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115年度預算案「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落實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編列2億5,704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856萬7千元。經查:
(一)因應國內勞工工作環境及相關事故案例,職安署將未滿3噸塔吊及載人吊車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規則,以加強管理
1.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3點規定略以,危險性機械包括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1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營建用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及吊籠等6項。
2.職安署因應國內勞工工作環境及相關事故案例,預計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將未滿3公噸之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未滿3噸塔吊)及國內使用具有搭乘設備供乘載或吊升人員且吊升荷重在未滿3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以下簡稱未滿3噸載人吊車)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謹說明如次:
(1)鑑於近年因都市規劃及高樓層建築物逐漸增多,且建地面積狹小,致營造作業使用吊升荷重未滿3噸塔吊使用日漸頻繁,原未屬檢查範圍內,惟可能造成公共安全疑慮及工安事故發生,實有加強管理必要。
(2)未滿3噸載人吊車數量眾多,原由業者自主管理,因其機具載人而有墜落之風險,原其他載運勞工之吊籠、營建用升降機等機具,皆不分噸數全數為危險性機械之管理對象,對未滿3噸載人吊車亦應加強管理。
(二)配合危險機械檢查範圍擴增及執行「氫能(含氨)供應鏈減碳旗艦行動計畫」,需增加代檢人員等相關費用,允宜積極督導以提升查核品質
1.依據職安署統計,113年底危險性機械共5萬333座,危險性設備共6萬8,484座,113年度對危險性機械檢查結果為合格者3萬1,608座及不合格者1,175座,危險性設備檢查合格者71,827座及不合格者695座;整體而言,113年度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檢查量及不合格數均較112年度增加(詳表1)。
2.依據職安署規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修正草案預計於114年底前修正發布,並自發布後1年實施(約115年底前),屆時配合擴大實施未滿3噸塔吊及未滿3噸載人吊車(以下簡稱未滿3噸塔吊及載人吊車)列入危險性機械檢查,預計115年度將檢查量次將自原先11萬座增加約11萬2,500座,116年度起每年為12萬座,爰代檢機構需增加檢查人力(以下簡稱代檢人力)因應,並提前辦理人員招聘與專業訓練。
3.另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氫能(含氨)供應鏈減碳旗艦行動計畫」,須配合加氫站內相關危險性設備實施檢查,因氫能設備屬新興科技,檢查難度提高,須增加安全檢查相關法規研析及購置檢查必要之設備、訓練等費用支出;職安署預估增加代檢人力7人(每人95萬元)、所需人事費共665萬元,另估計辦公處所租金、管理費及購買檢查設備儀器與相關業務費等共191萬7千元,爰編列115年度預算案數856萬7千元;允宜積極督導檢查品質以提升計畫成效,俾降低危險性機械作業風險。
表1 112及113年度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成果統計表 單位:座
項目
危險性機械
危險性設備
年度
112
113
年度
112
113
小計
合格
31,433
31,608
小計
合格
70,275
71,827
不合格
1,095
1,175
不合格
557
695
竣工
檢查
合格
2,074
1,134
熔接
檢查
合格
1,124
1,144
不合格
141
97
不合格
12
8
定期
檢查
合格
28,736
29,777
構造
檢查
合格
1,362
1,438
不合格
912
999
不合格
14
13
重新
檢查
合格
156
157
竣工
檢查
合格
2,149
2,138
不合格
19
24
不合格
40
76
變更
檢查
合格
357
353
定期
檢查
合格
63,728
65,348
不合格
20
33
不合格
467
552
既有
檢查
合格
110
187
重新
檢查
合格
1,754
1,620
不合格
3
22
不合格
21
40
變更
檢查
合格
155
139
不合格
3
6
既有
檢查
合格
3
0
不合格
0
0
資料來源:職安署提供。
綜上,職安署將未滿3噸塔吊及載人吊車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規則之檢查範圍,預計115年底前施行;另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氫能(含氨)供應鏈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增加檢查加氫站內相關危險性設備;該署因應業務量及代檢人力之增加,相關費用亦隨之增加,鑑於113年度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結果不合格數均較112年度增加,允宜確實督導檢查品質及成效,俾降低危險性機械作業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