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5年度預算案於「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工作計畫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分支計畫編列1億7,936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減列3,280萬元,估約補助5,600人次。經查:
(一)公教人員得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110年7月起人事總處再加發補助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因育嬰事由,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復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條、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5條等規定略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項目;請領條件為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人事總處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保障,加強經濟安全,以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予以協助,爰訂定「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以資依循,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110年7月起之「加發補助」係按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後,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111年度新增編列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預算2.58億元,112至114年度預算均編列2.12億元,115年度預算續編列1.79億元。
(二)近年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占比仍有落差,且留職停薪後辦理離職者以女性居多,允宜持續加強宣導
參據人事總處提供109至114年8月底止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情形(詳表1),各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由109年度2,716人次概持續上升至113年度3,174人次(增幅16.86%),另因自110年7月起加發補助,該年度上升至3,019人次(增幅11.16%),111年度再增至3,198人次(增幅5.93%),112年度略降至3,117人次(減幅2.53%),113年度回升至3,174人次(增幅1.83%),114年截至8月底止則有2,152人次。如就各年度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以觀,109至113年度之女性申請占比均逾七成,111年度男性申請占比始達二成,112年至114年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均逾二成,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惟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
又育嬰留職停薪後,多數公務人員選擇復職,留職停薪後離職者亦以女性居多,經統計離職總人次由109年度7人次增至111年度11人次, 112年度反減至4人次,113年度再增至29人次,114年截至8月底止則有6人次,其中女性離職者各占85.71%、55.56%、72.73%、75%、62.07%及16.67%。鑒於近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兩性間仍存有差異,人事總處允宜持續加強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留職停薪,讓更多公務人員有相關認知,俾營造性別平等之職場環境。
表1 109至114年度(8月底止)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情形表
單位:人次;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8月底止
當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
2,716
3,019
3,198
3,117
3,174
2,152
男性
331
470
639
673
720
537
占比%
12.2
15.6
20.0
21.6
22.7
25.0
女性
2,385
2,549
2,559
2,444
2,454
1,615
占比%
87.8
84.4
80.0
78.4
77.3
75.0
該年度申請者已復職人次
2,462
2,255
1,647
1,706
2,435
694
男性
316
385
405
466
618
224
女性
2,146
1,870
1,242
1,240
1,817
470
該年度申請者已離職人次
7
9
11
4
29
6
男性
1
4
3
1
11
5
女性
6
5
8
3
18
1
津貼加發總件數
-
4,603
5,923
5,338
5,325
3,629
津貼加發總金額
-
81,000
183,645
170,848
168,239
-
說 明:1.資料整理自人事總處公務人力資料庫及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統計對象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適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人員。
2.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措施自110年7月1日實施,爰110年度統計期間係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
綜上,人事總處自110年7月起實施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115年度預算案續編列1億7,936萬元支應,期減輕育嬰者經濟負擔。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停薪後復辦理離職者仍以女性居多,該總處允宜持續加強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分工觀念,俾落實性別平權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