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勞動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115年度增設「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以處理跨國勞動力業務,允宜儘速完備法制,並補述新增人力配置及預算編列情形,俾利預算審議及經費控管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以下簡稱發展署)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業務」計畫8,430萬元,用以處理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相關業務;另於「一般行政」編列2,016萬元,係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新增14名職員所需經費。經查:

(一)發展署現有「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及「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預計於115年度增設「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

1.依據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第10條及第17條之規定,該署設有「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及「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辦理跨國勞動力相關事務,並均設有服務窗口,舉如「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及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

2.勞動部為加強延攬我國所需技術人力,擴大外國技術人力成效,將與各部會合作,延攬外國技術人力及協助雇主處理人力需求,發展署遂於114年度進行「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籌設作業並預計於115年度正式運作;依據發展署說明,該中心功能為評估產業人力需求、法規制定及研修、國際合作交流事項、辦理與來源國雙邊會議、協調聯繫等業務,並規劃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國外技能檢核及培訓、國內工作及生活管理等,該中心與現有「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及「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功能比較詳表1。

3.115年度預算案編列「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所需經費共計1億446萬元(詳表2),所需人力包括進用14名正式職員及16名承攬人員,預計工作事項包含評估及規劃外國技術人力開放政策、推動國際合作相關事項、研擬及修訂引進外國技術人力相關法規等。

表1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及「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比較表

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

組織性質

政策規劃單位(正式

編制)

業務執行單位(正式

編制)

新設單位(含海外

據點)

設置依據

發展署處務規程第10條

發展署處務規程第17條

尚未列入處務規程

核心職掌

規劃跨國勞動政策、外國人聘僱管理、仲介管理與外國人權益保障

外國人工作審核與許可、費用徵收、直接聘僱業務及行政執行

規劃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國外技能檢核及培訓、國內工作及生活管理

是否設海外據點

否

否

是

涉外協調業務

是,針對制度面規劃

與來源國協調

否,僅執行相關規定

是,主動與來源國協調合作

附屬服務窗口

有(如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一站式服務暨入出國移工機場)

有(如直接聘僱聯合

服務中心、移工留才

久用服務中心)

附屬服務窗口擬增設移工轉換服務中心

資料來源:發展署提供。

表2 115年度「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預算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用途別科目

預算數

說明

一般行政

20,160

人事費

20,118

進用14名職員,包含主任1名、科長3名、分析師1名、視察3名、專員3名及科員3名。

業務費

42

14名職員文康活動費

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業務

84,300

水電費

920

辦公室水電費。

通訊費

400

使用數據交換、網路通訊及非屬數據通訊費有關之郵資、電話、電報等費用。

資訊服務費

2,200

購買資訊作業相關之設備保養、維修、操作及系統維護等。

其他業務租金

11,280

事務設備、機具設備、器材,及其他辦公設備等之租金。

一般事務費

10,212

新增協助雇主處理人力需求等相關事項之人力,擬進用16名駐點委外人力協助處理延攬中心庶務。

國內旅費

400

於臺澎金馬等地區所需之差旅費用(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旅費、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

國外旅費

1,388

透過實地視察及拜會合作國家相關合作單位,瞭解雙邊實際業務推動上所面臨之問題及困難,俾利國內端適時調整修正相關政策及流程,以首次7人5天、2-4次2人5天,總計出國4次計算。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000

1.購置電腦硬體(含不可分割之電腦軟體配備)。

2.委託廠商整體規劃、開發、擴充應用系統等相關費用。

委辦費

37,500

辦理技能檢核所需費用,以技能檢核每人2,500元計(含報名、審查、術科檢核、場地及軟硬體租借),增加外國技術人力1.5萬名推估。

總 計

104,460

資料來源:發展署提供。

(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機關新增業務時,應調整現有人力,勞動部及所屬115年度預算案預計增加職員23名,允宜詳實揭露

1.依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機關新增業務時,應先就所掌理業務實際需要及消長情形,調整現有人力之配置;另機關裁撤或業務功能萎縮時,其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

2.據勞動部主管115年度單位預算案「各機關員額彙總表」列示,計編列職員數3,195人,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員額增加23人,並於勞動部與發展署單位預算案「預算員額明細表」分別增加6人及17人,惟相關預算編列情形僅揭露於發展署115年度單位預算案「一般行政」工作計畫:「(1)人員維持費348,040千元,較上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成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及因應就業服務法第46條放寬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資格請增人力共17人等經費55,546千元。」。

3.詢據勞動部說明略以,為擴大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業務需要,經行政院114年9月同意核增駐外職員8人(6人編列於勞動部,2人編列於外交部),視駐外業務推動期程,再規劃員額配置事宜;國內職員核增17人(配置於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14人、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3人)(詳表3);基此,勞動部及所屬115年度預算案增加23名職員,卻未能詳實揭露員額配置與預算編列情形,且勞動部及發展署之編制表及發展署處務規程迄114年10月均尚未修訂;另新增「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所辦業務包括政策研擬、人力資源管理、推動國際事項等,與現有「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及「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之功能應能明確劃分;允宜儘速完成法制化作業,並於預算書表詳實載明新增人力配置及預算編列情形,俾利預算審議及經費控管。

表3 勞動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職員」編列情形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機關

人數

預算案數

說明及預計配置

勞動部主管

23

23,426

-

勞動部

6

0

1.為擴大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業務需要,經行政院114年9月16日院授人組字第1142001456號函同意核增駐外職員8人,其中6人編列於勞動部,另2人編列於外交部。

2.視駐外業務推動期程,再規劃員額配置事宜。

發展署

17

23,426

1.為擴大引進外國技術人力,規劃成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配置職員14人。

2.配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施行需要,配置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職員3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綜上,發展署預計於115年度新增「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以處理跨國勞動力業務,勞動部及發展署115年度預算案之預算員額較114年度法定預算增加職員23名,惟尚未修訂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亦未完成人員配置,為使事權明確劃分,允宜儘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並於預算書表詳實載明新增人力配置及預算編列情形,俾利預算審議及經費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