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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137
  • 壹、綜合部分

    • 一、部分業務單位業務內容逕行調整後,相關法規未配合修訂,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 二、法定業務與他機關相互重疊,新增之非法定業務亦復如是,青輔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為節約國家公帑,宜儘速檢討整併
    • 三、青輔會所屬三級機關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組織未依法律定之,且預算又以工作計畫編列,違反相關規定
    • 四、依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規範之辦公面積,中央聯合大樓之辦公面積,已足敷該會使用,國泰忠孝大樓辦公處所宜裁撤
    • 五、技工工友進用逾越規定,為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宜逐年減列預算,並就內部進行職務調配運用,以為人力最適配置
  • 貳、歲入部分

    • 六、由就安基金補助1億元辦理職掌業務,未於預算中說明,有規避本院預算審議之嫌,業務職掌計畫宜編列年度預算,方符法制
  • 參、歲出部分

    • 七、分支計畫內編列首長特別費,有違編製作業手冊規範特別費支領以機關、學校首長及副首長之規定
    • 八、業務已被民間人力銀行所取代,臨時人員酬金不減反增,顯有未當,宜就內部超額進用之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部分調配運用
    • 九、未能提出具體青年發展政策且業務不斷縮減,為避免一再以活動論壇及會議方式營造機關存在之績效,一般事務費宜適度減列
    • 一0、歷年來國外旅費執行率均未過半,預算有高估之嫌,宜適度減列
    • 一一、獎補助費幅增46.72%且預算編列內容含糊籠統,擁有行政裁量權過大,為避免使政府淪為散財童子之嫌,預算宜適度刪減
    • 一二、政府組織精簡政策列為裁撤單位,首長座車宜待組織精簡政策確定後,再審慎評估汰換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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