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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暨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六、為維持法人治理之正常運作及制度連續性,允宜提早規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時程,確保屆期前完成改選作業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暨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客傳會115年度於「管理費用-業務費」科目項下編列出席費35萬元,係依據14名董事及3名監察人每人每次支給2,500元出席費所估編,同114年度預算。經查:

(一)客傳會應設立董事會,並符人數、任期及改聘作業之相關規定

客委會訂定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設置條例)第7、8及11條略以,該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11至17人及監察人3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均為無給職;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捐助章程」第10條:「董事每屆任期3年,以連任1次為限。連任之董事人數,不得逾改聘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又依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第7條:「本基金會應於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前3個月辦理改聘作業。」是以,客傳會應依前述規定設立董事會,置董事11至17人及監察人3人,每屆任期3年,並於任期屆滿前3個月辦理改聘作業。

(二)允宜提前規劃並落實董事及監察人之遴選流程,確保任期銜接順暢,維持客傳會治理運作之穩定與延續

客傳會現為第2屆董事會,設有董事14人、監察人3人,任期為111年10月24日至114年8月31日,皆為熱心客家文化、教育、傳播、產業等之社會人士或工作者,並無兼職人員,每月出席董監事會議除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外,並無其他薪酬支領,與上開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相符。惟客傳會本屆董事會之董事及監察人延任至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遴聘完竣,洽據客傳會說明,客委會未及於該基金會第2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前完成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遴聘作業,爰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是以,客委會宜提早規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時程,確保屆期前完成改選作業,以維持法人治理之正常運作及制度連續性。

綜上,客傳會依設置條例等規定設立董事會,現為第2屆董事會,設有董事14人、監察人3人,且無其他薪酬支領,與該基金會董事會之規定相符,惟未及於客傳會第2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前完成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遴聘作業,有欠妥適,允宜提前規劃並落實董事及監察人之遴選流程,確保任期銜接順暢,維持客傳會治理運作之穩定與延續。

(分機:1919 傅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