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15年度預算案「選舉業務-選務策進」編列483萬3千元,包括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研究發展等相關業務。經查:
(一)近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之情事概呈明顯減少,惟家數仍多
1.綜觀近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統計(詳表1),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為1人投票所自105年度之1,474家降為113年度之966家,減少508家(減幅34.46%),及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為1人投票所自105年度之1,522家降為113年度之1,069家,減少453家(減幅29.76%);又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為1人投票所家數占比自105年度之9.46%降為113年度之5.43%,減少4.03個百分點,及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為1人投票所家數占比自105年度之9.77%降為113年度之6.01%,減少3.76個百分點,均顯示家數及占比概呈明顯改善;惟檢視113年度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分別為966家、1,069家,家數約千家左右,仍屬偏多。
表1 近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之家數統計表
單位:家;%
年度
類型
105
109
113
家數
占比
家數
占比
家數
占比
平地原住民
1,474
9.46
1,623
9.42
966
5.43
山地原住民
1,522
9.77
1,653
9.60
1,069
6.01
說 明:105、109及113年度投票所總數各1萬5,582家、1萬7,226家及1萬7,795家。
資料來源:中選會。
2.按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之可能原因,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略以,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及同法第57條第5項規定略以,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係採「投開票合一」制度,致選舉人數較少之投票所,選舉人投票立場易於開票後被人辨認。準此,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之設置,係由各市縣選舉委員會視原住民選舉人分布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投票,中選會表示未來辦理朝兼顧原住民選舉人投票便利性及保障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方向辦理,逐步調降原住民選舉人1人之投票所數,賡續辦理原住民選舉人投票所異動徵詢作業,並持續加強提高徵詢原住民選舉人異動意願回復率,以有效維護原住民秘密投票自由之權益。
(二)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較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為低,其中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更低
觀察近年各類型選舉之投票率概況(詳表2),最近3屆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以下簡稱立委)及不分區立委選舉之投票率非常接近,105、109及113年度差距介於0.27至 0.33個百分點間,依投票率高低為區域立委、總統副總統及不分區立委;然105、109及113年度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分別少於不分區立委各8.59、6.26及7.46個百分點,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更少於不分區立委各14.53、12.56及13.53個百分點。洽據中選會表示,有鑑原住民離開原鄉到都會地區發展情形普遍,原住民選舉人往返原鄉投票所花費之時間及金錢成本較一般選舉人為高,實施不在籍投票提供便利之投票方式,降低原住民選舉人投票成本,對於鼓勵原住民參與投票或有助益;另該會將加強宣導集中設置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以持續提高原住民選舉人異動意願之回復率,並降低1人投票所之比率。
表2 近年各類型選舉之投票率概況表 單位:%
年度
選舉類型
投票率
年度
選舉類型
投票率
年度
選舉類型
投票率
105
總統副總統
66.27
109
總統副總統
74.90
113
總統副總統
71.86
區域立委
66.58
區域立委
75.13
區域立委
72.08
不分區立委
66.25
不分區立委
74.86
不分區立委
71.78
山地原住民立委
57.66
山地原住民立委
68.60
山地原住民立委
64.32
平地原住民立委
51.72
平地原住民立委
62.30
平地原住民立委
58.25
資料來源:中選會。
綜上,中華民國憲法第129條明文保障各種選舉除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近年(最近3屆)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之情事概呈明顯改善,惟家數仍多,及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較不分區立委選舉少6.26至8.59個百分點間,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更較不分區立委選舉更少12.56至14.53個百分點間,中選會允宜於兼顧投票便利與維護投票秘密之前提下,賡續精進維護原住民選舉人投票權益。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