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及所屬(以下簡稱漁業署) 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下1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115-118年)」分別於「漁業管理-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及「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科目項下編列2億5,410萬6千元及3,188萬3千元,合共2億8,598萬9千元(詳表1),計畫總經費10億3千萬元,執行期間115至118年度。經查:
表1 漁業署辦理「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115-118年)」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案數
辦理事項
人事費
31,883
聘用人員40人辦理相關業務。
業務費
98,108
執行勞動檢查所需租車費用160萬元。
僱用勞動檢查員22位,執行遠洋漁船(含外國籍漁船)、經營者、仲介機構勞動檢查之拍照、錄影及船員訪查,執行檢查資料之獎勵及慰問整理、建檔、比對等文書資料處理等1,870萬元。
專家學者陪同執行檢查出席費6萬元。
委辦費5,493萬3千元。
勞動檢查船員工資審議工作小組等相關費用1,277萬8千元。
國內旅費215萬1千元。
國外旅費788萬6千元。
設備及投資
41,600
(1)辦理整建屏東東港船員會館工程4,000萬
元。
(2)購置勞動檢查相關設備及各項事務設備等160萬元。
獎補助費
114,398
捐助國內民間團體輔導漁船裝設科技監測設備(CCTV)影像硬碟等相關計畫。
合計
285,989
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一)「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之說明
行政院於111年5月20日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期程自111年至114年,從「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理」、「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權宜籍漁船管理」、「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及「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七大策略,跨部會合作推動各具體作為,以多面向及系統性更保障外籍船員權益,提升我國及產業形象,讓臺灣漁船之漁獲物能順利輸銷國外。經檢討執行情形,該計畫行政院於112年7月25日核定修正,針對船員薪資、通訊、安全及加強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項目精進,115至118年度賡續辦理下1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
(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前期執行成果
「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111至114年度)」總經費10億7,712萬9千元,截至114年度已編預算數7億1,899萬1千元,迄114年8月底累計實現數4億9,723萬4千元(累計實現率69.16%),111年至114年8月底執行成果,說明如下:
1.落實並提升各項勞動條件:外籍船員每月薪資提高至550美元,且要求船上需置備出勤紀錄。
2.強化工作安全保障及提升生活休憩設施:身故險額度提高至150萬元,要求遠洋甲板上船員工作需著充氣式救生衣,並補助購買費用,111年至114年8月底已補助1,009艘遠洋漁船(占總船數98.4%)計1萬5,384件,增加船員岸上生活休憩設施(累計40處),獎勵遠洋漁船開放Wi-Fi給船員(現124艘漁船開放)。
3.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增加60名檢查人力,每年檢查遠洋漁船50%以上,112年起委託第三方機構執行國外港口檢查,建立跨機關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機制,要求遠洋漁船分階段裝設CCTV(已裝設849艘),112至113年度檢查1,774船次,訪查1萬5,116人次以上;114年截至8月底檢查409船次,訪查5,066人次以上。
4.宣導共善夥伴關係:111年至114年8月底辦理船員關懷活動99場次、C188公約宣導140場次、人權教育與企業社會責任宣導103場次及NGO討論交流23場次。
(三)漁業署執行國內外港口卸魚冷凍漁船檢查,114年1至8月違規比率較113年度略增,允宜加強防範作為
漁業署為強化監控管制偵察作為,執行國內外港口卸魚冷凍漁船檢查,據漁業署提供統計資料,111至113年執行港口冷凍漁船檢查介於210至226艘次之間,違規處分船數占檢查漁船數比率介於4.42%至5.71%,114年1至8月違規比率較113年度略增至4.66%(詳表2),違規態樣主要係鯊魚漁獲鰭身比超出限制、鯊魚漁獲物未依規定處理鰭連身或綁魚身、漁獲回報不實等,允宜加強防範作為,並嚴格執行國內外港口執檢工作,詳實掌握漁船漁獲物轉載卸售資料。
表2 措施冷凍漁船檢查統計表 單位:艘數(或執勤次數);%
年度
冷凍漁船檢查數(A)
處分件數(B)
處分率(C=B/A)
111年度
210
12
5.71
112年度
216
12
5.56
113年度
226
10
4.42
114年1至8月
343
16
4.66
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綜上,漁業署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下1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115-118年)」分別於「漁業管理-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及「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科目項下編列2億5,410萬6千元及3,188萬3千元,合共2億8,598萬9千元,惟漁業署執行國內外港口卸魚冷凍漁船檢查,114年1至8月違規比率較113年度略增,允宜賡續檢討加強防範作為,以維護漁業環境及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