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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120
  • 一、修訂國家建設計畫總體目標,宜務實審酌過去達成度
  • 二、身為政府重要之財經幕僚,對於施政績效之衡量指標應增列質化目標,方能彰顯該會績效
  • 三、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屆滿近3年,該會始公告廢止,怠於執行法定程序,應檢討改進
  • 四、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本院之決議,將該會預決算書上網公布供全民查閱,應予檢討補正
  • 五、經建會應持續強化各主辦機關篩檢公共建設計畫之能力,俾節省增先期審查作業之人力物力成本
  • 六、未依本院決議全數刪減96年度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之中美基金待遇差額,甚且於97年度全額復編,顯藐視本院之決議
  • 七、改制時均已支領合理補償金在案,仍以信賴保護原則為名,繼續編列中美基金待遇差額,造成雙重補貼,不僅有違大法官解釋文亦嚴重破壞公務人員整體之衡平性
  • 八、宜善用現有各機關委託研究成果,並提昇自行研究之比例,以撙節委託研究費用
  • 九、委託辦理「國土資訊系統整體推動及協調審議作業」進度落後,且部分內容為經建會自身之工作職掌不宜再委外,建議97年度預算應予減編
  • 一0、「考察先進國家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之財源籌措」與該會業務並無直接關係,建議刪減其國外旅費20萬4千元
  • 一一、補助離島建設基金預算非全用於具投資收益之資本支出,不應全數列為投資科目
  • 一二、聘用人員員額超限,未依行政院規定及本院決議辦理,應予檢討改進,俾精簡用人、降低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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