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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四、本特別預算案編列「預備金」15億元,惟其占比高於歷次災害特別預算,且尚無相關災後復原重建計畫為編列準據,恐未盡妥適,允宜善用災害準備金及現行彈性預算機制,以支應所需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評估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本特別預算案編列預備金15億元,占本預算案歲出270億元之5.6%,據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說明,係應本特別預算期間,各項工作經費執行所需。經查:

(一)未有相關災後復原重建計畫為編列準據,卻編列預備金15億元,容與本特別條例及預算法規定未盡相合

預算法第32條規定:「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第36條規定:「…各依計畫…擬編下年度之預算。」另本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300億元,得視情勢變化擬訂相關計畫,分期編列特別預算;…。」該條例第10條第1項並規定:「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兩個月內提出災後復原重建計畫。」準此,政府預算之編列應有計畫為準據,故本特別預算案宜按災後復原重建計畫編列所需預算。惟本特別預算案於尚無復原重建計畫之下,卻編列15億元預備金,由於預備金屬備用性質,未有相關計畫為編列準據,容與預算法及本特別條例規定未盡相合。

(二)本特別預算案編列之「預備金」占比為5.6%,相較歷次災害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占比,明顯偏高,其妥適性容可再酌

按中央政府往年亦曾數次因應災害發生而編列特別預算,且均編有預備金項目,包括中央政府口蹄疫危機處理特別預算、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第一、二期特別預算等(詳表1),其金額介於5至30億元間;占比則介於1.5至5%間。此外,中央政府總預算所編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亦屬未明列支出用途之準備性質經費,揆近10年(106至115年)該兩項預算合計數介於94至130億元間;占比則介於0.33至0.551%間(詳表2)。

惟本特別預算案編列預備金15億元,占預算案歲出270億元之5.6%,與其他歷次災害特別預算編列之預備金占比介於1.5至5%,以及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備金占比介於0.33至0.551%相較,則明顯偏高,其妥適性容待審酌。

表1 中央政府歷次災害特別預算編列「預備金」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災害特別預算名稱

預算數

預備金

占比

中央政府口蹄疫危機處理特別預算

10,486,625

500,000

4.8

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第一、二期特別預算

100,000,000

1,500,000

1.5

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116,508,241

3,000,000

2.6

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

60,000,000

3,000,000

5.0

本特別預算案

27,000,000

1,500,000

5.6

資料來源:各特別預算書,本中心整理。

表2 近1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災害準備金

第二預備金

合計

歲出總額

占比

106

2,000,000

7,400,000

9,400,000

1,973,995,947

0.476

107

2,000,000

7,400,000

9,400,000

1,966,862,309

0.478

108

2,000,000

7,400,000

9,400,000

1,997,977,761

0.470

109

2,000,000

7,400,000

9,400,000

2,077,568,744

0.452

110

2,000,000

7,400,000

9,400,000

2,135,896,877

0.440

111

5,000,000

7,400,000

12,400,000

2,251,064,897

0.551

112

5,000,000

7,400,000

12,400,000

2,689,097,857

0.461

113

2,000,000

7,400,000

9,400,000

2,851,855,874

0.330

114

5,000,000

8,000,000

13,000,000

2,924,966,563

0.444

115

5,000,000

8,000,000

13,000,000

3,034,974,371

0.428

說 明:115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資料來源: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書,本中心整理。

(三)災害防救法及本特別條例均有移緩濟急之經費運用措施,且歷年災害準備金多有賸餘,宜妥善運用現行彈性預算機制

我國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訂有災害防救法,依據該法第57條規定:「實施本法災害防救之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本法所定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又本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略以,本特別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有關不得充經常支出、第62條有關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不得流用,以及第63條有關流用比率之限制。

另以近年災害準備金預算編列情形觀之(詳表3),除110及113年度係編列20億元外,111及112年度因應配合Covid-19疫情需要增編至50億元,114及115年度則考量臺灣因位處地震帶及受極端氣候影響,各種災害頻傳且規模逐漸擴大,為及時因應緊急重大災害之需,亦增編至50億元;另有關110至113年度災害準備金預算執行結果,除113年度全數執行完畢外,其餘年度均有賸餘,其中111及112年度之賸餘數分別為4億5,090萬9千元及4億2,256萬2千元,執行率各僅91.0%及91.5%,略低於其他年度,又114年度截至9月底止實際執行數為0.39億元,占累計分配數0.41億元之95.12%。爰此,考量災害防救法及本特別條例均有移緩濟急之經費運用措施,且歷年災害準備金多有賸餘,114年度為因應極端氣候可能致災之影響增編至50億元,惟扣除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0.41億元後,尚可動支49.59億元,爰允宜優先並妥善運用現行彈性預算機制。

表3 110至115年度災害準備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賸餘數

實現數

應付保留數

合計

110

2,000,000

1,995,338

-

1,995,338

99.8

4,662

111

5,000,000

4,162,618

386,473

4,549,091

91.0

450,909

112

5,000,000

3,457,438

1,120,000

4,577,438

91.5

422,562

113

2,000,000

1,100,000

900,000

2,000,000

100.0

0

114

5,000,000

39,000

-

39,000

-

-

115

5,000,000

-

-

-

-

-

說 明:115年度為預算案數;另114年度決算數係截至第3季(9月底止)執行數,占累計分配數0.41億元之95.12%。

資料來源:歷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截至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本中心整理。

綜上,本特別條預算案編列預備金15億元,惟其屬備用性質,未有相關災後復原重建計畫為編列準據,容與本特別條例及預算法規定未盡相合;又本特別預算案編列預備金占比為5.6%,較丹娜絲特別預算之占比高出0.6個百分點,且對照其他歷次災害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備金占比,亦有偏高之虞,其妥適性容可詳加審酌;此外,災害防救法及本特別條例均訂有移緩濟急之經費運用措施,且近年災害準備金執行情形除113年度外均有賸餘數,114年度為因應極端氣候可能致災之影響增編至50億元,惟截至第3季止,尚有49.59億元未動支,允宜妥善運用現行彈性預算機制,以因應各項災害防救經費所需。

(分機:1934 劉宜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