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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125
  • 一、行政院宜就本院預算審議之主決議事項,建立管考監督機制,以落實其法定拘束效力
  • 二、推動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計畫,未確實列入年度施政計畫中並據以編列相關預算,行政院未善盡督導之職
  • 三、96年7月再以行政函令新增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未符法制,宜即裁撤,且不得編列預算
  • 四、汰換院長座車預算編列單價較以前年度為高,基於撙節原則,宜審慎考量
  • 五、執行農委會漁業署南遷政策,決策過程過於草率
  • 六、行政院院長特別費宜與各院院長平衡,以符憲法五院平等之原則
  • 七、主計單位及審計單位宜加強審核特別費支用項目,以避免發生浮報詐領公帑之違法情事
  • 八、行政院長「施政推展聯繫-行政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似,建議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
  • 九、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未符支領特別費之規定,建議悉數刪除
  • 一0、「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設立無法源依據,且其業務職掌與國科會具重疊性,預算規模不宜增加
  • 一一、各聯合服務中心之設立不符法制,應審慎評估設置之必要性
  • 一二、任務編組及各聯合服務中心進用聘用及約僱人員,人事彈性過大,並恐遭政治酬庸之議
  • 一三、飛安會應儘速完成組織法修正,以超然行使獨立調查之職權
  • 一四、行政院派員出國考察計畫重複性過高且變動頻繁,預算編列未臻確實
  • 一五、技工、工友及駕駛人數超出規定標準,應檢討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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