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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003
  • 壹、業務計畫

    • 一、台電公司未依本院決議辦理公益支出捐助事項,顯有不當
    • 二、司機津貼支給要點有逾越授權情形,有關支出宜審酌必要性核列
    • 三、青山電廠之修復案宜審慎就生態環境及可行性再予研酌後,循法定程序編列預算辦理
    • 四、95年底修正後之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仍未能使相關支出達成有效性及公平性,宜再改善
    • 五、預期發生重大虧損,建議電源開發協助金之提撥限額,改按盈餘之一定比例提撥,避免成為固定成本性質支出
    • 六、台電公司編鉅額捐助與分攤政府支出數,牴觸法理,宜考量減列
    • 七、為增加燃煤運送效率並適法,宜視時機增加自運率,並依採購法規定租用運煤船隻
    • 八、快裝卸獎金規範訂定不當,恐浮濫發放,宜檢討改善
    • 九、線路被竊損失未明顯改善,宜加強相關查緝
    • 一0、災害損失數中包含資本與費用性質支出,未符規定;建議酌減96年度編列數,俾符實際
    • 一一、宜研謀良策改善日益惡化之財務結構,降低利息費用負擔
    • 一二、本年度支出數中,尚未含括可能發放之績效獎金數額
    • 一三、應調整折舊原則,並研謀降低資產損失,俾適正表達並增績效
    • 一四、台電公司9名人員借調經濟部等機關,徒增公司用人成本
    • 一五、繳交道路使用費後,應不得編列配電回饋金,避免重複負擔
  • 貳、營業收支

    • 一六、電費收入相較95年度成長情形,略有高估,宜考量調減
    • 一七、為增加行銷績效,宜核增相關收入並酌刪支出0.44億元
    • 一八、管理費用中之繳交學術團體會費過於浮濫,宜予刪減
    • 一九、分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支出非屬急迫性支出,宜減列5.9億元
    • 二0、研發費用新興委辦計畫,除具必要性與急迫性外,宜暫緩辦理
    • 二一、該公司財產交易宜重估合理增列,相關評估作業等應予加強
    • 二二、利息費用略有高編,宜酌減7.27億元
    • 二三、捐助社團支出未減反增,未具必要性,宜刪減0.1億元
    • 二四、為增加快裝卸績效,宜考量減列相關費用2,482萬3千元
    • 二五、為增經營績效,建議刪減公關費用0.31億元
  • 參、生產成本

    • 二六、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因風力機組未如計畫上線,應予酌減
    • 二七、購置汽電共生價格略偏高,宜酌減汽電共生購置支出
    • 二八、應有效管控線損率,以大幅降低成本,增加經營績效
    • 二九、為增加燃料使用效率,宜酌減使用量及其相關成本14.49億元
    • 三0、核能發電預估度數偏低,核增後,應減淨燃料成本14.68億元
    • 三一、「火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略有高編,宜予酌減
    • 三二、「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科目略有高編,宜酌減3.82億元
  • 肆、轉投資及重大建設事業

    • 三三、核四工程完工日期一再延宕,開立案恐將使完工日期再次延宕
    • 三四、開立案恐將使完工日期再次延宕,增加核四興建成本
    • 三五、核四工程總經費96年預計再增加447.78億元,使總經費增加數高達638.2億元,行政院核定期間過長,恐有疏失
    • 三六、核四工程總經費2,335.51億元是否足敷所需,實值懷疑
    • 三七、開立案倘令核四工程延後完工,恐將使國內發生限電危機
    • 三八、六輸工程弊案頻傳,應檢討改善該公司輸變電發包作業規範
    • 三九、第六輸變電工程採用最有利標決標,底價公開,無法有效節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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