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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及所屬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審計部及所屬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151
  • 壹、審計部

    • 一、9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尚有諸多缺失,亟待改正
    • 二、對行政院是否遵循本院主決議辦理,未落實追蹤管考,亦未依職權提出意見,有欠妥適
    • 三、未遵照本院決議辦理,仍將部分審定內容轉編為參考資料,顯未適法,並限縮本院決算審議權
    • 四、重大違法情事,審計機關未能依法辦理,失職不當
    • 五、對或有負債及因擔保、保證或契約所形成之債務,未予查核揭露,顯有欠當
    • 六、審計長於本院備詢時,常有與事實不符或違反法令之發言,實屬失職
    • 七、審計長支領審計人員專業加給,於法不合
    • 八、編列簡任非主管人員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及薦任主管職務加給之人數,似屬偏高,應予核減,以符規定
    • 九、技工、工友人數超出規定甚多,應檢討精簡
    • 一0、已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公務轎車,如未依規定報廢逐年消化,其油料、稅費及養護費用等相關預算,應予減列
    • 一一、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另定報支規定,以減少國內旅費
    • 一二、出國訪問計畫過於寬濫,已流於常態,宜嚴加控管
    • 一三、各縣(市)審計室既未編列為單位預算,顯見上開機關業務性質單純、預算金額少、員額亦寡,編列特別費之合理性應予檢討
    • 一四、「一般行政項」下之「雜項設備費」比往年高出4倍餘,預算編列寬濫,宜檢討刪減
    • 一五、教育農林審計處耗費293萬2千元修繕首長宿舍,超逾「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所列標準甚多,宜檢討刪減,以撙節公帑
    • 一六、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基地合作開發案,涉及龐大利益,卻未經由公開招標程序,逕洽台開公司協議,顯非適法;且雙方投資報酬率差異顯屬懸殊,將使國庫蒙受重大損失
    • 一七、各縣市審計室辦公廳舍之面積超逾「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所列標準甚多,有浪費公帑之嫌
  • 貳、台北市審計處

    • 一八、北、高兩市審計處勞逸不均,宜檢討員額配置
  • 參、高雄市審計處

    • 一九、「一般行政」項下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寬濫,宜檢討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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