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別預算案農業部主管總計編列43億690萬6千元(114至119年度分配數各為5億94萬元、8億2,676萬6千元、7億6,130萬元、8億4,400萬元、7億4,650萬元及6億2,740萬元),分別為:農業部4億8,540萬6千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以下稱林業署)23億5,250萬元、農業金融署2,900萬元、農糧署及所屬(以下稱農糧署)3億6,000萬元及農田水利署10億8,000萬元(各機關編列明細詳表1),以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工程、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及受災區域土地取得與造林,並撥補農村再生基金補助農民農耕機械毀損重購及溫網室與附屬設備重建等工作。
表1 本特別預算案農業部主管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預算數
分配數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117年度
118年度
119年度
農業部
485,406
164,740
298,666
22,000
0
0
0
林業署
2,352,500
171,200
312,700
516,100
539,500
426,500
386,500
農業金融署
29,000
0
29,000
0
0
0
0
農糧署
360,000
100,000
106,400
63,200
43,600
28,800
18,000
農田水利署
1,080,000
65,000
80,000
160,000
260,900
291,200
222,900
合計
4,306,906
500,940
826,766
761,300
844,000
746,500
627,40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謹就相關預算評估如次:
一、本特別預算案農業部主管編列43.07億元,辦理農業復原及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等,允宜加強預算執行之控管,落實專款專用,並加速推動災後重建復原工作
受樺加沙颱風影響,花蓮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災情嚴重衝擊下游光復鄉等地,致大規模農田埋沒及農牧業遭受重大損害,為推動受災地區復原重建工作,本特別預算案農業部主管編列43億690萬6千元,其中「業務費」1億2,640萬元(占比2.94%)、「獎補助費」17億6,940萬6千元(占比41.08%)與「設備及投資」24億1,110萬元(占比55.98%),辦理項目包含「農業復原」27億4,602萬元、「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14億3,000萬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1億2,038萬6千元及「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1,050萬元等。經查:
(一)經農業部統計,截至114年10月22日止樺加沙颱風所致災損累計6.04億元,其中以民間設施損失占比逾九成最為嚴重
114年9月間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風雨影響,導致花蓮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發生災情,龐大洪流與土石瞬間傾瀉,導致下游光復鄉等境內多處遭洪水淹沒,造成大規模農田埋沒及農牧業損失慘重;經農業部統計,截至114年10月22日止花蓮縣等7個市縣受樺加沙颱風所致農業災損累計6.04億元(詳表1),其中以民間設施損失受創最深,損失達5.66億元(占比93.78%),其次為農產,損失約0.36億元(占比5.89%),另畜產、漁產損失合計0.02億元(占比0.33%),並以花蓮縣災損金額5.96億元最鉅。
表1 114年度截至10月22日樺加沙颱風所致農業災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農林漁牧業產物損失
民間設施損失
合計
農產
畜產
漁產
林產
花蓮縣
28,648
1,240
743
0
565,257
595,888
高雄市
2,296
0
0
0
0
2,296
宜蘭縣
2,220
0
0
0
0
2,220
屏東縣
2,089
0
0
0
50
2,139
臺東縣
111
0
0
0
820
931
臺南市
227
0
0
0
0
227
南投縣
0
0
0
0
120
120
合計
35,591
1,240
743
0
566,247
603,821
占比
5.89
0.21
0.12
0.00
93.78
100.00
說 明:所列統計資料係10月22日17時止之樺加沙颱風農業災情報告(速報)。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資料(114年11月14日)。
(二)本特別預算案農業部主管編列43.07億元,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工程、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及受災區域土地取得與造林,並撥補農村再生基金補助農民農耕機械毀損重購及溫網室與附屬設備重建等
本特別預算案農業部主管編列43億690萬6千元,主要係林業署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工程14億3,000萬元與馬太鞍溪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等9億2,000萬元、農田水利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地重劃工程及撥補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農業生產環境重建等10億8,000萬元、農業部撥補農村再生基金(以下稱農再基金)補助農民農耕機械損毀重購、溫網室與其附屬設備重建、農糧產品加工理集貨運輸設備復建與果樹廢園或復耕等3億8,602萬元、補助農會修繕建物與信用部場域等3,400萬元,及撥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以下稱天災救助基金)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低利貸款利息及手續費補貼等5,387萬元、農糧署辦理專案休耕措施2億6,000萬元及補助農民農地受損復原重建1億元(辦理明細詳表2)。
表2 本特別預算案農業部主管辦理內容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辦理項目
辦理內容
預算案數
農業部
農業復原
撥補農再基金辦理包括:
1.補助農民農耕機械損毀重購1億5,000萬元。
2.補助溫網室與其附屬設備重建1億1,950萬元。
3.補助農糧產品加工理集貨運輸設備復建、果樹廢園或復耕及香蕉防風支柱重建等1億1,652萬元。
386,020
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
1.撥補天災救助基金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低利貸款利息及手續費補貼5,386萬5千元。
2.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辦理政策性專案貸款利息、利息差額及手續費補貼等352萬1千元。
3.撥補農再基金補助農會修繕建物與信用部場域等3,400萬元。
91,386
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
供應前進協調所與志工便當、水、雨衣等物資。
8,000
小計
485,406
林業署
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
1.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調查監測、崩塌地植生復育及設置監測設備9,100萬元
2.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土砂防治12億5,400萬元。
3.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周邊萬榮與光復林道改善及緊急搶修工程2,000萬元。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疏散避難演練與安置及購置相關設備6,500萬元
1,430,000
農業復原
1.辦理馬太鞍溪受災區域土地取得8億4,500萬元。
2.辦理馬太鞍溪受災區域重建環境造林7,500萬元。
920,000
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
供應前進協調所事務性與安全裝備、急救藥品等物資及租賃運輸物資機車等。
2,500
小計
2,352,500
農業
金融署
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
1.補助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等經費2,000萬元。
2.補助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辦理災民一般貸款本金展延利息補貼900萬元。
29,000
農糧署
農業復原
1.辦理農民休耕與異地耕作租金補助等專案休耕措施2億6,000萬元。
2.補助農民農地受損復原重建1億元。
360,000
農田
水利署
農業復原
1.撥補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農水路與灌溉排水設施等復原重建及農業生產環境整理3億3,000萬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地重劃相關工程7億5,000萬元。
1,080,000
合計
4,306,906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及農業部提供資料。
(三)樺加沙颱風發生迄114年11月中旬已逾50日,惟依農業部資料顯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尚在辦理勘查,允宜檢討精進辦理流程,加速協助災區受損農業之重建復原
關於樺加沙颱風造成農業災情,農業部於114年9月25日已針對災損嚴重之花蓮縣光復鄉公告農產業全品項辦理救助,並就受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影響下游田區之地段採免現勘方式辦理1,惟依農業部114年11月14日提供資料,截至同年11月2日止農業災情救助辦理情形,僅花蓮縣、宜蘭縣、南投縣及屏東縣等地公所完成救助案件受理,目前正辦理勘察中,尚無救助統計金額,將俟完成勘查並統計金額後陸續撥款(詳表3);鑑於各項救助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具有急迫性,而颱風災情自9月23日發生迄今(11月15日止)已逾50日,且後續鳳凰颱風襲臺又造成宜蘭等地發生災情,允宜持續檢討精進辦理流程,以從速、從簡原則加速辦理救助作業以協助農民儘速重建復耕。
表3 樺加沙颱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情形一覽表(截至114年11月2日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救助品項
救助金額
需救助原因
宜蘭縣
南瓜
公所已完成受理,並辦理勘查中,完成勘查並統計金額後將陸續撥款。
因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受創。
花蓮縣
農產業全品項、畜牧全品項、魚塭養殖-其他養殖貝類(蜆)
南投縣
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
屏東縣
蕎麥、胡(芝)麻、大豆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114年11月14日)。
(四)農業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4.77億元撥補農再基金、天災救助基金及農業發展基金等辦理農耕機械毀損重購及溫網室與附屬設備重建辦理等工作,允宜加強預算執行之控管,並建立監督考核機制,落實專款專用
農業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4億7,740萬6千元補助所屬農再基金、天災救助基金及農業發展基金等非營業基金辦理農業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等工作,其中撥補農再基金4億2,002萬元,主要用於補助農民農耕機械毀損重購210台經費1億5,000萬元、補助農糧產業溫網室及其附屬設備重建1億1,950萬元,及協助農糧產品加工理集貨運輸設備復建專案6,000萬元等,鑑於農機、設備等補助金額較高(詳表4),允宜建立各受補助基金之預算控管及各項工作監督考核機制,確實依據本特別條例所定用途,落實專款專用,並加強資訊公開,滾動式檢討辦理成效,以達本特別預算之編列目的。
表4 農業部於本特別預算案撥補農再基金辦理內容及經費估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
名稱
辦理內容
經費估算明細
金額
農再
基金
補助農民農耕機械毀損重購
預計補助210臺(包含大型農機30臺、小型農機180臺),經費需求約1億5,000萬元。
150,000
補助農糧產業溫網室及其附屬設備重建
1.農民、農民團體補助80%,預計7,200萬元(補助5公頃,每公頃1,440萬元):包含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重建每公頃上限200萬元、修繕每公頃上限83萬元)、簡易式塑膠布網室(重建每公頃上限720萬元、修繕每公頃上限300萬元)、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重建每公頃上限1,440萬元、修繕每公頃上限600萬元)。
2.設施內設備補助50%,預計150萬元(補助10件,每件15萬元):包含溫室環控系統、水養液供應系統、光控式電動遮蔭、微霧降溫系等。
3.披覆組件更新補助50%,預計100萬元(補助2公頃,每公頃50萬元)。
4.農糧作物一級生產型農企業補助50%,預計4,500萬元:包含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重建每公頃上限125萬元、修繕每公頃上限83萬元)、簡易式塑膠布網室(重建每公頃上限450萬元、修繕每公頃上限300萬元)、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重建每公頃上限900萬元、修繕每公頃上限600萬元)。
119,500
補助農糧產品加工理集貨運輸設備復建專案
協助20處受損之農民、農民團體及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之加工理集貨運輸設備復建。
60,000
補助農會建物、信用部場域與相關設備復原
1.協助光豐地區農會經濟事業場域2處災後復原3,000萬元。
2.依光豐地區信用部營業廳舍場域及設備實際毀損修復金額500萬元,以最高補助比率80%核算需補助400萬元。
34,000
補助果樹廢園及新植復耕種苗費
1.經土石埋沒無法再復耕逕予果樹廢園者,補助廢園每公頃15萬元;另土石埋沒經整治後重新新植果樹者,除原廢園補助每公頃15萬元外,另依新植果樹品項補助種苗費,最高每公頃5萬元。
2.所需經費係預估果樹受損面積140公頃,按上開標準估計補貼金額,並加計行政費用估算。
30,000
補助香蕉防風支柱重建等
補助香蕉防風支柱每支最高192元,每公頃2,000支為限,最高補助每公頃38萬4千元。
11,520
補助農業資材室及農機具室等修繕重建
修繕按容許使用面積最高補助16萬元計算,重建按每處補助上限66.56萬元計算,補助農業資材室及農機具室修繕重建20處。
10,000
補助畜禽舍結構及相關設施(備)修繕重建
1.畜禽舍結構新、改、修建:補助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地區畜牧場損毀修建經費300萬元(按預計補助2場計算)。
2.畜牧設施(備):補助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地區設施(備)損毀重購經費200萬元(按預計補助2場計算)。
5,000
小計
420,02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及農業部提供資料。
綜上,受樺加沙颱風影響,花蓮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災情嚴重衝擊下游光復鄉等地,致大規模農田埋沒及農牧業遭受重大損害,為加速推動受災地區之復原重建工作,農業部主管編列43.07億元,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工程、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及受災區域土地取得與造林,並撥補農再基金補助農民農耕機械毀損重購及溫網室與附屬設備重建等,鑑於樺加沙颱風發生迄11月中旬已逾50日,惟依農業部資料顯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尚在辦理勘查,允宜加強預算執行之控管,並建立監督考核機制,確實依據本特別條例所定用途,落實專款專用,加速推動災後重建復原工作與協助受災農民迅速恢復生產。
(分機:8663 鄭寧)
二、林業署編列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及農業復原等經費23.5億元,允宜持續監測堰塞湖最新狀況,即時發布警戒資訊,審酌受災區域災損情形妥善配置經費並加強控管農業重建復原土地取得及造林進度,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林業署於本特別預算案「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農業復原」及「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科目項下分別編列14億3,000萬元、9億2,000萬元及250萬元,合共23億5,250萬元。經查:
(一)本特別預算案預計辦理事項
林業署於本特別預算案「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農業復原」及「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合共編列23億5,250萬元(各科目分年經費明細,詳表1),主要用以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說明如下:
1.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等:本特別預算案編列14億3,000萬元,包括:
(1)馬太鞍溪堰塞湖調查監測、崩塌地植生復育及設置監測設備等所需經費9,100萬元。
(2)馬太鞍溪堰塞湖土砂防治等所需經費12億5,400萬元。
(3)馬太鞍溪堰塞湖周邊萬榮與光復林道改善及緊急搶修工程等所需經費2,000萬元。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疏散避難演練與安置及購置相關設備等所需經費6,500萬元。
2.辦理馬太鞍溪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等相關工作:本特別預算案編列9億2,000萬元,包括:
(1)馬太鞍溪受災區域土地取得等所需經費8億4,500萬元。
(2)馬太鞍溪受災區域重建環境造林等所需經費7,500萬元。
3.另編列辦理供應前進協調所事務性與安全裝備、急救藥品等相關物資及租賃運輸物資機車等協調業務所需經費250萬元。
表1 林業署辦理本特別預算案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及農業復原等經費分配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
農業復原
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
合計
114
168,700
-
2,500
171,200
115
307,200
5,500
-
312,700
116
306,100
210,000
-
516,100
117
279,500
260,000
-
539,500
118
201,500
225,000
-
426,500
119
167,000
219,500
-
386,500
合計
1,430,000
920,000
2,500
2,352,50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二)林業署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調查監測、河道清疏、防砂設施與堰塞湖天然壩體治理工程及周邊崩塌地處理等措施
據林業署說明,花蓮萬榮鄉馬太鞍溪上游於114年7月薇帕颱風期間,因馬太鞍溪上游支流崩塌阻塞河道,形成堰塞湖,天然壩高約200公尺,壩體體積逾2億立方公尺,堰塞湖最大蓄水量約為9,100萬立方公尺,惟受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雨,導致馬太鞍溪堰塞湖於114年9月23日溢流造成下游堤防潰決及馬太鞍溪橋梁沖斷與泥流溢淹市區等災害,截至114年10月底堰塞湖蓄水量約150萬噸,天然壩體及周邊崩塌地堆積土石方量高達2.2億立方公尺以上,恐隨時因地震及豪雨造成邊坡滑動再次阻塞河道,為避免災害再次發生,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遂依據本特別條例,規劃辦理調查監測、河道清疏、防砂設施與堰塞湖天然壩體治理工程及周邊崩塌地處理等措施,預計目標為控制土砂量400萬立方公尺及崩塌地復育面積30公頃。預計辦理事項:1.調查監測並優化監測設備,提供後續治理規劃、警戒範圍及疏散撤離參考之依據。2.辦理馬太鞍溪河道清疏,增加河道儲砂庫容空間。3.堰塞湖天然壩治理及崩塌地處理,降低堰塞湖蓄水量,並避免邊坡土砂再次阻塞河道。4.協助前進協調指揮所災害勘查、召開會議及災民所需物資運送。
(三)因鳳凰颱風來襲,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口下方新增堰塞湖,並恐有潰堤溢流危險,允宜加強監測堰塞湖最新狀況,即時發布警戒資訊
惟114年11月11日因鳳凰颱風來襲,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恐有潰堤溢流危險,爰林業署於114年11月13日執行無人機空拍,發現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口處前300公尺新生堰塞湖,壩高40公尺、面積約5公頃、水量32萬噸及面積7.6公頃,蓄滿水量約100萬噸。據林業署監測結果,馬太鞍溪新堰塞湖於114年11月13日下午1時許因壩體不穩定導致溢流2,允宜於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未完工前,加強監測馬太鞍溪堰塞湖最新狀況,即時發布警戒資訊,確實提醒警戒範圍內民眾,務必配合政府進行疏散、撤離與收容避難作業,並遠離河道,以避免災害發生,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辦理馬太鞍溪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等相關工作,允宜審酌災損情形妥善配置經費並加強控管土地取得及造林進度
鑑於114年9月23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受災區域土地被淤泥覆蓋,部分私有農地短期無法恢復,影響居民生計及生命安全。為周邊村落保全對象安全,林務署規劃盤點農地重劃範圍外無法使用收益之邊際私有土地,預計辦理私有農地協議價購或土地徵收作業,並規劃重建環境進行植生造林,以維國土韌性。爰此,鑑於林業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受災區域土地取得經費8.45億元,惟於本特別預算案並未就預計取得範圍說明,詢洽該署表示尚在規劃中,允宜審酌馬太鞍溪堰塞湖之變化,妥擬取得優先順序,並加強與民眾之溝通協調機制,以利推動。
綜上,林業署於本特別預算案「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農業復原」及「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等科目合共編列23億5,250萬元,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及馬太鞍溪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等相關工作,鑑於對土地取得及造林部分預計取得範圍該署尚在規劃中,允宜於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未完工前持續監測堰塞湖最新狀況,即時發布警戒資訊相關復原重建工作,並審酌受災區域災損情形,妥善配置受災區域土地取得之優先順序及落實相關民眾之協調溝通作業,以利推動。
三、農田水利署於本特別預算案撥充(補)農田水利作業基金及地方政府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農水路及灌溉排水設施等農業復原重建工作,允宜加強落實生態檢核工作並強化對地方政府之管考及協助,俾利各項工作之推動
農田水利署於本特別預算案「農業復原」科目項下編列10億8,000萬元,係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農業復原重建工作。經查:
(一)本特別預算案預計辦理事項
本特別預算案預計辦理灌排水路復建4萬3,000公尺,農地重劃面積180公頃,以完成農田垃圾清運與土砂埋沒深度較淺區域農田復耕,彙整農田水利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計畫明細及分年期經費表(詳表1),並說明如下:
1.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農水路及灌溉排水設施等復原重建:本特別預算案所需經費編列於「設備及投資」科目2億5,000萬元,係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針對花蓮縣光復鄉與鳳林鎮等原有農業生產區之農水路設施復建及農業生產環境重建,以提升後續農業生產效益與農民收益。
2.撥補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農業生產環境整理:本特別預算案所需經費編列於「獎補助費」科目8,000萬元。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地重劃相關工程:本特別預算案所需經費編列於「獎補助費」科目7億5,000萬元。
表1 農田水利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計畫明細及分年期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合計
114
15,000
50,000
65,000
115
40,000
40,000
80,000
116
60,000
100,000
160,000
117
50,000
210,900
260,900
118
50,000
241,200
291,200
119
35,000
187,900
222,900
合計
250,000
830,000
1,080,00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二)為利復原工作進行,允宜確切落實各項災區重建工作之生態檢核工作及民眾參與機制,並加強對地方政府之督導及協助,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據審計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針對農田水利署提出審核意見:「農田水利署建置前瞻基礎建設生態檢核資訊網站專區,有利生態檢核資訊公開,惟非屬前瞻計畫之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分別公開於各管理處官網,且未設置工程範圍生物分布等生態調查資料,不利民眾對新建公共工程涉及生態議題之瞭解,允宜檢討改善」,為利當地民眾瞭解本特別預算案各項農田水利工程涉及之生態議題與影響,俾利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農水路及灌溉排水設施等農業復原重建工作進行,允宜確切落實生態檢核及民眾參與機制並加強對地方政府之督導及協助,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綜上,農田水利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農業復原」10億8,000萬元,用以撥充(補)農田水利作業基金及地方政府加速推動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農水路及灌溉排水設施等農業復原重建工作,允宜落實生態檢核工作並加強對地方政府之管考及協助,俾利各項工作之推動。
(分機:魏安國1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