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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新增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惟計畫尚未核定,核與預算法規定未合,允宜儘速完備程序,並妥適估列經費及審慎管控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研究院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新增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惟計畫尚未核定,核與預算法規定未合,允宜儘速完備程序,並妥適估列經費及審慎管控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江穗美

中研院115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新增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15-118年)」第1年經費8,588萬9千元。經查:

(一)「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15至118年)」概要

「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15至118年)」係為加速推動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提升,確保建築物耐久性與安全性,以落實震災預防整備工作,由內政部彙整中研院等相關單位需求而提出該計畫,於114年7月31日函報行政院,迄114年10月17日尚未核定,其中,中研院預計自115至118年度以總經費10億658萬元,辦理19棟有耐震疑慮之建築物進行耐震補強,分別為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大樓、傅斯年圖書館(第1棟)、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大樓(前、後棟)、地球科學研究大樓、生物醫學研究大樓(1期)、分子生物研究所大樓(前棟)、經濟研究所大樓(第1、2、3棟)、文物陳列館、標本陳列館、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大樓、物理研究所大樓(前棟)、近代史研究所(B、C棟)及院本部附屬建物(含郵局及便利商店等)、生物化學研究所大樓(台大校區)、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1期大樓(台大校區)等。

(二)鑒於該計畫尚未核定,且類似工程計畫存有多次流標等情事,允宜依預算法規定辦理,並妥適估列經費及審慎管控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

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是以,重要公共工程建設應儘早研擬並完成核定程序,惟本案迄114年10月17日尚未核定,與上開規定先計畫後預算之意旨未符。

另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部分機關存有案件因未考量原物料上漲及缺工等因素,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而發包困難或多次流標,致辦理期程落後等情事;又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以近年原物料價格波動,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依需求及目標考量市場行情合理估列預算,以降低個案流標情形。是以,該計畫核定後允宜依工程會函示就相關材料、設備、工法等妥適規劃耐震工程及估列經費,且審慎管控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提升,降低天災發生時之受創影響。

綜上,中研院115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新增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15-118年)」8,588萬9千元,預計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作,惟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核與預算法規定先計畫後預算之意旨未合,允宜儘速完備程序,並妥適估列經費及審慎管控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降低震災可能造成之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