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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96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勞工保險局96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005
  • 壹、業務經營方面

    • 一、該局組織定位應改列為行政機關,並編列公務預算,俾合體制
    • 二、該局目前實際組織架構,已逾越其組織條例之規定
    • 三、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預算編列於該局,於法未合
    • 四、勞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護等基金,應編列信託基金預算書,並送本院審議
    • 五、擬藉經續會結論共識修法,將產假期間薪資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轉為勞、就保給付項目,亟待斟酌
    • 六、就業保險之保險費率似嫌偏高,有檢討調整之必要
    • 七、獎助僱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對象擴及未曾就業者,於法未合
    • 八、應正視勞保財務惡化之趨勢,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 九、勞保遺屬津貼等保險給付相關法條規定迄未修正,有違大法官會議之解釋
    • 一0、勞保投保單位欠費,現行保險人得逕予退保之規定違憲且逾越母法,應儘速修訂
    • 一一、職業工會等得預收勞保保險費規定牴觸母法,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且易生弊端
    • 一二、各級政府延遲撥付勞保保險費補助款,宜增訂罰則
    • 一三、有效杜絕勞、農保黃牛之氾濫,以免損及被保險人之權益
    • 一四、年年針對投保薪資申報不實狀況進行查核,惟成效並不彰顯
    • 一五、為激勵雇主重視安全衛生設施,勞保職業災害實績費率制之適用範圍宜再擴大
  • 貳、營業收支方面

    • 一六、隱匿部分受託業務之代辦收入,並以附註說明,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一七、政府補助之結餘款逕留供次一年度繼續支用,違反預算法規定
    • 一八、編列提撥職工福利金9,165萬9千元,頗值爭議
    • 一九、核發績效獎金,頗值商榷
    • 二0、首長房租津貼暨水電補助費28萬8千元並無法據,宜予刪除
    • 二一、由就業保險及積欠工資墊償等基金支應行政事務費,違法不當
    • 二二、補助職業工會、漁會行政事務費3億0,759萬6千元,並無法據
    • 二三、其他金融保險成本預算編列數偏高,宜覈實減列8億元
  • 參、資金運用及投資方面

    • 二四、長期以來勞保基金股票投資操作績效並不理想,有待檢討
    • 二五、宜研謀放寬就業保險及職災保護基金投資運用管道,以改善收益偏低之狀況
    • 二六、勞保基金雖新增公開部分資訊,惟揭露仍嫌不足
    • 二七、勞保基金之運用未訂定保障收益率,似非公允
    • 二八、勞工保險基金紓困貸款名不符實,有待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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