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勞工保險局96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005 壹、業務經營方面 一、該局組織定位應改列為行政機關,並編列公務預算,俾合體制 二、該局目前實際組織架構,已逾越其組織條例之規定 三、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預算編列於該局,於法未合 四、勞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護等基金,應編列信託基金預算書,並送本院審議 五、擬藉經續會結論共識修法,將產假期間薪資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轉為勞、就保給付項目,亟待斟酌 六、就業保險之保險費率似嫌偏高,有檢討調整之必要 七、獎助僱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對象擴及未曾就業者,於法未合 八、應正視勞保財務惡化之趨勢,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九、勞保遺屬津貼等保險給付相關法條規定迄未修正,有違大法官會議之解釋 一0、勞保投保單位欠費,現行保險人得逕予退保之規定違憲且逾越母法,應儘速修訂 一一、職業工會等得預收勞保保險費規定牴觸母法,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且易生弊端 一二、各級政府延遲撥付勞保保險費補助款,宜增訂罰則 一三、有效杜絕勞、農保黃牛之氾濫,以免損及被保險人之權益 一四、年年針對投保薪資申報不實狀況進行查核,惟成效並不彰顯 一五、為激勵雇主重視安全衛生設施,勞保職業災害實績費率制之適用範圍宜再擴大 貳、營業收支方面 一六、隱匿部分受託業務之代辦收入,並以附註說明,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一七、政府補助之結餘款逕留供次一年度繼續支用,違反預算法規定 一八、編列提撥職工福利金9,165萬9千元,頗值爭議 一九、核發績效獎金,頗值商榷 二0、首長房租津貼暨水電補助費28萬8千元並無法據,宜予刪除 二一、由就業保險及積欠工資墊償等基金支應行政事務費,違法不當 二二、補助職業工會、漁會行政事務費3億0,759萬6千元,並無法據 二三、其他金融保險成本預算編列數偏高,宜覈實減列8億元 參、資金運用及投資方面 二四、長期以來勞保基金股票投資操作績效並不理想,有待檢討 二五、宜研謀放寬就業保險及職災保護基金投資運用管道,以改善收益偏低之狀況 二六、勞保基金雖新增公開部分資訊,惟揭露仍嫌不足 二七、勞保基金之運用未訂定保障收益率,似非公允 二八、勞工保險基金紓困貸款名不符實,有待檢討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