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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近年少年詐欺及妨害秩序犯罪類型案件人數迭創新高,宜妥為中長期推動之整體規劃,並儘速建立相關指引規範與效益評核機制,以利發揮預算最大經濟效益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四、近年少年詐欺及妨害秩序犯罪類型案件人數迭創新高,宜妥為中長期推動之整體規劃,並儘速建立相關指引規範與效益評核機制,以利發揮預算最大經濟效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115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預算案於「審判業務」等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6,502萬8千元,包括:「業務費」項下之「通訊費」30萬元、「約用人員酬金」1,035萬6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61萬5千元、「一般事務費」3,605萬5千元、「物品」98萬8千元及「國內旅費」171萬4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115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辦理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法院別

通訊費

約用人員酬金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一 般

事務費

物品

國內

旅費

小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22

3,891

1,322

5,235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661

1,200

1,185

4,04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2,583

300

3,500

6,38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4,586

4,58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259

1,321

12

2,592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2,320

400

1,054

30

79

3,88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792

60

3,885

395

8,132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19

800

200

592

2,7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4

1,227

2,002

3,243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36

360

2,871

108

3,375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50

2,004

2,068

730

4,85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22

1,200

1,903

3,125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0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6

540

1,701

198

2,535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65

493

135

693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60

996

629

6

1,69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70

1,408

1,578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500

30

70

600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216

216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5,297

28

5,325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108

119

227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0

合  計

300

10,356

15,615

36,055

988

1,714

65,028

資料來源:整理自115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預算(案)書。

(一)近年少年詐欺及妨害秩序犯罪類型案件人數迭創新高,宜妥謀善策因應

據司法院統計(表2),近年(103至113年度)少年犯詐欺罪及妨害秩序罪合計人數,由103年度之297人,上升至113年度之3,220人,增加2,923人增幅高達9.84倍;同期間少年犯詐欺罪及妨害秩序罪合計人數占刑事被告與交付保護處分總人數比率亦由103年度之2.44%,上升至113年度之30.33%,增加27.89個百分點,顯示少年易遭組織吸收利用從事詐欺及妨害秩序等犯罪,且犯案件數及占比持續上升,宜妥謀善策因應。

表2 103年度至114年7月少年犯詐欺罪、妨害秩序罪、刑事被告與交付保護處分之人數及比率表 單位:人數;%

項目

年別

刑事被

告人數

(A)

交付保

護處分

人數(B)

總人數

(A)+(B)

詐欺罪

妨害秩序罪

占比

占比

103

468

11,721

12,189

286

2.35

11

0.09

104

325

10,834

11,159

426

3.82

6

0.05

105

300

9,677

9,977

617

6.18

4

0.04

106

334

9,470

9,804

1,023

10.43

17

0.17

107

388

8,789

9,177

1,122

12.23

29

0.32

108

304

8,606

8,910

1,085

12.18

26

0.29

109

339

9,536

9,875

1,160

11.75

404

4.09

110

387

8,508

8,895

1,269

14.27

952

10.70

111

425

9,336

9,761

1,358

13.91

1,333

13.66

112

351

9,217

9,568

1,444

15.09

1,004

10.49

113

394

10,222

10,616

2,203

20.75

1,017

9.58

114

1-7月

244

5,728

5,792

1,506

25.22

479

8.02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另整理自司法院專案報告,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公聽會,「行政輔導先行制度」之檢討與策進公聽會,114年7月2日。

(二)為建立少年保護處分執行之風險管理機制,司法院自113年2月1日起推動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

為建立少年保護處分執行之風險管理機制,司法院自113年2月1日起推動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據其於114年9月說明,該試辦計畫主要係選任資深經驗豐富之少年保護官專責辦理,以高密度接觸(晤談、訪視)、加強個別或團體輔導等方式,並結合轄內各種相關資源網絡,提供保護管束高風險個案少年所需之服務資源與個別處遇;尤其對於參加詐騙組織擔任車手之少年,特別安排職能訓練、就業媒合及密切追蹤輔導,以強化分級輔導效益。爰司法院除應賡續強化現行少年事件兩院(行政院、司法院)政策協商平台機制外,亦宜就如何提升保護管束事件之執行效益部分,建立指引規範及規劃原則方向,俾符實需。

(三)115年度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之「一般事務費」等經常性支出金額頗鉅,宜加強控管經費成長比率,俾符實需

前述「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屆期後,115年度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賡續編列辦理「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6,502萬8千元,主要包括:

1.一般事務費:各法院115年度預算案「一般事務費」編列3,605萬5千元,占「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預算合計數之55.45%,達五成以上,金額頗鉅。考量「一般事務費」為非專項費用,預算用途明細尚不明確,且本院於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針對「一般事務費」作出通案統刪10%之決議,故司法院仍宜督促各法院本撙節原則,妥適控管「一般事務費」之經費成長比率,俾有助於達成有效控管年度預算歲出規模之目標。

2.約用人員酬金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各法院115年度預算案「約用人員酬金」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1,035萬6千元及1,561萬5千元,分別占「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預算合計數之15.93%、24.01%,主要係各法院聘用委外心理師、社工師或佐理人員等支出,惟其辦理項目、經費、人力需求數量配置等,需由各法院依實際情形各自訂定,尚缺乏整體性長期規劃。

(四)司法院宜儘速建立「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之指引規範及成本效益評估機制,以發揮預算綜效

「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所需經費龐鉅,且需長期推展,為確保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執行效益並達成行政目的,司法院應依據施政方針,就年度內業務發展需要,訂定施政目標與重點,據以擬編中長期預算及計畫,俾期政策設計更具前瞻性及延續性;另為評估上開計畫及預算之整體成本效益,司法院亦宜儘速建立少年保護管束業務指引規範、監督管理與成效評估機制,並就辦理事項訂定明確之量化與質化評估指標,強化其效益評核機制,以發揮預算最大經濟效益。

綜上,近年少年詐欺及妨害秩序犯罪類型案件人數迭創新高,宜妥謀善策因應;惟115年度「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經費有五成以上預計用於用途不甚明確之「一般事務費」,爰司法院除宜本撙節原則加強控管經費成長比率外,另為利評估少年保護管束預算之整體成效,司法院亦宜儘速建立指引規範及成本效益評核機制,以期預算資源合理運用,達成協助少年自我發展和順利復歸目標。

(分機:8665鍾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