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一般性教育補助」教育部編列32億4,637萬2千元,經查:
(一)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之運用範圍
115年度預算案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編列32億4,637萬2千元,主要係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等9,549萬1千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終身教育,提供多元學習網絡,建構終身學習社會等19億7,565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推展等1,737萬8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環境與防災教育、電腦網路基礎維運及推動數位學習11億5,785萬1千元。係分別配合該部115年度預算案「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及「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等工作計畫執行,該4項工作計畫中相關業務之115年度預算案數合計36億1,516萬4千元(詳表1)。
表1 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對應之工作計畫相關業務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一般性補助款
115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案
項目
115年度
預算案數
工作計畫
相關業務之115年度預算案數
1.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等
95,491
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
45,889
2.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終身教育,提供多元學習網絡,建構終身學習社會等
1,975,652
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
1,543,147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推展等
17,378
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190,037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環境與防災教育、電腦網路基礎維運及推動數位學習
1,157,851
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
1,836,091
合計
3,246,372
合計
3,615,164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允宜儘速增(修)訂相關補助或管考規範,以臻完備,並定期查核補助計畫執行成果,俾供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後年度補助款補助額度之參據
1.一般性補助款補助範圍,限於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事項:地方制度法第69條規定:「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第1項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其補助辦法,分別由行政院或縣定之。」又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規定:「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項為限: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前項各款補助之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一般性補助款之補助範圍,限於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事項。」是以,中央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而對地方政府酌予補助,有其運用範圍之限制。
2.允宜儘速配合增修訂相關補助或管考規範,以臻完備: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各主管機關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助款應按補助項目性質,訂定明確與客觀之審查、評比基準、財務計畫檢核基礎及撥款方式等規範;而就補助款之執行,應訂定共同性或個別計畫之管考規定,管考結果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在機關網站公開。是以,教育部允宜儘速依上開規定增修訂相關補助或管考規範,以評估該等補助係用於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等範圍,補助款之分配與運用具公開、透明性質,並定期查核補助計畫執行成果,俾供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後年度補助款補助額度之參據。
綜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一般性教育補助」中教育部編列32億4,637萬2千元,係配合該部年度預算工作計畫辦理,允宜儘速依相關規定增(修)訂補助及管考規範,並定期查核補助計畫執行成果,俾供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後年度補助款補助額度之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