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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考試院主管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150
  • 壹、綜合部分

    • 一、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迄未完全依照本院決議事項及法律規定,主動公開行政資訊
    • 二、考試院及所屬特別費編列未依本院96年度決議事項刪減標準編列,顯有未當
    • 三、考試院及所屬臨時人員酬金規避人事費編列及員額管控,缺乏明確進用機制,建議予以刪減
    • 四、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出國計畫以開會、訪問為目的者,均未提出出國報告,占是項經費比例不低,經費運用效益不明確
    • 五、考試院及所屬機關部分出國案件未依規定編列國外旅費,疑規避監督
    • 六、考試院及所屬技工、工友、駕駛人數超限,宜積極辦理精簡,並加強對所屬單位之督導考核
    • 七、考試院及所屬存有未依規定全面調查及登記人員兼職狀況
    • 八、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籠統含糊,未依預算編製規定編列
    • 九、公務車輛屆齡應依規定報廢逐年消化,以節省養護等費用並積極消化駕駛額員額
    • 一0、預算工作計畫未明列預期成果之具體衡量指標,施政成效未明
  • 貳、考試院

    • 一一、考試院組織法未明定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亟待修法以符法制
    • 一二、未按法定職掌編列業務計畫,疑規避預算法有關流用之規定
    • 一三、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之出國經費編為一般事務費科目,不符預算編製規定且意圖欺瞞國會審議
    • 一四、人事費之法定經費未依法區分列示,流於規避監督之嫌
    • 一五、聘僱人力超限且不符組織法,建議修法以符法制
    • 一六、考試委員不宜專屬配置公務車輛,建議按本院決議援引辦理統籌調派
    • 一七、公務車輛明細表編列不實,車輛種類宜按購價標準等級列示
  • 參、考選部

    • 一八、未依本院決議列示繼續計畫全部計畫內容及經費
    • 一九、收支併列之計畫宜檢討計畫內容歸屬之妥適性,以免流於規避經費流用之限制
  • 肆、銓敘部

    • 二0、退休公務人員轉任受政府經費挹注之單位支領雙薪情事,應全面法制化建立合理規範
    • 二一、約僱人員缺乏進用之法源依據,應研擬修訂相關法律以符法制
    • 二二、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建置公務人員個人人事資料電子檔案目錄,不符承辦單位法定職掌,疑有膨脹預算之虞
    • 二三、駕駛人數逾越公務車輛數,宜積極協助轉化超額人力
    • 二四、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之委員與顧問為無給職卻按月發給兼職費,不符法制
    • 二五、部長同時兼任退撫基金執行單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監督單位之監理委員會委員,角色衝突,有欠允當
  • 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二六、依組織法成立之單位卻未編列業務預算,多餘人力應檢討調整
    • 二七、推動全國各訓練機關(構)資源整合運用成效不佳,未依本院決議有效整併
    • 二八、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先分發再訓練,有悖法律規定
  • 陸、國家文官培訓所

    • 二九、未依組織條例設置之單位應儘速調整,以符法制
    • 三0、業務經費集中於國家文官培訓業務1項業務計畫,疑規避預算法流用之規定
    • 三一、一般事務費大幅膨脹,建議酌予減列
    • 三二、經資門經費編列不實,建議減列
  • 柒、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 三三、從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歷年效能探討該會繼續存在之必要性
    • 三四、退撫基金監理計畫之兼職費21萬元建議刪減
    • 三五、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列有次於部會首長座車,於法未合
  • 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 三六、職員應依法辦理財產申報,以示公正
    • 三七、政務官退職金未納入退撫基金運用,罔顧一般公務人員權利
    • 三八、退撫基金隱藏性負債未明確揭露,有規避監督之虞
    • 三九、政府負擔保責任之退撫基金未於總預算案列表說明,有違預算法規定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