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別預算案行政院主管編列6億491萬8千元,包括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4億6,791萬8千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1億3,700萬元(詳表1)。謹評析如後:
表1 行政院主管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預算數
分配數
115年度
116年度
117年度
118年度
119年度
原民會
467,918
347,918
120,000
-
-
-
工程會
137,000
25,000
16,000
32,000
32,000
32,000
合計
604,918
372,918
136,000
32,000
32,000
32,00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一、原民會辦理部落公共空間改善及災後復建,並推動受災區原住民族事業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允宜加強復建資源有效運用及妥善規劃貸款協助機制,以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及持續支持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4億6,791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相關場域災後重建與周邊公共設施復建,及撥補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原民基金)辦理受災區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等。經查:
(一)本特別預算案原民會編列情形
本特別預算案原民會編列4億6,791萬8千元,包括「家園及公共設施」2億元及「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2億6,791萬8千元,預計辦理之工作內容及預算編列情形如表1。
表1 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及工作內容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名稱
預算數
工作內容
家園及公共設施
200,000
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相關場域災後重建及周邊公共設施復建。
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
267,918
1.貸款及利息補貼
217,918
撥補原民基金辦理受災區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
2.觀光產業促進
40,000
辦理原住民族經濟復甦及產業促進。
3.社會扶助
10,000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因風災或水災導致土地流失或淹沒,後續進行復原保留地。
總計
467,918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二)花蓮縣光復鄉原住民族部落受災嚴重,宜加強控管編列於公務預算之「再造傳統文化空間」計畫及本特別預算案中各整修、新建及復健工作項目之執行進度,俾使部落公共空間改善計畫相關預算能相互配合發揮最大效益
為提升部落之公共服務機能,並改善部落公共空間,原民會於「移居部落建設計畫(115至118年)」草案擬定「再造傳統文化空間」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及改善部落聚會所、再造傳統文化空間,預計115至118年間對15處傳統祭儀場域或文化設施進行整修或新建,預估經費包含中央補助款1億3,000萬元及地方配合款2,000萬元,共1億5,000萬元,並於原民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所需經費(詳表2)。
表2 「再造傳統文化空間」計畫115至11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經費分擔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115年度
116年度
117年度
118年度
合計
中央預算
地方預算
中央預算
地方預算
中央預算
地方預算
中央預算
地方預算
中央
預算
地方預算
再造傳統文化空間
8,700
2,000
25,500
4,000
34,000
5,000
61,800
9,000
130,000
20,000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花蓮縣光復鄉之人口集居範圍多位於原住民族部落範圍內,本次受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導致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等境內嚴重災損,原民會為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相關場域災後重建及周邊公共設施復建等,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家園及公共設施」2億元(計畫期程及預算分配數詳表3),其中1億9,000萬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站、原住民族地區聚會所、教會(堂)災後緊急搶修及周邊公共設施復建,以及辦理部落風貌營造。爰原民會為改善部落公共空間,除「再造傳統文化空間」計畫編列公務預算外,亦就原住民族地區聚會所等公共設施復建及辦理部落風貌營造編列本特別預算支應,允宜加強控管公務預算及本特別預算案中各整修、新建及復健工作項目之執行進度,確實掌握進度並確保資源有效運用,俾使部落公共空間改善計畫相關預算相互配合發揮最大效益。
表3 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家園及公共設施」之工作內容細項及預算編列分配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工作內容細項
預算數
分配數
115年度
116年度
家園及公共設施
1.委託專業團隊辦理規劃調查、技術審查及工程督導專業服務等。
10,000
200,000
100,000
100,000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站、原住民族地區聚會所、教會(堂)災後緊急搶修及周邊公共設施復建,以及辦理部落風貌營造。
190,00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三)原民基金近年貸款業務收支短絀增加,本特別預算案編列事業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經費,允宜加強貸款規劃及風險控管,確保能即時有效支援原住民族事業
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項下編列「貸款及利息補貼」2億1,791萬8千元,規劃115年度撥補原民基金辦理受災區微型經濟活動貸款2億1,088萬元、提供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戶利息減免615萬1千元及儲蓄互助社原住民族小額周轉貸款戶利息補貼88萬7千元。
檢視原民基金近年貸款業務預算執行情形(詳表4),決算短絀自107年度208萬4千元增加至110年度6,806萬7千元,達近年高點後雖逐年減少,惟均逾5,000萬元,詢據原民會說明,業務收支短絀數擴大主要係109至112年期間配合行政院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方案」減收利息所致,另113年度則係因提列呆帳2,500萬元,致該年度短絀數增加。
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導致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原住民族生活及事業陷入困境,亟需辦理貸款以維生計,爰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原民基金辦理相關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等所需經費,以協助受災地區原住民族業者及微型經濟活動儘速復甦,惟仍應加強貸款規劃及風險控管,確保能兼顧即時有效支援原住民族事業與基金永續運作,以持續支持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表4 近年原民基金貸款業務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收入
成本
短絀
小計
投融資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收回
呆帳
小計
投融資業務成本
提列
呆帳
行銷及費用-一般服務費(金融輔導員)
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
107決算
30,209
25,628
4,581
32,293
30,556
-
-
1,737
2,084
108決算
30,656
27,632
3,024
34,003
32,228
-
-
1,775
3,347
109決算
22,346
16,830
5,516
34,814
33,367
-
-
1,447
12,468
110決算
6,424
1,374
5,050
74,491
35,544
-
37,295
1,652
68,067
111決算
5,451
1,789
3,662
72,210
37,554
-
33,040
1,616
66,759
112決算
24,096
20,335
3,761
79,704
41,103
-
36,831
1,770
55,608
113決算
51,556
45,261
6,295
105,905
44,934
25,000
34,499
1,472
54,349
114(1至9月)執行情形
41,395
33,832
7,563
52,036
30,996
-
19,978
1,062
10,641
說 明:1.原住民族貸款業務之收入包括投融資業務收入(利息收入)及收回以前年度呆帳,支出包括給付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原民基金各項貸款業務、進用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員就地協助原住民個人或企業辦理貸款諮詢及輔導陪伴等工作、進用勞務承攬人力協助辦理貸款及信用保證業務等所需費用。
2.109年至112年6月底配合行政院辦理紓困方案,減收利息。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綜上,為改善部落公共空間,原民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再造傳統文化空間」經費,另因應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導致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為花蓮縣光復鄉原住民族部落帶來之災害,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原住民族地區聚會所等公共設施復建及辦理部落風貌營造相關經費,允宜加強控管公務預算及本特別預算案中各整修、新建及復健工作項目之執行進度,俾使部落公共空間改善計畫相關預算能相互配合以發揮最大效益;另原民會為協助受災地區原住民族業者及微型經濟活動儘速復甦,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原民基金辦理受災區事業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惟考量近年原民基金貸款業務收支均呈短絀,允宜加強貸款規劃及風險控管,確保能兼顧即時有效支援原住民族事業與基金永續運作,以持續支持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分機:1919 傅勤文)
二、工程會編列辦理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相關經費,允宜審酌復原重建進度及整合現有資源撙節辦理,並確實控管時程,俾有效、迅速推動復原重建工作
工程會於本特別預算案「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編列1億3,700萬元,係辦理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下稱馬太鞍)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所需經費。經查:
(一)為辦理馬太鞍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編列人力、場地、審查勘查及設備等相關經費
依本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為工程會,中央執行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執行機關為花蓮縣政府,詢據工程會說明所負責業務包括:1.災後復原重建計畫審議、追蹤考核等事宜;2.督導、協調及協助解決執行過程所遭遇之困難;3.其他行政院交辦事項。該會爰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復原重建業務之人力、場地及審查勘查等業務費1億2,890萬5千元,及資訊、辦公設備等設備費809萬5千元,合計1億3,700萬元(詳表1),相關經費為粗估,執行期程為115至119年度。
表1 本特別預算案工程會編列項目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案數
業務費
128,905
約用人力
26,425
辦公室租金、水電費、管理費及養護費
45,502
管考系統及網站專區維運費
27,640
差旅費、委員出席費及審查費等
2,310
其他
27,028
設備及投資
8,095
管考系統及網站專區建置費
4,650
辦公設備
3,445
合計
137,000
說 明:「其他」包括辦公用品、電話網路費等1,127萬8千元,及辦理與鄉親溝通活動、協調會、說明會、災區物資配送等1,575萬元。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二)幾需同步及持續進行兩災後重建統籌協調事宜,允宜審酌復原重建進度及整合現有資源撙節辦理
工程會為本特別條例及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下稱丹娜絲)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下稱丹娜絲特別條例)之主管機關,負責馬太鞍及丹娜絲兩災後復原重建統籌協調事宜,又本特別條例第11條及丹娜絲特別條例第9條均規定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主動按月定期公開相關執行進度及內容,爰該會於本特別預算案及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下稱丹娜絲特別預算)均編列相關經費。
洽據工程會說明略以,兩災後重建工作幾需同步及持續進行,且服務地區及對象不同,若整合兩災後重建督導等人力或資訊網站專區等,恐不利兩災後重建工作之推動,惟已整合能共用資源者,例如復原重建業務所需「辦公室租金、水電費、管理費及養護費」(詳表2)、「軟體授權」(詳表3)等項目係採丹娜絲特別預算結束後始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之方式。然檢視本特別預算案部分編列項目容有撙節空間,例如:
1.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所需增僱約用人力,丹娜絲特別預算以每年(115及116年度)9人計列,本特別預算案以每年(115至119年度)5人計列,所需辦公室租金、水電費、管理費及養護費於115及116年度由丹娜絲特別預算編列,自117年度起於本特別預算案接續編列(詳表2)。而丹娜斯特別預算執行期間自114年9月至115年底止,但部分項目執行至116年底止,本特別預算案執行期間自公布日至116年3月底止,但其中部分項目執行至119年底止,允宜視復原重建進度審酌人力及租用空間需求覈實辦理。
2.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專區暨管考系統」(下稱馬太鞍專區) 3,229萬元,就網站專區維運經費部分,馬太鞍專區每年度(115至119年度)編列150萬元,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專區暨管考系統」(下稱丹娜絲專區)每年度(115及116年度)60萬元之2.5倍(詳表3),而兩專區公開災後復原重建資訊相近,經費編列容有調整空間。
表2 本特別預算案及丹娜絲特別預算編列復原重建業務約用人力及辦公室租金等經費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本特別預算案
丹娜絲特別預算
約用人力
預算(案)數
26,425
20,610
編列說明
增僱工程專業約用人員,每員每月薪資(含勞、健保、退休金及加班費)約8萬8千元。
5人(60月),計300人月
6人(27月)及3人(24月),計234人月
辦公室租金、水電費、管理費及養護費
預算(案)數
45,502
28,892
編列說明
租用辦公室所需面積計約491.26坪,租金每坪每月2,100元,另加計每月分攤水電費、管理費及養護費23萬2千元。
117至119年度(36個月)
115年7月至116年度(18個月)
說 明:表列丹娜絲特別預算各項目經費已配合計畫目標及業務推動重新估算。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表3 馬太鞍專區及丹娜絲專區經費編列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科目
分年經費(年度)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合計
馬太鞍專區
軟體授權
軟體使用費
-
-
1,560
1,560
1,560
1,560
6,240
管考系統建置
系統開發費
-
4,500
-
-
-
-
4,500
管考系統維運
資訊操作維護費
-
900
3,150
3,150
3,150
3,150
13,500
雲端服務費
-
-
100
100
100
100
400
網站專區建置
系統開發費
-
150
-
-
-
-
150
網站專區維運
資訊操作維護費
-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7,500
合計
-
7,050
6,310
6,310
6,310
6,310
32,290
丹娜絲專區
軟體授權
軟體使用費
1,560
1,560
-
-
-
-
3,120
管考系統建置
系統開發費
4,677
-
-
-
-
-
4,677
管考系統維運
資訊操作維護費
-
3,550
3,550
-
-
-
7,100
雲端服務費
-
100
100
-
-
-
200
網站專區建置
系統開發費
150
-
-
-
-
-
150
網站專區維運
資訊操作維護費
-
600
600
-
-
-
1,200
合計
6,387
5,810
4,250
-
-
-
16,447
說 明:馬太鞍專區經費來源為本特別預算案;丹娜絲專區經費來源為丹娜絲特別預算,惟已配合計畫目標及業務推動重新估算。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綜上,工程會為辦理馬太鞍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編列人力、場地、審查勘查及設備等相關經費1億3,700萬元,該會幾需同步及持續進行馬太鞍及丹娜絲災後重建工作,雖據該會表示已整合丹娜絲復原重建能共用資源項目,惟仍宜審酌災後復原重建進度及整合現有資源撙節辦理,並確實發揮統籌協調功能,控管復原重建工作時程,俾有效、迅速推動復原重建工作,使受災民眾生活儘速重回常軌。
(分機:1916 黃怡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