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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近年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停薪後又辦理離職者仍以女性居多,允宜持續加強宣導,俾落實性別平權政策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葉蘭

人事總處115年度預算案於「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工作計畫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分支計畫編列1億7,936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減列3,280萬元,估約補助5,600人次。經查:

(一)公教人員得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110年7月起人事總處再加發補助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因育嬰事由,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復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條、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5條等規定略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項目;請領條件為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人事總處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保障,加強經濟安全,以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予以協助,爰訂定「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以資依循,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110年7月起之「加發補助」係按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後,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111年度新增編列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預算2.58億元,112至114年度預算均編列2.12億元,115年度預算續編列1.79億元。

(二)近年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占比仍有落差,且留職停薪後辦理離職者以女性居多,允宜持續加強宣導

參據人事總處提供109至114年8月底止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情形(詳表1),各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由109年度2,716人次概持續上升至113年度3,174人次(增幅16.86%),另因自110年7月起加發補助,該年度上升至3,019人次(增幅11.16%),111年度再增至3,198人次(增幅5.93%),112年度略降至3,117人次(減幅2.53%),113年度回升至3,174人次(增幅1.83%),114年截至8月底止則有2,152人次。如就各年度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以觀,109至113年度之女性申請占比均逾七成,111年度男性申請占比始達二成,112年至114年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均逾二成,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惟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

又育嬰留職停薪後,多數公務人員選擇復職,留職停薪後離職者亦以女性居多,經統計離職總人次由109年度7人次增至111年度11人次, 112年度反減至4人次,113年度再增至29人次,114年截至8月底止則有6人次,其中女性離職者各占85.71%、55.56%、72.73%、75%、62.07%及16.67%。鑒於近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兩性間仍存有差異,人事總處允宜持續加強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留職停薪,讓更多公務人員有相關認知,俾營造性別平等之職場環境。

表1 109至114年度(8月底止)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情形表

單位:人次;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8月底止

當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

2,716

3,019

3,198

3,117

3,174

2,152

男性

331

470

639

673

720

537

占比%

12.2

15.6

20.0

21.6

22.7

25.0

女性

2,385

2,549

2,559

2,444

2,454

1,615

占比%

87.8

84.4

80.0

78.4

77.3

75.0

該年度申請者已復職人次

2,462

2,255

1,647

1,706

2,435

694

男性

316

385

405

466

618

224

女性

2,146

1,870

1,242

1,240

1,817

470

該年度申請者已離職人次

7

9

11

4

29

6

男性

1

4

3

1

11

5

女性

6

5

8

3

18

1

津貼加發總件數

-

4,603

5,923

5,338

5,325

3,629

津貼加發總金額

-

81,000

183,645

170,848

168,239

-

說 明:1.資料整理自人事總處公務人力資料庫及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統計對象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適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人員。

2.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措施自110年7月1日實施,爰110年度統計期間係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

綜上,人事總處自110年7月起實施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115年度預算案續編列1億7,936萬元支應,期減輕育嬰者經濟負擔。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停薪後復辦理離職者仍以女性居多,該總處允宜持續加強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分工觀念,俾落實性別平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