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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館所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教育部所屬館所9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6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6132
  • 壹、綜合部分

    • 一、多數館所業務大量仰賴約聘僱與臨時人力,不利機關業務推動,宜謀因應之道
    • 二、部分館所未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做好資訊異地儲存作業,應速改進之
  • 貳、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 三、國內旅費與短程車資浮編,建議各予刪減75萬元及14萬元
    • 四、研究人員及助理配置充裕,惟研究成果有待加強及未能落實臨床實證及產官合作
    • 五、受獎助之研究生須以該所研究人員為論文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並應參與研究工作,有變相增加人力之虞,該所應檢討之
  • 參、國立編譯館

    • 六、因應教科書開放政策,業務大幅萎縮,雖結合民間力量,仍難顯現機關存在價值,應考慮裁撤
    • 七、年年編列汰換及新購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及伺服器等硬體設備費,非實際需求,建議予以刪減本年度所編經費112萬元
    • 八、部分辦公場所出租臺灣師範大學及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不符國有財產法規定,請速檢討改進之
  • 肆、國家圖書館

    • 九、接收實踐堂擴充館舍後應積極使用,以有效管理國家財產
    • 十、籌建南部分館或全館遷建計畫均應周延考量,以利施政穩定
  • 伍、國立教育資料館

    • 一一、人事相關經費比重日增,惟業務成長不明顯,宜檢討業務運作及增進人員效能
  • 陸、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一二、編列大額獎補助費626萬4千元是否適宜,應予檢討考量
    • 一三、演藝廳場地辦理教育部交辦業務,免收場地規費,與該館所訂規費收費標準不符,應改進之
    • 一四、「使用規費收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建議增列155萬5千元
  • 柒、國立國父紀念館

    • 一五、大會堂整修計畫進度落後,應檢討改善並確實依進度執行,以達成舉辦學術文教藝術活動推廣社會教育之目的
    • 一六、館址位居台北市精華地段,惟場地設施出租之實際收入與市場行情差距過大,應確實檢討並依國有財產管理等相關規定辦理
  • 捌、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 一七、屬繼續經費之預算計畫,未附具全部計畫相關資訊,不利本院審議,亦與預算法規定不符
    • 一八、應依經費支出性質表達預算科目,以確實反應預算計畫執行內容
  • 玖、國立國光劇團

    • 一九、歲入預算編列低估,建議增列121萬元
    • 二十、籌建戲劇藝術中心期程長達七年,應控制完成時效及預期目標之達成
    • 二一、該劇團應平衡發展京劇及豫劇,並增加其他傳統戲曲之推廣
  • 拾、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 二二、以年度大部分業務費辦理「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似非該臺業務正常運作之道
  • 附件