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5年度預算案於「勞動保險業務-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及生育給付差額補助經費」計畫下編列獎補助費70億7,294萬7千元,其中「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41億1,596萬6千元;另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計畫下編列獎補助費5億元,新增辦理「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經查:
(一)勞動部配合「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之實施,於110年7月1日起辦理產檢假補助案,受補助人數逐年增加
依據行政院於110年5月6日第3750次會議宣布「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勞動部為因應少子女化之福利措施,與就業保險法原定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保險給付有別,將育嬰留職停薪之薪資補助,由原有之六成調高至八成,由政府負擔外加之二成薪資;勞動部於110年6月4日訂定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據以施行,113年度決算數及補助人數分別為35.97億元及9萬3,600人,高於112年度(詳表1)。
表1 勞動部111至115年度育嬰留職停薪差額補助辦理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度
111年度
決算數
112年度
決算數
113年度
決算數
114年度
預算數
115年度
預算案數
補助款
5,060,401
3,390,763
3,597,138
3,875,576
4,115,966
補助人數
92,038
90,049
93,600
90,025
93,600
說 明:「補助款」因110年度預算未及編列,111年度決算數包含110年7月至12月補助款及向就業保險基金之週轉利息;「補助人數」則僅包括當年度實際補助人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
(二)113年度辦理「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勞工以申請3天為最多
1.勞動部113年度辦理「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讓勞工以「日」為單位請育嬰假,參與試辦企業家數共計89家,受雇員工人數共計2,300人,試辦期間為113年5月9日至12月31日,實際執行僅24家、212人提出申請。
2.上述計畫試辦結果,勞工以申請3天最多,理由大多係「保母臨時有事」、「腸病毒停托課」、「小孩需要陪伴」及「員工想自行照顧新生兒」等,未提出申請原因則是以家庭照顧假或用其他假別替代。雇主方面則擔心影響人力調配、工作效率、人事成本及公司營運所造成之困擾。
(三)勞動部於115年1月1日起將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另新增「辦理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允宜積極完備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俾雇傭關係更加和諧
1.勞動部預計於115年1月1日起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其方案內容為:
(1)育嬰留停以「日」請:現行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由政府提供八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八成薪資補貼。
(2)家庭照顧以「時」請: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事假計算。此假別之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之全勤獎金、考績等。
2.勞動部預計於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計畫,編列獎補助款5億元,鼓勵雇主包容勞工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提供僱用勞工未滿30人之小、微型企業,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職停薪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千元,每1子女合計發給30日為限,並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要點規定定期撥付獎勵,預計於115年1月1日施行。
3.勞動部將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及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子法與相關解釋令,相關申請書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均須予以調整;鑒於113年度辦理「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之申請者有限,試辦成果是否具代表性待酌,允宜積極完備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並滾動檢討相關補助措施成效,俾達政策目的。
綜上,勞動部115年度預算案編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41億餘元及「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5億元,允宜儘速完備各項法令規範及配套措施,並滾動檢討相關補助措施成效,以達友善生育環境之政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