(一)第四期治山防災計畫治山防災計畫預算執行情形及已完成事項
第四期治山防災計畫(執行期程110年至113年)已於113年度屆期,農村水保署為延續前期各項工作,賡續辦理第五期,經行政院113年2月7日院臺農字第1131000937號函核定,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度,計畫總經費為144億元(包括農村水保署134.89億元、一般性補助款-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及所屬9.11億元),辦理土石流防災與監測、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治山防災、山坡地監督與管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等6項工作,第四期治山防災計畫110至113年度預算執行率介於93.08%至108.48%之間(詳表1),110至113年度累計完成土砂災害防治1,293處、崩塌地治理85處、野溪清疏972.37萬立方公尺、水庫集水區保育154處及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138處。
表1 110至114年度「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110年度
2,654,018
2,623,815
98.86
111年度
2,647,149
2,871,704
108.48
112年度
2,554,546
2,405,049
94.15
113年度
2,709,367
2,521,831
93.08
110至113年度合計
10,565,080
10,422,399
98.65
114年度
4,306,581
1,873,938
43.51
說 明:114年度執行數係截至8月底。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二)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每5年應通盤檢討1次,惟部分地區通盤檢討時間超逾規定
依水土保持法第18條規定略以,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每5年應通盤檢討1次。詢據農村水保署已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一覽表,其中68件第1次通盤檢討日期距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日期超逾5年;另53件第2次通盤檢討距第1次檢討已逾5年,允宜研謀強化相關管理作為,督導各管理機關依法定期檢討水保計畫和通盤檢討作業提報與核定時程,以發揮保護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水土資源之目標。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增加,占已公告面積比率達22.87%
據農村水保署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一覽表,截至114年8月底,累計已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共計100件(面積2萬484.06公頃),其中47件已廢止,3件部分廢止,1件尚未提出長期水土保持計畫(詳表2),扣除已廢止件數之面積,現有公告面積1萬3,374.27公頃。依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5條規定略以,特定水土保持區一部或全部已無保全對象、近3年無重大土砂災害致人民生命或財產損失、已無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需求或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已執行完畢者得廢止之。而110年至114年8月31日雖新增公告25件特定水土保持區,惟110至113年廢止件數合計36件(含部分廢止),廢止面積4,685.5公頃,占已公告面積2萬484.06公頃之22.87%,鑒於氣候變遷帶來極端降雨導致土石流或大規模崩塌之可能性提高,近年廢止特定水土保持區件數及面積增加,允宜審慎評估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程序,以避免發生土砂災害危害人民安全或致重大財損。
表2 截至114年8月底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通盤檢討及廢止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89至93
94至98
99至103
104至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迄8月底)
合計
公告件數
68
-
4
2
1
-
7
6
4
8
100
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37
27
4
4
2
-
-
11
6
8
99
第一次通盤檢討
-
2
49
14
3
1
2
-
-
-
71
第二次通盤檢討
-
-
-
7
26
4
13
2
1
-
53
廢止
-
-
2
8
3
20
8
3
3
-
47
部分廢止
-
-
-
1
-
-
-
-
2
-
3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山坡地資源利用統計(114年8月31日檢索),本報告整理。
綜上,農村水保署於115年度算案「水土保持發展」科目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五期)」第2年經費51億6,800萬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億1,100萬元。鑒於近年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及面積增加,且部分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年數超逾5年,允宜就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強化相關管理作為,並督導各管理機關依法檢討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減少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機會或減輕影響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