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115年度預算案於「退撫基金管理」工作計畫編列委辦費5,853萬5千元,辦理包括: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繳給付作業;基金管理及年度運用方針、投資組合與國內外委託經營業務規劃、執行及稽控;資訊系統更新與升級等作業之相關業務。經查:
(一)截至114年8月底止參與個人專戶退撫制度之初任公教人員已近3萬人
112年7月起實施「公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儲金基金」,依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條規定略以,該基金由銓敘部委任及教育部委託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辦理各該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該局規劃選定之金融機構(信託銀行)及專業機構(投資顧問公司),協助辦理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其中信託銀行部分,將受託設立個人儲金帳戶、提供客製化帳戶及金流管理服務、建置自主投資線上平臺等;專業投資顧問公司部分,受託提供資產類別及配置建議、設計不同風險屬性之投資組合有(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及人生週期型4種類型),經該局核定後,置於自主投資線上平臺,供公教人員依其自身年齡、退休財務目標、風險承受度等考量及選擇適合投資組合。該局與投資顧問公司則定期追蹤檢視投資組合績效、評估標的之新增及汰換。截至114年8月底止參與個人專戶退撫制度之初任公教人員已近3萬人,其中選擇人生週期型1萬8,352人最多,占總人數比率62.17%,次為積極型6,555人,占22.21%(詳表1)。
表1 「參與個人專戶退撫制度初任公教人員」投資類型情形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投資類型
保守型
穩健型
積極型
人生週期型
風險程度
低
中
高
高至低
保證收益標準
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無保證收益
無保證收益
配置於保守型投資組合期間具有保證收益
重點特色/區別
以保守配置為原則,追求穩定收益之投資報酬,為可承擔低度風險投資人設計之投資組合。
以穩健配置為原則、追求兼顧資本利得及固定收益之投資報酬,為可承擔中度風險投資人設計之投資組合。
以積極配置並適度控管風險為原則、追求較高資本利得之投資報酬,為可承擔較高風險投資人設計之投資組合。
隨年齡區間增加而逐漸降低投資風險的策略,將自動調整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投資組合之配置比。
截至114年8月底投資績效
0.34%
1.93%
3.54%
—
各組合選擇人數
1,668
2,943
6,555
18,352
說 明:1.截至114年8月底止參與個人專戶退撫制度人數合計2萬9,518人。
2.人生週期型投資績效,係依據參與個人年齡級距,分別對應至各該投資類型(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而定。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提供。
(二)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平台,提供多項數位化服務
參據該局說明,專屬公教人員個人專戶信託架構委由信託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建置,並自112年7月1日起提供信託服務,114年1月1日開辦公教人員於自主投資平台,選擇適合自身風險屬性之投資組合,該平台提供之服務項目如下:
1.風險屬性評估:協助填寫風險屬性評估問卷,進行風險屬性評估分析並提供評估結果,俟後始可進行自選投資組合及每月投資設定,亦提供重新變更評估服務。
2.專戶價值總覽:進行個人專戶查看或平台常用功能導覽。
3.投資組合選擇與變更:提供平台常用功能包括:設定每月投資組合、庫存部位調整、查詢投資明細及投資損益通知設定等功能。
4.其他功能:查詢專戶內淨值、交易狀態總覽。
5.個人設定:設定個人代號及密碼。
6.重要時間點提醒:登入平台執行相關作時間提醒通知。
7.對帳單說明:電子郵件寄送月對帳單,說明對帳單日期區間、當月繳納金額、累積繳納金額、投資組合績效、當月投資明細及庫存部位轉換明細等相關儲金帳戶資訊。
8.資訊下載:提供投資標的組合明細文件下載服務。
9.線上諮詢:提供客服專線線上咨詢。
據該局說明為因應日後退休公教人員設定退休金給付及管理運用之需,基金管理局業於114年7月擴充服務如下:
1.月退休金定額給付:供申請月退休金定額給付之退休公教人員使用,重要功能包含每月給付金額及區間之設定變更、暫停請領申請及恢復等。
2.月退休金攤提給付:供申請月退休金攤提給付之退休公教人員使用,重要功能包含分期給付區間設定及變更、暫停請領申請及恢復等。
3.分期請領專戶庫存部位贖回:新增公教人員可彈性設定庫存部位投資組合之贖回順序。
4.風險屬性評估警語:若已逾一年未做風險屬性評估,平台跳出提醒文字,建議公教人員重新評估。
綜上,基金管理局115年度預算案於「退撫基金管理」工作計畫編列委辦費5,853萬5千元,包括委託信託銀行及投資顧問公司辦理相關業務。鑒於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平台自114年1月1日開辦自主投資,截至114年8月底止參與個人專戶退撫制度之初任公教人員已近3萬人,配套作業及管理機制業同步推行,惟宣導與說明允宜賡續加強推廣,俾保障新進公教人員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