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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新北地院115年度新增編列遷建「土城司法園區」購地計畫20億1,473萬2千元,惟因所需經費甚鉅,除應注重長期、整體之規劃,並宜妥作成本效益評估分析,以確保計畫可行性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二、新北地院115年度新增編列遷建「土城司法園區」購地計畫20億1,473萬2千元,惟因所需經費甚鉅,除應注重長期、整體之規劃,並宜妥作成本效益評估分析,以確保計畫可行性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115年度預算案於「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之「擴遷建辦公廳舍計畫」編列20億1,473萬2千元,總經費56億5,944萬元,計畫期程為115年至117年,分3年辦理,115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0億1,473萬2千元,尚待編列36億4,470萬8千元,主要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遷建土城司法園區購地計畫所需。經查:

(一)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始得編列預算

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另參酌「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前述有關「重要」或「重大」之認定,在中央政府總預算部分係指總投資金額在10億元以上之計畫。

基此,各機關提報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經費,應就其目標、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等妥作嚴謹之規劃外,並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提報行政院核定後,按計畫期程提出經費需求,始得編列預算,以確保計畫之可行性。另為利立法院可先行了解該等重大計畫預算編製之資訊,並應將計畫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等送立法院備查,俾供立法委員審議預算案之參考。

(二)105年度司法院規劃設置「新北司法園區」,惟因計畫用地無法取得,致計畫推動停滯

臺灣北部地區之少年及家事事件,分別由臺北、士林、新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審理,司法院為整合相關人力資源及設備,規劃籌建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下稱北少家法院)及其永久院址,並提出「105年度智慧財產法院、新北少年及家事法院、司法院資訊處備援資訊中心,遷建新北司法園區新興重大施政計畫」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下稱105年度北少家法院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擬有償撥用新北市新莊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範圍內之機關用地(新莊區新知段43地號,面積25,531.76㎡),所需購地款約57.60億元;惟因計畫用地無法取得,司法院105年度所編列用地經費30.1億元,行政院未予核准保留,全數解繳國庫,106年度續編列用地經費27.55億元亦予以全數刪除,致相關建置計畫推動停滯。

(三)新北地院遷建「土城司法園區」相關計畫所需經費龐鉅,且需長期推展,宜妥作成本效益評估分析,以確保計畫可行性

由於新北市工商業發達,人口不斷成長,各類型訴訟案件亦隨之增長,致辦公廳舍空間不敷使用。為改善法院辦公環境、提升審理效能,並提供洽公民眾更舒適之使用空間,新北地院爰提出遷建土城司法園區購地計畫,經司法院114年7月10日院台廳三字第1140500752號函核定。司法園區專用區所需用地擬以有償撥用及專案讓售等方式,向內政部及國防部軍備局購置,總面積60,404.07平方公尺,總經費56億5,944萬元,自115年起分3年撥付,分別為20億1,473萬2千元、20億1,473萬2千元及16億2,997萬6千元。

新北地院遷建「土城司法園區」相關計畫所需經費龐鉅,且需長期推展,應比照前述「105年度北少家法院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方式,儘早(先)研擬「土城司法園區」可行性研究及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後,始得編列預算,以確保計畫之可行性;惟目前新北地院僅將購地計畫部分,提報司法院核定後,即編列相關預算,送立法院審議,顯見新北地院年度計畫與預算之籌編程序仍未臻周延,恐不利計畫進行。

(四)依本院之決議,少年及家事法院需長期發展,容待長遠規劃並妥善為成本效益分析,俾有效發揮出專業法院設置效益

司法院原擬採租賃辦公廳舍方式籌建北部地區少年及家事法院(下稱北少家法院)中繼辦公室,惟立法院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司法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二十四)項決議:「…,目前114年度規劃成立北部少年家事法院將會採租用方式,而地點位於交通樞紐處之台北市租金較為昂貴,徒増國庫負擔而未能敘明其選址之效益,考量少年及家事法院需長期發展,容待長遠規劃並妥善為成本效益分析,有效發揮出專業法院設置效益,…。」

基此,司法院調整原擬租賃辦公廳舍之規劃,積極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爭取都市更新分回國有辦公廳舍用地,以作為北少家法院永久院址所需;案經國產署於114年2月5日函復同意土城運校段及新店中華段都更案2處廳舍由北少家法院規劃進駐,司法院並擬優先交付新北及臺北地方法院設立「少年及家事專業園區」作為示範據點,顯見司法院仍未就性質相近之「司法園區」個案計畫(如土城司法園區等)加以整合,致相關園區設置計畫過於零散,缺乏長遠整體規劃,未來司法院仍應依本院決議綜合考量北少家法院之長遠發展,審慎進行成本效益評估,俾有效發揮出專業園區設置效益。

綜上,為解決辦公廳舍不敷使用問題,新北地院115年度預算案增列經費20億1,473萬2千元,用於遷建土城司法園區購地計畫,並另由新北及臺北地院規劃設置「少年及家事專業園區」作為示範據點;惟考量遷建「土城司法園區」及「少年及家事專業園區」設置計畫屬多年期計畫且性質相近,除應有完整之規劃及財源支應方案,並宜以成本、效益(績效)及中長期觀點為基礎說明其預算需求,俾利本院審議預算時得以檢視預算與中長期施政計畫配合情形及經費必要性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