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預算案於「審判業務」等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6,502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6,716萬3千元減少213萬5千元,減幅3.18%,主要係為強化少年法院(庭)保護管束執行效能暨與相關行政機關聯繫機制,以建構更完善社會安全網等工作所需。經查:
(一)司法院宜妥作先期整體運用規劃,並核實編列「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相關預算,俾增執行效益
依據11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二)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各機關應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落實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以健全財政及革新預算編製作業。」
為期政府預算資源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司法院於擬訂「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前,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強化少年司法治理之風險管理機制暨法院與教育、社政、醫療、職能、警政、矯正等相關機關間聯繫效能,並注重長期性(整體性)之規劃,將目標之設計、計畫之擬訂與預算之籌編及資源之配置適度結合,俾期預算決策更具前瞻性,政策設計更具延續性。
(二)為強化少年保護管束效能,司法院自113年度起推動「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
為回應社會各界近期高度關注少年司法制度及校園安全議題(如割頸案),司法院於113年1月間已與行政院各部會及六都直轄市政府,共同討論校園暴力事件之因應對策,在司法端方面,研議強化少年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相關單位之橫向聯繫、保護處分執行及擴增司法人力資源等策進方案。
司法院為強化與行政端之聯繫效能,及建立少年司法風險管理機制,以提升少年保護管束事件之執行效益,於113年2月推動「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強化保護管束高風險個案少年之輔導資源與個別處遇,初期擇定6都轄內之7所法院先行試辦,113年4月再推行至全國各法院。
(三)「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所需經費龐鉅,且需長期推展,允宜妥為中長期推動之整體規劃,並評估所需配合之財源,俾利計畫進行
司法院於上開「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規劃自113年2月1日起由六都轄內少年法院(庭)進行1年試辦(試辦期間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再推廣至其他地方法院,惟因各法院加入計畫之時間不一,相關經費規劃如下(詳表1):
1.113年度:由試辦法院113年度相關預算項下先行調整支應,其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並申請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097萬1千元支應。
2.114年度:另自114年度起再由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視個自實際情形編列「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配合辦理。
3.115年度:據詢司法院表示,該試辦計畫自114年起轉為各法院一般性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編列「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相關經費。
由上可知,「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所需經費龐鉅,且需長期推展,惟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相關資金需求(含計畫總經費、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過於零散,有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亦有以一般年度計畫之模式編列預算,顯示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業務仍缺乏長期、整體性統籌規劃,恐不利計畫推動。
表1 113至115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辦理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執行數
未支用預算數
以前年度保 留 數
本年度預算數
預 算調整數
合計(1)
金額(2)
%(2)/(1)
本年度保留數
停 止支用數
113
-
-
10,971
10,971
10,877
99.14
-
94
114
-
67,163
-
67,163
11,149
16.60
-
-
115
-
65,028
-
65,028
-
-
-
-
說 明:114年度之執行數為截至7月底實際數。本表預算調整數為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率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實現數及應付數;停止支用數含賸餘繳庫數。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
綜上,為建立少年司法風險管理機制,司法院自113年2月起陸續推動「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因其屬多年期計畫,除應有完整之規劃及財源支應方案,並宜以績效、成本及中長期觀點為基礎說明其預算需求,俾利本院審議預算時得以檢視預算與中長期施政計畫配合情形;然「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與預算之籌編,缺乏整體性長期規劃,亦未於預算書中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資訊,恐不利瞭解計畫全貌及政府財政負擔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