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37萬元、「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788萬7千元及「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254萬7千元,前開工作計畫114年度預算案均經本院審議決議指定刪減及通案刪減後,予以全數減列。經查:
(一)114年度預算案經本院審議予以全數減列之3項工作計畫,均辦理追加預算及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
謹就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聯合服務業務」及「新聞傳播業務」114年度預算案經本院審議刪減、辦理追加預算及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情形(詳表1),分述如下:
1.「施政及法制業務」:114年度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經本院審議決議略以,因盱衡部分政務委員之言論而質疑該員之適任性等,爰經指定(詳表2)及通案刪減後,已全數減列;嗣辦理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957萬6千元,未予通過;另函請本院同意動支114年度第二預備金778萬2千元,尚待委員會審查。
2.「聯合服務業務」:114年度預算案「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788萬7千元,經本院審議決議略以,經民眾質疑聯合服務中心部分主管之任用有酬庸性質及應強加服務北部地區以外民眾洽公之需要等相關業務檢討,爰經指定及通案刪減後,已全數減列;嗣經辦理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3,652萬6千元,通過追加預算數975萬元;另函請本院同意動支114年度第二預備金預算案數2,162萬6千元,尚待委員會審查。
3.「新聞傳播業務」:114年度預算案「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195萬9千元,經本院審議決議略以,該工作計畫預算編列過於浮濫遭致詬病,發言人有對本院預算權不尊重等言論,及增編約用人員費用等情事,爰經指定及通案刪減後,已全數減列;嗣經辦理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773萬7千元,未予同意;另函請本院同意動支114年度第二預備金1,015萬2千元,尚待委員會審查。
表1 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案3項工作計畫經本院審議刪減、辦理追加預算及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概況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名稱
113年度決算數
114年度
115年度預算算案數
預算案數
法定預算數(A)
追加預算案數
法定追加預算數(B)
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C)
追加預算及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合計(B+C)
施政及法制業務
12,120
14,885
-
9,576
-
7,782
7,782
14,370
聯合服務業務
30,392
37,887
-
36,526
9,750
21,626
31,376
37,887
新聞傳播業務
38,617
51,959
-
7,737
-
10,152
10,152
52,547
資料來源:行政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表2 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案3工作計畫項目經本院指定刪減決議事項摘要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
本院預算審查決議事項精簡摘要
刪減數
施政及法制業務
盱衡部分政務委員之言論而質疑該員之適任性等
10,000
聯合服務業務
經民眾質疑聯合服務中心部分主管之任用有酬庸性質及應強加服務北部地區以外民眾洽公之需要等相關業務檢討
36,526
新聞傳播業務
該工作計畫業務編列過於浮濫遭致詬病,發言人有對立法院預算權不尊重等言論,及增編約用人員費用等情事
51,000
資料來源: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本中心整理。
(二)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14年度預算案經本院審議全數刪減之3項工作計畫,且編列數高於114年度追加預算加計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合計數,亦高於113年度決算數
行政院115年度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37萬元,較114年度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778萬2千元增加658萬8千元(增幅84.66%),另較113年度決算數1,212萬元增加225萬元(增幅18.56%);「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788萬7千元,較114年度追加預算數及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計3,137萬6千元增加651萬1千元(增幅20.75%),另較113年度決算數3,039萬2千元增加749萬5千元(增幅24.66%);「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254萬7千元,較114年度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1,015萬2千元增加4,239萬5千元(增幅417.6%),另較113年度決算數3,861萬7千元增加1,393萬元(增幅36.07%)(詳表1);揆諸前開數據,115年度預算案仍編列114年度預算案經本院決議全數刪減之前揭3工作計畫,且編列數高於114年度追加預算數及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合計數,亦高於113年度決算數,允宜審酌前開工作項目預算編列之必要性及妥適性。
綜上,行政院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施政及法制業務」、「聯合服務業務」及「新聞傳播業務」經費,惟前開3項工作計畫114年度預算案經本院審議決議,予以全數刪減,並均於同年度辦理追加預算及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惟115年度預算案仍編列前開3工作計畫,且編列數高於114年度追加預算數加計申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合計數,亦高於113年度決算數,允宜審酌該3工作計畫預算編列之必要性及妥適性,俾尊重本院預算審議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